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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违约被强制执行 贷款逾期被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1-10-05 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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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违约被强制执行 贷款逾期被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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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老人在乘坐高铁时,烟瘾犯了,便偷偷抽了根烟,不料导致烟雾报警器响起,列车被强制减速。到站后,民警准备带走老人接受调查,万万没想到,不仅老人蛮横无比不配合,同行的女子也阻拦说:“他又没杀人,不就是抽根烟,至于吗?”

通过网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列车到站后,老人和同行的一名女子在登车口与民警理论,民警告诉老人其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后,希望老人能够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令人意外的是,老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对民警破口大骂、口吐芬芳起来,看到老人如此的情绪激动,民警告诉老人情绪过于激动,并希望同行女子能够劝解一下,毕竟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不料同行女子也认为民警小题大做,说出了那句极其不负责任的话。

视频的最后,老人不仅推搡民警,还表示要去告民警,民警在警告未果后,不得不强制带走老人接受调查。

1、确实,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老人的行为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算不上犯罪行为,但也不是老人和女子想的那样,只要不是杀人行为,就一律不予追究。

虽然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老人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确实可以从轻处罚,但必须的教育还是应当的,否则下次再到列车上吸烟,一旦造成后果,那就是对全车人的安全不负责任。

所以就本案而言,无论网友的观点如何,笔者都认为,民警的观点没有错,应当给予老人的一定的处罚。

2、如何评价老人的行为?

事实上,就本案而言,老人有两个违法行为,即列车上吸烟、不配合民警调查。

首先,就列车上吸烟的行为,根据铁路安全条例第77条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也就是说,在老人乘坐的高铁上,并未禁烟区、吸烟区之分,而是全车禁止吸烟,老人因为烟瘾犯了,就偷偷吸烟,已经触犯了上述条例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77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单就列车上吸烟的行为,老人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其次,老人推搡民警的行为,属于妨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按例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个人认为,老人很有可能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被不予处罚。

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就本案而言,考虑到老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老人后续能够及时的承认错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在对老人教育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处罚的;

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条并非指的是不予处罚,而是在行政处罚后,可以不执行拘留,但如果有罚款,还是应当如实缴纳的。

3、根据《民法典》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日常乘坐列车时,列车的喇叭上都会广播禁止吸烟,可老人仍然拒不配合,这其实属于一种违约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列车在中间站的时候,可以强制要求老人下车,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乘车安全许谨慎,乘客一定要管住自己,莫拿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热榜 #我要上微头条#

来源: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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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市明夫妇公司被强制执行3.86万元#真的无法理解!这家12月成立,以拳王邹市明和儿子邹轩名字命名的“邹轩体育文化发展公司”,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为何被强制执行3.86万元?宁愿被强制执行,也不愿结清3.86万元,这点钱对于邹市明来说,简直微不足道。看来还是在憋着一口气较什么劲?

邹市明背后曾经有一个经纪团队叫“盛力世家”。邹市明相继成立了以妻子名字命名的“莹皓体育文化发展公司”,以及自己和儿子名字命名的“邹轩体育文化发展公司”。

成立这两家公司后,邹市明决定选择“单飞”。于是在初,在与“盛力世家”签订的3+3合同还有两年合约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解约。

遭到拒绝后,5月18日,邹市明宣布将出席当年7月28日主办的“WBO世界拳王争霸赛”,当时承办该场比赛的经纪公司正是邹市明自己的“邹轩体育文化公司”。

一气之下,“盛力世家”向法庭提出起诉邹市明违约。最终法院判定邹市明毁约私办比赛成立,赔偿盛力世家1000万元。

邹市明对判决不服,选择再次上诉后,导致盛力世家又追加了1600万赔偿款,总计要求赔偿金额2600万元。

据媒体消息,“时,法院做出一项裁定:冻结邹市明名下的‘邹轩体育公司’价值245万人民币的股权,冻结日期自5月22日起,一直冻结到5月21日,共三年。”

此后,便没有再听说邹市明与邹轩体育文化公司其他消息。

现在突然又冒出邹市明这家公司,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8666元的标的,着实令人一头雾水。

