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没了,但钱还没还,还钱!家属:你先证明我们有亲属关系!
浙江台州的陈先生去世前,有一张额度为6万元的银行信用卡。平时,陈先生都会随借随还,信用很好。而在出事前,陈先生从信用卡刷出58000元后,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得知陈先生已经去世的消息,银行电话联系到了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索要欠款,并告知如果拒不归还,将会起诉二人。由于双方发生争执,陈先生的女儿电话中要求“先让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否则其他一切都免谈”,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之后,银行再次找到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希望对方能够归还欠款。而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明确表示,对于丈夫的信用卡欠款一事毫不知情,而陈先生的遗产也早已被归还欠款,现在确实无法归还。
最终,银行将二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法院认为,陈先生生前透支信用卡的58000元,陈先生妻子确实不知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银行举证证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银行最终没有举证证明,所以58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陈某妻子无需偿还。
庭审中,银行认为,陈先生妻子及女儿继承了其丈夫的房产,所以应当归还58000元欠款,但法庭上,陈先生妻子提交了还款证明、贷款明细,证实陈先生生前欠的外债较多,其遗产早已被归还欠款。
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判决,陈先生妻子及女儿无需归还58000元欠款,银行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银行考虑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可以要求男子的妻子来承担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简单看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夫妻共同举债或单方举债,另一方事后有追认,或者单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但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算),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银行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定该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子的妻子无需归还欠款。
作者:@西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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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守信用,你随一万,也许人家会退呢!不退也正常,要不你也让你儿子再结一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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