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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利率

时间:2020-07-05 20: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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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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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头条# #大连最热门# 大连瓦房店一公司以高利率作诱饵哄骗老年人非法集资,以高利息、免费旅游为诱饵,通过散发广告,在公共场所进行宣讲的形式向社会老年人群推销其公司的会员理财项目吸收存款,我们要引以为戒,因此,我们要了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常用手段,主要形式和防范措施。#大连大小事#

钱存在银行里能出什么问题,肯定很多人都会觉得钱放在银行里是最保险的?

可是,辽宁有一位36岁的于女士,人家是千辛万苦积攒了1340万的存款存在银行里,最终取不出来了,那你说这怎么回事儿呢?

这个要从的八月份说起,于女士因为生意周转,就决定把它存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的1310万元取出来,因为是大额取款,所以,她提前就跟银行约好了取款日期。到了8月29号上午,于女士到了瓦房店支行,见到她之前联系过的营业部副主任孙某,孙某很爽快的吩咐柜员给于女士办理取款手续。

不过,于女士表示,虽然这个孙某是她的客户经理,但平时没什么往来,到了取款那一天,她办好了相关手续之后,这个孙某一直都在给他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可是他没有同意买,谁知道09:20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一直拿不到现金,柜员说要从其他的银行去掉现金,要多等一下,可是一直等到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要再继续的等待,于是,他就找到孙某,可是没想到孙某告诉他这1310万元的存款都已经买了黄金制品,于女士选择报警。

的9月15号,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了,一查之后才知道,取款当天,孙某偷偷吩咐柜员不要支付现金,并且拖延时间,然后,他却做了手脚,偷偷把这1000多万元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拿到这笔巨款之后,孙某用来还债了,而且这个于女士都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孙某已经挪用了客户几千万的资金了。

的七月份,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还有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并且罚款人民币250万,还要求他把钱都退回去,但是,孙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这个案子正在重审,犯罪分子被抓了,自然大快人心,但是对于于女士来说,接近四年过去了,他的1310万都还没有着落,平白无故就不见了。

的一月份,于女士就把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支付他的存款1310万和利息。但是,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孙某的案子现在还没有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再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所以就驳回了于女士的起诉。也就是说,由于刑事案件现在正在发回重审,所以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而于女士的这个民事赔偿之路就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了。

看到这里,其实大家大致也明白了,在这个案件中,不靠谱的其实是银行的员工,我们把钱存到银行本身还是安全的,但是千万不要被人给忽悠了,一切都按照规则办事的话,问题不大,而于女士她是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的,银行肯定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应该在承担责任之后再向孙某进行赔偿。

这些银行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银行漏洞监守自盗,偷偷的把储户的钱转走,挪为己用的案件屡见不鲜了。作为银行,坐享制度红利,利润巨大,他理应为国民的存款筑牢这道安全的防线,大家说呢?

辽宁瓦房店,一女子于某,在银行存了1310万巨额存款,银行职员竟然套路她,把她这笔巨款偷偷存入别人的账户。当于某准备取回自己的存款时,竟被告知,她的1310万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产品,无法取出。

于某当时就被吓到了,她只是把钱存到银行,从未购买过银行的黄金产品,怎么钱就取不出来呢?

于某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多年的经商让她资金雄厚。因为打算投资其他行业。她来到自己存钱的大连瓦房店某银行,打算取出自己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数额巨大,她还提前联系自己的客户经理孙某。

没想到取钱当天,孙某向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于某一直不同意。孙某便让柜员为于某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可办完取款手续后,于某左等右等,都拿不到现金,柜员还让她耐心等待。

于是她找到自己的客户经理孙某,没想到孙某告诉他,于某的1310万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于某非常气愤,她从没办理过购买黄金制品的手续,事情怎么会这样呢?于是她让孙某提供相关的凭证,孙某却无法提供,只看到孙某手写的黄金制品清单。

明明只是在银行存钱,竟然无缘无故买了黄金制品,自己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想取钱的时候还取不出钱,于某一气之下报了警。

通过警方调查,于某才知道,取款当天,是孙某授意柜员,不要给她支付现金,而他则把这笔钱盗走,存到了其他账户,用于还自己的债务。并且于某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在于某之前,宋某的3000万元,张某的200万都被孙某偷转到其他账户,用来还自己的债务。

1月,为了拿回自己的1310万元存款,于某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归还存款和利息。可历经四年,于某还未取到自己的1310万,这是为什么呢?

