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例:法院是否应该主动审查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旨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并非债权请求权。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仅为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计算方式,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并非诉讼时效。法院主动审查案涉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主张在对方未抗辩的情形下,法院无权主动审查案涉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于法无据。案例索引《陈健、黄伟富等抵押权确认纠纷案》【广州中院()粤01民终7461号】
法律人那些事
法院是否应该主动审查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上市公司担保公告,你必须审查的几点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做的担保,要审查哪些事项呢?还记得杨律师教的口诀吗?有决议没公告,担保不生效;没决议有公告,担保也生效。不记得的伙伴翻上几期视频噢。
担保公告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集中担保公告,比如年度可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另一种是单项担保公告,如每笔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无论是哪种,最重要的是看这几点:
1、担保事项是不是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公告上一般会注明经某某决议投票通过以下事项;
2、是否有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是谁;
3、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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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