今日个案简析:借款合同不见了
平安普惠起诉、上诉:借款人在APP上借了三笔钱,但第一笔借款拿不出借款合同,却要求借款人支付三笔借款代偿款。两级法院均驳回该诉请,看看法院怎么说。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平安普惠主张的第一笔借款代偿款项及担保费用,因未能提供《授信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单项借款业务合同予以佐证,不能证实单项借款的具体内容,由此不能判断平安普惠代偿款项的合理性,和担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对此本案不予处理,平安普惠可另行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因上诉人(平安普惠)提供的证明函(平安普惠APP操作说明)系自行出具,且平安普惠APP亦属于其自行开发使用的软件,故对于认定小额贷公司是否向韩**实际发放借款及平安普惠公司是否履行了代偿义务,在平安普惠未能提供《授信及借款合同》等付款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以无法查明平安普惠主张的代偿款项和担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由,要求平安普惠就该笔款项另行起诉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终审:驳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该项诉讼请求。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都是在平安普惠APP上办理的三笔借款,APP流程一致,为何第一笔借款少了合同?
难道是这个APP的合同是平安普惠线下人为制作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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