1. 于某起诉银行,要求返还存款和利息,属于民事案件,而孙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

当时由于孙某涉属于三罪并罚,情节比较复杂,检察院审查阶段还没结束,对孙某的犯罪行为还没最终定性,刑事案件尚未定性,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因此法院驳回了于某的诉求。

2.7月 ,法院才对孙某作出一审判决,但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案件继续在审理中 。

法院判决,孙某因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250万 ,并责令退赔宋某1182万,向银行退赔1510万。对于这个结果,孙某不服,提起了上诉,11月 ,大连中院又将案件返回瓦市法院重新审理 。

也就是说,孙某的刑事案件只要还在审理中,于某与银行的民事案件,法院就不受理。那么在于某与银行的民事案件中,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

1. 于某在柜台,经过办理存款手续,把1310万元存进银行,那么她与银行就构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于某存钱到银行,取款是自由的,也就是如果孙某盗取的钱财不涉及于某的存款,于某可以取钱。

2.面对于某的大额取款,银行应当配合。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但时间过去几年了,孙某的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不受理于某的民事案件 ,那么她的钱就取不出来。

存款遇到这样的事情,明明银行里存有钱。却连孩子的奶粉钱都取不出来。明明这几年可以用银行的存款做生意,或者投资,可就是取不出来,那么等孙某的案件尘埃落定,于某这几年,没有资金投资和做生意,这笔损失又该怎么算?

@雷神看法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辽宁头条#

“他是你们银行的人,当着我的面偷走了我1310万元,你们银行怎么不认账?”辽宁瓦房店发生一起离奇的银行客户钱款丢失案。女子于某在银行存有1310万,事发当天找到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某取款,孙某却指使银行柜员将1310万元转到别人的卡上,还欺骗于某钱都买黄金制品了。于某后来报警案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于某36岁,家里是做海鲜和服装生意的,把家里1310万元的积蓄存放在某个银行。于某因为经常要去银行办业务,与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某相熟。

事发当天于某来到了这家银行,要求取款1310万元,于某曾提前与这家银行打招呼,说今天要来取款。

接待于某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某。孙某先是向于某推荐一款黄金理财产品,但于某没有多加理会,仍然坚持要求取现金。

于某来到银行窗口,要求取现金1310万元,这时离奇的一幕出现了,客户经理孙某竟然指使柜员将于某的1310万元转到他人的银行卡上。当着于某的面,将于某的1310万元盗走了。

于某左等右等还不见钱取出来,于是问怎么回事?刚开始银行工作人员说,因为于某取的资金比较大,正在从其他地方调拨资金,需要时间,让于某等一等。

于某就耐心地等了挺久的,于某越想越不对,自己不是提前跟银行打招呼了,为什么现在还要从其他地方调拨资金呢?于是再次质问银行。

此时孙某不得不对于某说,他的1310万也被用来购买黄金理财产品了,现在一时取不出来,答应过段时间还回于某。

于某要求孙某提供购买黄金理财产品的凭证,但孙某提供不出来,只用手写写了一张还款时间的凭证。

等到约定还款的时间,孙某依然不能够将1310万元还给于某。于某报警案发,孙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银行客户经理孙某这不是第一次作案,先前就因为盗窃客户3000万有前科。

这次孙某又故技重施,指使银行柜员盗走于某的13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

于某为了拿回自己的1310万元,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

1.法院却驳回了于某的起诉,这又是为何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案子如果有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话,遵循一个原则:先刑事后民事。不属同一事实的应当分别审理、属于同一事实的不予受理。

本案中客户经理孙某涉嫌犯罪,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孙某刑事判决还没有生效,还没有定下来。孙某、于某和银行的民事纠纷属于同一事实,所以应当先刑事,后民事。

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孙某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但因为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所以这个案子的刑事责任还没有生效。

那么于某起诉银行的民事纠纷,就要等孙某的刑事责任判定后,法院才会受理。

2.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于某再次起诉银行会胜诉吗?

孙某的1310万元被盗银行有责任吗?孙某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银行应该对孙某的行为负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于某来到银行存钱和取钱,孙某和银行柜员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帮助于某存钱和取钱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他们的行为代表的是银行,所以银行应当对孙某和银行柜员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因为孙某和银行柜员在银行的办公大厅办公,并且履行银行的职责,于某才会相信他们,才会将钱交到他们手中。

于某1310万元被盗,虽然是孙某的个人行为,但因为银行没有起到保护存款人存款的义务,所以银行要担责。

银行和孙某对于某1310万元被盗都有责任,于某有权要求他们归还本金和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于某将钱存在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的关系。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因为孙某盗走了于某1310万元,银行要负违约责任。

银行支付于某1310万元本金和利息后,银行可以向孙某追讨本金和利息。

其实孙某作为直接盗走于某131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于某也可以直接起诉孙某,但孙某这个时候钱已经挥霍掉了,于某起诉他即便打胜了官司也得不到钱,所以还是直接起诉银行来的直接。

现在孙某的二审判决还没有下来,即便孙某的刑事责任下来之后,于某起诉银行有正当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但是最终要拿回自己被盗的1310万元,还要走很长的路。

5年过去了,于某被盗走的1310万元还没有拿回来,作为储户真的是太难了。

看来储户以后真的是不能把鸡蛋装在一个篮子上,要把钱存在多个银行分散风险。否则的话,即便是最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了1310万元,也浪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成本。

银行有责任吗?于某最后能够拿回13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吗?你怎么看?

