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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按揭买房贷款流程 交通银行办理按揭房贷所需资料

时间:2021-08-12 2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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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按揭买房贷款流程 交通银行办理按揭房贷所需资料

#在4s店买车都有什么套路呀#

4S店买车必须知道的12个套路,看懂不花冤枉钱。

1、车价构成要细看

对于全款买车,车价构成包括4部分:裸车价+保险+上牌费+购置税;对于按揭买车,车价构成为6部分:首付款+保险+上牌费+购置税+金融服务费+按揭利息;只有这些费用才是必须的,其它费用你都可以拒绝支付。

2、“定金”和“订金”大不同

从法律的角度说,“定金”不能退,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只有遇到认购不规范等情况,才能退还;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可以协商退还;所以,在交钱预定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3、提前了解价格,货比三家

对很多家庭来说,买车都是件大事,在买车之前,尽量提前在相关的APP和论坛了解一下车辆的价格,做到心中大致有数,然后再去4S店看车谈价;谈价的时候,一定要多逛几家店多对比,货比三家,对比后才知道哪家最优惠;千万不要轻易听信销售所说的“现在做活动,价格最低,明天就要涨价了”,这些都是忽悠你,让你马上交定金,一旦你糊里糊涂的交了定金,你就被销售锁定了,主动权就转换到他的手里。

4、能全款买车,不要按揭。

买车的时候,4S店的销售会想方设法让你按揭购买,原因是按揭买车,4S店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且能得到银行的按揭利息返点,比全款买车利润更大;但是,对于买车的人来说,按揭买车虽然首付较低,但是算上按揭利息和金融服务费,总的费用往往比全款买车要高出很多,不划算。

5、不要在4S店加装配置

买车的时候,销售通常会建议你对车辆加装配置,最常见的比如胎压监测、倒车影像、电动尾箱和无钥匙进入等,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4S店的加装价格往往比外面的改装店要贵很多,很多人第一次买车,都会吃这个亏,在4S店花两千块加装的配置,外面可能几百块就能搞定。

6、尽量买现车

如果店内有现车,尽量买现车,并且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写到合同中,另外,特别注意让销售出示车辆的合格证,避免车辆被4S店抵押给银行换取流动资金,导致买车后迟迟无法上牌;如果销售说没有现车,要等一段时间,那么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最晚提车日期,以及逾期提车的违约赔偿条款,比如逾期不能提车,可以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日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责任,才有约束力。

7、自行买保险更划算

销售通常会要求你在店内购买保险,因为这样他们可以获得保险的返利,如果你自行购买保险,保费估计能节省30%,并且车险改革以后,保险只需要买交强险、车损、三者和座位险即可,其余附加的险种,没必要购买。我再教你一招,如果4S店非得强制你在4S店买保险,不买保险不卖车,那么你可以在提车上牌以后,去对应的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把之前在4S店购买的保险退掉,汽车的保险是按天算钱的,从提车上牌到退保险,也就几天时间,保费花不了多少钱,绝大部分的钱会退给你,等保险公司退钱以后,你再重新购买保险,能便宜不少,因为保险公司会返现给你!至于保险应该怎么买?具体可以参照图片。

8、自己上牌节省钱

销售往往会以代办上牌为由,收取几千的上牌费,很多新手因为不熟悉车辆上牌的流程,以为上牌的流程很复杂,自己不懂就花钱让4S店代办,其实大可不必,车辆上牌的流程非常简单,就算是新手,花半天时间,也能顺利上牌,不懂的可以看图片的上牌流程,写得很清楚。

9、合同签订要注意

买车一定要签合同,并且自己手里要留一份,合同必须要写明车辆的品牌、车型、配置、颜色和价格,对于价格,还要特别写清楚官方指导价多少,现价多少,而且一定要写明具体的提车日期。

10、不用纠结赠品

在砍价的过程中,销售往往会提出赠送一些东西,比如贴膜、脚垫和记录仪啥的,并且吹嘘“赠品很值钱”,目的是让你觉得“车价虽然贵,但是赠送了很多东西”;其实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不要被所谓的“赠品”麻痹,你可以选择不要赠品,让销售把价格降低,直到价格合适,再签合同。

11、提车当天验车没问题再交尾款

预定车辆的时候,会先交定金,并且签订合同,之后销售往往会催促你尽快交尾款,这时候千万要冷静,可以明确告诉销售,必须“提车当天验车没问题再交尾款”,如果你没验车就给了尾款,提车时万一给你一台有瑕疵的车,你想要退钱就没那么容易了;正确的流程是这样,到了提车当天,我们先验车,不懂验车的,可以找第三方的验车公司一起去,花几百块钱买个放心,确认验车没问题,再交尾款。

12、购置税尽量自己去交,避免被吃差价。

购置税尽量自己去交,避免4S店从中吃差价,有些新手不知道购置税怎么计算,我整理了一张图,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就行了。

以上就是买车常见的12个套路,你看懂了吗?大家在买车的过程中,还遇到过哪些套路呢?欢迎留言讨论。[灵光一闪]

#车主日常##汽车##车主点评##汽车头条##汽车新闻#

近日在郑州,市民张女士和闺蜜两人一起在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相同型号的SUV车辆,订车价格是190500元,由于一时拿不出全部购车款,于是便打算贷款买车,

回家计算后发现,交上的钱无论如何和车价都对不上,差了2000多元,于是张女士和闺蜜两人便来到涉事4S店,工作人员称是你们自己算错了。于是便给两人再算了一次,可是这一次工作人员却按照191800元的价款进行了计算,随即遭到了张女士的反对称买车的时候是190500元,怎么现在成了191800元了?

