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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站制 重庆网站制作外包公司

时间:2021-12-28 08: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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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自制粉蒸肉被顾客起诉赔5万#:未贴生产信息标识

如今的网络是越来越发达,我们很多人从网上就能买到我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当然也有一些人通过网络做生意,重庆忠县的王女士就是如此,王女士和丈夫就在网上开了一个网店,该店主要出售一些王女士和丈夫制作的家乡土特产,包括粉蒸肉、扣肉等。顾客们的评价都还不错,不过王女士最近却因为自己的生意吃上了官司。

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和丈夫在网店上出售的产品包装上并没有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因此被一名顾客起诉,要求退回货款并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是预包装食品,在外包装上要求必须印制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没有的话,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在销售时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到法院传票的王女士懵了,不仅懊悔起来,自己的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自己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标识什么并没有上心,这一次吃一堑长一智,未来自己也会对标识什么的重视起来。

但这件事儿告一段落之后,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联想到告自己的那名顾客,完整地将购买和拆箱的全过程拍了下来,这显然是有备而来,王女士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购买自家产品并起诉自己。于是在一审败诉之后,王女士又提起了上诉。近期,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如果那名顾客真的是职业打假人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特别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本案的原告可定无法得到赔偿。就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本案中的顾客应该不是职业打假人。也希望更多的像王女士这样的生意人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头条# #普法行动#

自网络诞生以来 ,成都和重庆相互攻击的现象就没有停止过,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特别是1997年重庆直辖后,成渝两地的口水战并没有随着时间的进程而衰退,而是在社交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愈演愈烈,特别是在论坛、微博、今日头条等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相互的争吵更是不绝于耳,两地网民相互污名化、妖魔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争吵的高潮自当年《新周刊》挑起 “中国第四城”之争开始,到成渝两地网友在网络论坛上互相发布诋毁对方的系列照片,攻击达到顶峰,此后就从未间断过。

但这样的相互网络攻击并没有带来什么好处 ,反而让其他地区的人民对川渝两地 产生更大的负面评价。

#成都头条##重庆头条#

IP,重庆最好的城市IP就是底层人民爆发出来的拼命精神和凝聚力,头灯的微光串联起了抵御熊熊烈火的长城,8月,中国记住了重庆,世界认识了重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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