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 毅,首都医科大学校长,知名的生物学家。
据网上信息,他名下有多家公司,他在不同的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股东、高管。
大学校长,属于厅 级干部,也是领导 干部。
而领导 干部怎么可以在企业兼职(任职)、办企业呢?
我们一个小小的公务员都要严格落实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而他作为大学校长,还是领导 干部中的高 级领导 干部,其名下怎么能拥有多家公司呢?
他不是应该以搞学术做学问为主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原法人还要承担之前的责任吗?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确债权债务是公司名义还是个人行为。一、如果借贷是个人行为,那么无论是法人是否变更,债权债务都应该由原法人承担,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贷款,在变更法人后,债务应当由公司现任法人承担,三、如果原法人代表行使职权时有过错。损害了他人权益,那么我们可以向原法人代表追偿。所以在公司法人变更前,请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关注我,省心开公司】
法人不是人:懂吗?
这里的法人是"德云社"。
德云社的经营管理者是法人代表。
#吉安头条# 吉安市坊间传说井开区民间融资登记中心法人代表高祺被抓了,原因是开展民间融资3个多亿却于今年6月不还本付息,600多70岁左右的人过年难了
#吉安头条#吉安市坊间传说井开区民间融资登记中心法人代表高祺被抓了,原因是开展民间融资3个多亿却于今年6月不还本付息,600多70岁左右的老人还怎么过年?
#吉安头条#井开区民间融资登记中心的法人代表高祺,和每一个出借人都签了还本付息的合同,先后有600多七老八十的老人出借了3亿多元。今年6月平台“暴雷”就不还本付息,这该怎么办啊?快过年了!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公司债务吗?
1、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
2、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债务。并不能免除个人的还款责任,个人仍是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义务人。出借人也可以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个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公司进行追讨。
“老赖”有钱不还该当何罪?!
一揭开被执行人邱志辉的真实面目
被执行人邱志辉,男,67岁,广东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角村共和队。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邱志辉借贷一案,在(()穗天法金民初字第6133号)民事判决书中,广州天河区法院明确邱志辉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等,可是
邱志辉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3月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粤0106执2579号,责令被执行人邱志辉按照判决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纳入黑名单。至今6年了,被执行人邱志辉到底是没钱?还是有钱不还?!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被执行人邱志辉拒绝申报财产。
广州天河法院于7月10日、1月15日,先后两次向被申请人邱志辉发出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邱志辉拒绝申报。
2、被执行人邱志辉恶意转移财产。
一一经债权人起诉,广州天河人民法院于12月立案后,邱志辉闻讯立即将广州从化区街口街建云路东四巷1栋503房的90多平方的房产卖掉。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将个人工商银行帐上存款全部转移。
一一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邱志辉,原担任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他个人投资1350万元,均占股权51%,为了逃避债务,于被执行人邱志辉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并将个人名下投资的资金和其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全部转移。
3、被执行人邱志辉隐瞒隐藏财产。
一一为了躲避履行还债,被执行人邱志辉将在韶关乐昌的矿山登记在合作人名下。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名下有私家车一辆,和被执行人邱志辉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的广州某公司的股权,(现已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将被执行人邱志辉私家车及广州某有限公司股权查封).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涉嫌重婚罪,长期与小三同居,俩人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均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哈、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债权人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
(二)邱志辉说:“不履行还款计划愿接受法院处理”可他至今没还一分钱,不知他那来的胆子和底气?
11月9日,通过信访,广州天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孙毅召集债权人与被执行人邱志辉进行和解,被执行人邱志辉当即写下还款计划书,承诺从6月开始每月还款,到7月全部还清,如有违上述承诺接受法院处理.可是,被执行人邱志辉仍不履行自己的还款计划,至今未还一分钱,法官也拿他没办法,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不知他那来的胆子和底气,居然敢挑战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邱志辉如同废纸,法律对其侵权行为已无任何制约性,被执行人邱志辉肆意践踏的不仅仅是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律这样说:
1、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3号中明文规定: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到2万元,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老赖”有钱不还该当何罪?!
一揭开被执行人邱志辉的真实面目
被执行人邱志辉,男,67岁,广东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角村共和队。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邱志辉借贷一案,在(()穗天法金民初字第6133号)民事判决书中,广州天河区法院明确邱志辉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等,可是
邱志辉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3月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粤0106执2579号,责令被执行人邱志辉按照判决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纳入黑名单。至今6年了,被执行人邱志辉到底是没钱?还是有钱不还?!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被执行人邱志辉拒绝申报财产。
广州天河法院于7月10日、1月15日,先后两次向被申请人邱志辉发出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邱志辉拒绝申报。
2、被执行人邱志辉恶意转移财产。
一一经债权人起诉,广州天河人民法院于12月立案后,邱志辉闻讯立即将广州从化区街口街建云路东四巷1栋503房的90多平方的房产卖掉。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将个人工商银行帐上存款全部转移。
一一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邱志辉,原担任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他个人投资1350万元,均占股权51%,为了逃避债务,于被执行人邱志辉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并将个人名下投资的资金和其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全部转移。
3、被执行人邱志辉隐瞒隐藏财产。
一一为了躲避履行还债,被执行人邱志辉将在韶关乐昌的矿山登记在合作人名下。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名下有私家车一辆,和被执行人邱志辉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的广州某公司的股权,(现已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将被执行人邱志辉私家车及广州某有限公司股权查封).
一一被执行人邱志辉涉嫌重婚罪,长期与小三同居,俩人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均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哈、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债权人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
(二)邱志辉说:“不履行还款计划愿接受法院处理”可他至今没还一分钱,不知他那来的胆子和底气?
11月9日,通过信访,广州天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孙毅召集债权人与被执行人邱志辉进行和解,被执行人邱志辉当即写下还款计划书,承诺从6月开始每月还款,到7月全部还清,如有违上述承诺接受法院处理.可是,被执行人邱志辉仍不履行自己的还款计划,至今未还一分钱,法官也拿他没办法,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不知他那来的胆子和底气,居然敢挑战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邱志辉如同废纸,法律对其侵权行为已无任何制约性,被执行人邱志辉肆意践踏的不仅仅是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律这样说:
1、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3号中明文规定: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到2万元,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是同名吗?王思聪竟然曾经和联想一起开信贷公司还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