而让张女士不解的是还有一项贷款服务费,工作人员称是帮着张女士贷款相关流程的一个服务费,并非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张女士家人称我们不用你协助行不行,工作人员随即称,你不用我们协助,你自己办不下来。

#大兵叔叔说法#

买车都不是按照最后的实际成交价计算贷款以及相关的费用吗,怎么当交上了钱,提了车却变成了按照谈之前的价格计算了,这样的小伎俩确实是有问题。

在购车时,基本上不会有所谓的购车合同,或者是签署了购车合同,而这份购车合同也仅仅只有一份,保存在4S店手中,消费者除了缴费的记录以外,根本不会有什么合同。

多收的2000多元去哪了?实际上,如果确实如4S店工作人员按照谈之前的191800元的价格计算,那么这2000多元的钱基本上就出在这里了,如果按照190500元计算,那么实际上就可能在贷款上做了手脚。

其实无论怎么讲,多收取的2000多元钱,作为4S店既没有合同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此,作为张女士是有权要求4S店返还多收取的费用的,同时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其所得到的赔偿应为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当然,在4S店购车时套路满满,尤其是张女士又叫了贷款服务费,实际上,按照4S店的说法,这个服务费是4S店帮助张女士整理资料以及上银行办理按揭的一个跑腿费,自己办理是否能够办理下来?

实际上是可以的,由于办理汽车贷款,就会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如果贷款人征信良好,完全是可以自己办理的,但是4S店却以消费者自己办不下来为由强行收取了服务费,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对此也应当予以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买车辆时,还会有一个所谓的强制装潢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且应写明购买的金额、数量等。如果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装潢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其均属于加价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该违法行为,并可以在事后向工商、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呢?

#女子买车后发现4S店多收取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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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年轻人要先买车还是先买房?#我的意见是年轻人应该先买房,再买车。

房子是刚需的,年轻人成家立业,首先有房子住,总不能让女友跟着自己到处租房住吧。

虽然房子处于下跌趋势,作为首套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未来涨跌对自己意义不大。

国家为了鼓励购房,按揭贷款利率LPR一降再降。由1996年的15%,降到现在的4.1%。

但买房时还要综合考虑,比如上下班的便捷性、孩子入学的问题、小区配套设施、经济承受能力、风险因素等。

风险因素,是指所购期房能否顺利交付。目前房子成交清淡,房地产开发商普遍存在资金流动问题,一旦“烂尾”,损失惨重,苦不堪言。因此,建议购买二手房或者成品房。

至于买车,车是代步工具,并非刚需。各大城市交通发达,地铁普及快,年轻人乘坐公共交车不会对上班产生多大的影响。

再说,养车费用高,油价不停地涨,92号汽油一直在8元以上,每年一万公里就要6400元;20万左右的车,每年要缴纳保险3200元;每年一万公里就要保养2次,大约800元。总体算下来每年车辆消费支出10400元,这是比较保守的算法。

因此,年轻人先买房再买车是比较靠谱的事,等经济条件好转了,再买车也不迟。

大家说呢?

#巴中头条#巴中“海王”施某涉嫌诈骗多名女性50余万元!巴中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巴中市通江县施某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假借与被害人谈恋爱,向裴女士等多名被害女士借款,且以自己是黑户无法给车辆上户为由,在支付首付款后,以被害人的名义办理车辆按揭贷款,由被告人自己使用车辆,在极短的时间内又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车辆抵押贷款,将抵押贷款资金汇入以其子名义开户但由其自己实际使用的银行卡内,用于自己偿还外债或消费……

“海王”被抓获后,巴中市通江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海王”施某退赔被害人裴女士人民币28万元;退赔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3.958万元;退赔被害人杨女士人民币15.94万元;退赔被害人谢女士人民币10.32万元。判决作出后,海王不服,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通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巴中市中院的裁定结果,引起了广大网友调侃,我长的比他帅,发量也多,经济也好,我到底输在了哪里;有的网友认为“海王”施某只是借款,不算诈骗;更多正义的网友纷纷认为“海王”施某属于诈骗,应坚决打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我看来,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一定会来临,尽管巴中中院当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但不代表“海王”施某就无罪。根据民事诉讼法,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经重审后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以下三种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由于没有了解庭审经过,我们无从了解到底哪些事实没有搞清楚,我猜测大概率可能是以下两种:

第一种可能:部分诈骗金额证据不足。有可能部分金额是“借”的、部分金额是“被害人”赠予的,还有可能虽然全部是“借”的,但“海王”施某“借款"后部分金额用于二人共同开销。如果部分诈骗金额证据不足,则会对量刑有所影响。

第二种可能:部分借款可能没有诈骗动机。“海王”总的借款有50余万,自己又背负巨额债务,自己平时的收入又屈指可数,其总偿还能力肯定是不足的。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借款,肯定是没打算还,自然应认定为“诈骗罪”。但是不是这50余万借款全部都具有诈骗动机呢?这倒不一定。施某完全有可能在借前几笔借款时,经济还没有那么恶化,当时具备偿一定的还能力,可能当时有还款动机,后因一些正当原因,比如生意经营不善失去了偿还能力,那么前几笔借款则不能认定为诈骗。如果真是这样,刑期肯定也会减少。

当然,也有可能通过重审,法院查清了全部实施,维持原判。甚至还有可能发现“海王”在借款时有偿还动机,重审改判无罪。但我个人认为,这最后一种可能性基本上不会存在,既然一审法院查明“海王”施某背负了巨额债务,媒体也晒出了如此多的借条,这样一个大的“事实”摆在眼前,“诈骗罪”肯定是毋容置疑的。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网友,感情需要循序渐进,别把网络当现实,如果交往中有借钱、协理投资等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先多渠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及资金状况,切勿轻易转账。#普法行动#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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