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父母担保200万,我妻子不知情,现在还不上,父母用来经营,没有用于日常生活,如何写离婚协议避免妻子承担债务,有套房屋是我婚前按揭买的,都是我自己在还。
【执行君说法】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担保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及财产分割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被执行。从实事求是,不逃避债务的角度出发,还是可以做一些准备,当然你也只是想让妻子不承担债务,
首先,200万元担保债务如果你妻子没有签字,不是合同相对人和担保人,而你只是作为担保人,那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的妻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你的妻子不会成为被执行人,但你成为被执行人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执行。
其次,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婚后的工资、生产经营性收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你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款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离婚能规避执行吗?很多债务人、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这是很多人的常见的想法。有些直接将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给夫妻一方,债务人净身出户独自承担债务。但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致使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是可以撤销的,实务中撤销的案例比比皆是。
同时,你的这套房屋有抵押,即使离婚分给妻子,也不能过户,房屋仍然会登记在你的名下。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仍然可以查封拍卖,此时的离婚协议只是你们的内部协议,即便提出执行异议也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但你的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所以很多时候,债权人会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债务人通过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从而转移财产。
最后,执行君想说,我们理解被执行人在面对巨额债务时想及时分割,及时止损的心情,但在执行实务中申请执行人通过债权人撤销权应对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在商事交往中,各位务必足够的了解风险。
我是@执行君 ,关注我,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法考[超话]##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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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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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