恐怕这背后,是喜欢吃瓜的群众想要看的大瓜了吧?具体原因是什么,不妨再等等看。

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庆,元宵节当天半夜三点多,一黑衣男子偷偷溜进了一家民宿,老 板何女士赶紧前去查看,却发现男子在床上呼呼大睡。她决定守在门外,等男子醒来再收房费,结果次日男子以去车上拿手机为借口溜之大吉,何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

何女士在渝北开了一家民宿,元宵节当天她回去和家人一起过节,由于店里还有顾客住宿,自己手机里也连着民宿的监控,所以她没有锁民宿大门。

元宵节当天半夜三点多,夜深人静大家都睡了,何女士被一阵窸窣声惊醒,她打开监控一看,发现一名黑衣男子进入了民宿里。男子在一楼观察了一下,敲了敲门发现没人在,于是他上到三楼楼打开一个房门走了进去。

何女士感觉不对劲,赶紧叫上老公一起回了民宿,两人回来后,壮着胆子打开了男子所在的房间门,结果却发现男子正在床上呼呼大睡。

本以为男子是来偷东西的,没想到是来住宿的,两人看到这一幕,又好气又好笑,心里的石头也落下了。

随后何女士老公准备叫醒男子,让其登记付房费,但被何女士制止了。因为何女士看到男子睡得正香,想着大过节的就让他好好睡一觉,睡醒了再说。于是夫妻俩把男子的房间大门打开,来到一楼守着等男子睡醒下楼。

次日中午十二点多,男子终于下楼了,何女士赶紧上前去让他付钱,但男子却说:“我的手机都在车上(去拿一下),我不会跑的,你放心,今晚还要在这里住的!”

何女士看男子的穿着打扮比较得体,她觉得男子不像是会逃单的人,而且男子口口声声承诺说自己不会跑的,这也让何女士放下了戒备心,同意让男子去车上拿手机。

但让何女士没想到的是,男子出了门之后,就再也没回来了,她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素材来源:星视 频)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见过蹭吃蹭喝的没见过这样蹭睡的!这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热议。有网友说:“很多穿得好的人,表面看起有风度又帅的人,其实就想用他的外表来取得别人的信任。”

还有网友说:“屁大点事,不是真的有困难,啷个可能就来睡一觉就走?多一份理解嘛,又没有少啥子东西。”

还有网友说:“我前两天跟我老公在一个酒店开房,晚上一点左右也有一个男的敲门敲好久,我老公起床把开门骂了才走,吓死我了。”

那么男子这种住民宿不给钱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什么性质呢?

在外面吃饭要给钱,住民宿也一样,所以住民宿逃单和吃饭逃单一样,也是一种霸 王行为。而且原则上,这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一般来说,住宿是要提前登记身份信息的,登记好后付款,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

这件事中,由于当天是元宵节,何女士并不在民宿里,所以无法给男子线下办理住宿。但男子擅自进入民宿,睡到了房间里面,也就默认了他和何女士形成了合同关系,住了就应该给钱。

而次日男子醒来,何女士要求他付钱时,男子嘴上承诺说去车上拿手机付钱,实际上强行离开了,这种行为就属于强买强卖。

如果一开始就知道男子住宿不付钱,何女士肯定不会同意让男子住进来,所以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合同违约,本质上还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住民宿一晚应该只几百块钱,虽然钱不多,但男子依然要为自己的违约和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何女士真是一个很善良的人,虽然男子没有付钱就私自住进了民宿,但半夜何女士还不忍心叫醒他,坚持等到了他睡醒再说,之后男子说要去车上拿手机,何女士也没说什么。

但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看男子的穿着打扮,不像是那种没钱住不起民宿的人,所以当男子说要去车上拿手机付钱时,何女士选择了相信他。

不知道男子是真的没钱,蓄谋已久想白住,还是回到了车上临时起意想逃单,总之让人无语的是,何女士被男子的外表欺骗了,男子出门之后就再也没回来。

只能说男子利用了何女士的善良,但为了几百块钱去违法真的值得吗?建议何女士这一次一定要追究到底,别让有心之人把自己的善良踩在脚下,也让坏人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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