#大连头条# 瓦房店人民法院悬赏内容如图!“赏金猎人”们准备好了吗?

简单来说找到图中的人和财产,追回来的执行款会分你30%当作悬赏!粗略估算了一下,如果提供线索追回51w就能拿到15w左右的赏金(为履行的利息没有算)

希望知道线索的朋友们积极提供线索~[灵光一闪]

“我都去瓦房店考察过,我可不是谁家都投的”,大连一大妈底气可真足呀!

昨天中午在一家餐厅吃饭,旁边桌有两位大妈在旁若无人地交谈甚欢。只听一个大妈说:

“他家我了解有实体,我都去过瓦房店考察过,我可不是谁家都投的”。

另一大妈羡慕的眼神看着对方说:你可真厉害,啥都了解呀!我跟别人投了几家现在都拿不出钱了,你投这家利息可真高,我手里还有点真想试试!

我当时真想劝劝大妈投资需谨慎,但是估计她肯定听不进去。我想说你贪图的是高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话说大连现在咋还有这么胆大的大妈呢?

#大连头条#

辽宁大连,发生了一起奇葩的案件。做生意的于女士将钱存在银行里,然而当她来到银行要取出1310万元时,竟被银行职员套路,将钱私自存进了他人账户为其个人还款了!于女士发现问题赶紧报了警,并一纸诉状要求银行支付自己的存款,可是这钱却是一直遥遥无期。

3年后,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孙某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但直至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我就搞不懂银行职员偷取顾客钱和银行没关系吗,当班情况下说明和银行存在雇佣关系没错吧,这怎么也想不通法院怎么思考问题?那反过来我去骗取到银行钱那应该和打款员工有关系和银行没关系,可以这样认为吗?”

也有网友说:“骗钱者是银行职员,银行为什么不担责任? 难道不应该银行把钱给人家 然后银行去追债吗?”

也有网友表示:“银行应该赔偿,而且还得按最高利息赔偿,不能光赔偿本金,还得赔偿精神抚慰金,什么事啊!存完钱就是银行负责,跟谁偷得有什么关系。”

还有网友表示:“以此类推,银行贷款可以不偿还吗?办理贷款也属员工个人行为?”……

从网友们的评论来看,都是一边倒认为银行应该对于女士存款负责,应该由银行来支付。个人认为,确实也应该这样,如果都是这样,那以后这样的银行谁还敢来存款呢?员工犯错银行概不负责,这是哪门子道理呢?

银行的员工在银行里偷得钱,银行不直接理赔吗?

所以说,储户存钱都是冲你银行去的,不是冲个人去的,银行脱不了干系,必须银行赔!银行不赔,那确实说不过去了!

这个事情也提醒我们,投资也好,理财也罢,确实不要把资金都装进一个篮子,注意分散投资,不然风险太大了!

#大连头条#

#大连头条#疫情过后的第一天正常上班 ,公司同科室牛大姐没来上班,接连几天都没有动静,今天早上刚到科室,对面的小马告诉我:哥,牛大姐病了。

我说,啊,什么病?大姐一直身体很好啊。

“上火病倒了,她买的理财让人给熊了,一百多万全没了,人也跑了,找不着了”。

我说:她不是取出来了吗?

小马说:后来又进去了,前后加起来一百多万。

牛大姐今年53岁,还差两年退休,几个月前一向节俭的大姐,突然变得有钱起来,穿戴打扮和化妆品护肤品明显上了档次。

我们开玩笑的问到:大姐,发财了?

大姐神秘一笑:姐找到一个生财之道。

我们连忙说:什么生财之道?

大姐说:理财!每月千分之一点五,年百分之十八。

我们知道,两年前大连地铁修5号线的时候,大姐有一套位于秀月街桥头附近的50多平的房子正好在施工范围之内,拆迁补偿得了100多万。大姐本来打算给儿子再买套房留着结婚,当时房价较高,大姐考虑怎么能让钱再多一些,这样还能买个大一点的。

正在这时,大姐的一个同学给大姐打电话,说在桃源附近有个某某堂的中医馆,可以免费做中医治疗,不用买东西,只为传播中医文化。

大姐身体健康,但是50多岁的人了,难免腰酸腿痛,于是就和同学一起去做理疗。那里的工作人员很热情,服务特别周到,和家里人一样。

大姐慢慢的消除了戒心,平时聊天时,家里的情况没少透露。这时中医馆组织大家免费到瓦房店李官洗温泉,大姐和她们一起去了,管吃、管住、还能洗温泉,中间休息的时候,有理财专家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非常高,深深吸引了大姐。

起先大姐投了10万,利息按月支付,大姐特高兴,将投资增加到50万,还是每月付息。我们曾劝过大姐,这样的公司不保险,大姐说:人家是国际能源投资公司,特讲信用。

我们再也不好说什么了,不能挡人家财路是吧?

到底今天才知道大姐把拆迁款100多万加上原来的50多万一起都去投资理财了,里面的好多人都一样。

面对人去楼空的情况 ,大姐能不病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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