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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用卡小额贷款利率 信用贷款工商银行

时间:2020-11-16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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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用卡小额贷款利率 信用贷款工商银行

你怕是想的美,如果你是既得利益阶层,你回同意吗?煮熟的鸭子我能让你飞到别人碗里?//@饕餮花生粒:其实存量房贷款,应该要允许转移银行。比如我的利率是6,现在正常的贷款利率4.3,那我从邮储转到工商,工商哪怕提高到4.5,都是双赢,对个人来说,既降低了贷款,又释放了消费力;对银行来说,既获得了更多稳定的贷款,也相比之下提高了收益。

饕餮花生粒

其实存量房贷款,应该要允许转移银行。比如我的利率是6,现在正常的贷款利率4.3,那我从邮储转到工商,工商哪怕提高到4.5,都是双赢,对个人来说,既降低了贷款,又释放了消费力;对银行来说,既获得了更多稳定的贷款,也相比之下提高了收益。

#济宁头条# 我买的理财中,工行的最差,尤其是这个几乎是一直损失本金,12月份损失2000多,超过4%,幸好封转开了,这几天慢慢在涨,现在还损失1590。我属于保守稳健型投资理财,股票,期货,农作物储存想都没想过。去年也不知道这个是PR3的,所以也怪自己没有经验,从那以后才知道风险等级,利息就算是交了学费,其实这点损失根本不是事,金钱不过是个数字,只是有一份安全感。经历是最好的财富,用心学习,多加了解,才能更好地作出选择。

刚在手机银行上查了一下几家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

1、农商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5%,电子账户,这个还是蛮高的。

但问题是3万元起存,我没这么多钱,好尴尬啊![笑哭][笑哭]

2、工商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4%,是县域专享,但要5000元起存。我卡里也没这么多钱。[笑哭]

3、宁波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35%,50元起存。卡里还有三千多大洋。

4、农业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4%,不过要1000元起存。

我好想存2.5%的二年期定存,但是我没3万元,年后儿子女儿的学杂费1万多,还不包括报兴趣班、儿子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吉林白山,工商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盗取、侵占储户存款资金30万元,并挥霍一空,被判有期徒刑7年半,并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储户起诉银行,仅获赔20万元。

近日,白山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建支行员工李某某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此前,该支行还因员工管理不审慎,漏报案件信息被罚款25万元。

原来,3月,王女士到工商银行白山团结路支行(现为“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办理存款,当时由该银行柜员李某某协助王女士办理相关业务。王女士在李某某的帮助下,办理了银行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及存款,当天存入人民币15万元,年末王女士又存入5万元,共计存入20万元。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柜员李某某居然借机获取王女士的银行卡账号和交易密码,并且私自将王女士的20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4月,王女士女儿拿着母亲给的10万元存单,在母亲指导下同样找的李某某购买理财产品。但是,李某某居然又将该10万元存款收入囊中,并没有帮助王女士购买理财产品。

随后,李某某在11月向银行提出辞职。在李某某离职后次年一月,王女士前往银行查询理财产品的信息,才发现自己的30万元居然不在自己的账户里,而是发现其中20万元被转入李某某的银行账户。

警方在1月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某刑拘。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利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被害人账户内20万元转移至其个人账户并挥霍,构成盗窃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涉案金额巨大,构成侵占罪。故,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李某某随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王女士将工商银行案涉支行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该支行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违反银行存款操作流程,要求该支行支付已存入该支行的理财款30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王女士的20万元存款及利息。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涉支行随后提起再审,再次被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新闻来源:新浪财经、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江律师 看法】

1.这个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给了很多人警醒,存到银行账户的钱有可能被银行员工盗取、侵占,这对很多普通人是难以想象的,普通储户一般不可能对银行业务流程细节和开办网上银行功能的风险都充分了解,都对银行员工具有极高的信任,办理业务时经常是由银行员工指导去办理的,如果连银行内的工作人员都无法信任,还需要普通人去分辨和防范,实在提高了对老百姓的要求,也降低了对银行的信任。

2.本案非常典型,具有刑民交叉的色彩,首先,该案是分别经过刑事处理和民事处理。

其中,在刑事案件中,银行员工李某某帮助当事人王女士以办理存款业务为由非法占有的20万元存款是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第二次王女士女儿交给李某某的10万元存单被认定为侵占罪。

其次,在民事案件中,王女士起诉银行支付存款的民事纠纷,法院是认为20万元是因为银行具有过错,判决银行履行支付20万元的义务,而另外10万元存单取出的现金泽被认为是李某某与王女士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认定银行无责,银行仅须支付王女士20万元现金。

该案有意思的点在于一是李某某在协助王女士办理业务非法获取的资金被认定为盗窃罪,李某某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盗窃罪或者其他罪名?二是,在刑事案件认定李某某对该笔资金构成盗窃罪后,民事案件又认为银行对该笔20万元资金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付款义务,是否与前述认定李某某构成盗窃罪存在冲突。三是刑事案件中认为李某某对案涉10万元的现金构成侵占罪,民事案件中认为双方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但储户是基于对银行员工的信任才办理存款的,是否能够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虽然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都对该案作出了认定,但仍然不妨我们再对该案从其他角度作出探讨,但限于篇幅原因就不在微头条进行展开。

3.这件案件也给广大储户提了一个醒,前有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存款变理财,又有银行员工非法占有储户资产,这就要求我们普通人对办理银行业务有了新的认识,再也不能无条件的信任大机构和员工,而是需要增强自己对金融业务的理解,详细阅读办理业务时的相关条款,并且在办理业务时多问、多查询,一切以书面凭证或有效数据为依据,定期查询账户信息,并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防有超过普通人认知的损失,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点赞、收藏、评论,感谢关注@深圳江律师

#在头条看见彼此##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与宪法40年#

#工行前柜员将储户30万存款挥霍一空#

93年我在工商银行存了一万一,记得利息是12.7%,一年期,那时开放正热,银行利息是真的高!

储户王女士30万存款,不翼而飞,3月,王女士到工商银行白山团结路支行,(现名: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办理存款,接待她的柜台工作人员叫李某某。李某某借机获取了她的银行卡帐号和交易密码,并私自将银行卡电子U盾留下。

李某某将王女士账户内20万元悄悄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4月份,王女士还曾拿10万元向李某某购买理财产品,李某某同样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法院认定李某某犯盗窃罪、侵占罪,最终李某某被判刑7年半,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处罚金15万元,并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

有人认为:储户是因为信任银行才去存储,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犯罪,银行不应该一推二净和自己无关,最终倒霉的是储户,也应有相关的约束银行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才行!

那么储户30万这的利息呢?因为储户被盗窃,感觉30万能退赔回来已经不错了,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不敢奢望了。

那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工行前柜员将储户30万存款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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