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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宽度

时间:2021-01-17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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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宽度

热点事件律评:河南舞阳县交通执法人员收钱放行超载货车,疫情之下顶风作案必须重处,多次收钱数额较大可能追刑!但举报的货车超载超限应当处罚,同时建立行贿货车驾驶员黑名单,建议取消其驾驶营运车资格,都应受罚。

据新京报:12月1日,一则疑似河南省舞阳县交通执法人员上路向超载货车私下收钱的视频遭网友曝光,视频中货车司机按每辆车100元的数额,把现金递给执法车内人员后,得以被放行通过。(图片为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

夜幕下,一辆车牌为“豫LJT081”、车身带有“交通执法”字样的执法车停在路边。视频中,吴瑞(化名)手拿两张百元现钞递给执法车上人员,并说“咱也不是头一夜走这里。”车内身穿制服的人员问,“几个车?”吴瑞回复说两辆车。执法人员接过钱,并告诉吴瑞需要把车大灯关闭,并等到零点再通过。

视频中另外4起收钱片段还显示,执法人员与司机交流,“这里一般都不让通过,你将钱塞那(车内)吧,我给领导说说去。”事后执法人员还特意交代司机,从这过时开快点。

12月2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视频拍摄者货车司机吴瑞(化名),他向记者证实了视频的真实性,并称视频记录的5起收钱行为拍摄于11月20日至29日期间。

吴瑞告诉记者,往日里执法人员守候在路口,是为了引导从叶舞路上的货车进入前方两公里的袁集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防止违法超载车绕行县道马皇线躲避检查。但是,执法人员私下收取每辆超载车100元钱后,会放行车辆从马皇线绕道通过,且不会受到检查。

舞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郑亚平介绍,马皇线不允许超载车通行,执法人员当时是在那里把守路口的。“是有司机找到执法人员说,让过一趟吧,过一趟一辆车给弄一百块钱。(执法人员)醒过神来下车找司机退钱也找不到人了,车也没从这里过。”

他向记者证实,涉嫌参与收钱的四名执法人员正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调查。对于视频中多起收钱行为如何解释?郑亚平以手头有急事要处理为由,没作回答。

同日,舞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郑亚平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涉嫌参与收钱的四名执法人员正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调查。

@萝卜说法本案的几个法律细节值得我们注意: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果执法机构能够监督执法人员执勤时能够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过程,那么,执法人员肯定不敢收钱。这是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固定超限检测站的执法由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卸载,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罚。换句话讲,这个文件解决了以前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对于货车重量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统一由交警处罚,交通执法人员是没有处罚权的。

(三)执法有漏洞,根据视频反映的情况,正是可以绕行才能有超限超载货车的可趁之机,也给执法人员收钱放行创造了条件。换句话讲,具备“能腐”的环境,就要靠执法人员的“不愿腐”,和执法监督的“不敢腐”了。

(四)本案执法人员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第51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因此,如果执法人员收钱被查证属实,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理肯定是少不了的。

那么,收钱放车的行为如何定性呢?从本案已经披露的细节看,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涉案的货车查证属实的确属于超载超限车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通执法人员是无权对超限运输车辆放行的,应当依法卸载,其收钱后超越自己职权放行超限货车,当然属于滥用职权。

二是涉案的货车无法查证是否超载超限,那几位执法人员的行为就属于一般的滥用职权。即未依法对货车进行超载超限进行检测或者是故意放行货车绕行,收钱后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三是如果查证仅仅是本次收受的几百块钱,而放行的几辆货车又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形,执法人员大概率就是受到违纪的行政处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以往还存在收钱的情况,可能会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本案举报人涉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理的问题,个人认为应当依法处理,只要证据能够证实其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驾驶人明知自己超限超载,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而主动利诱执法人员,最后还获取了超载超限放行并不被处罚的不正当利益,其行贿的钱可能被退回。举报合法应当鼓励,但是违法获利不应当鼓励,应当处罚。

(六)强烈建议对主动利诱行贿的货车驾驶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失信,取消从事营运货车的资格。

欢迎关注@萝卜说法 讨论

#冬日生活打卡季#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驾驶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 A、对X

B、错

正确答案: B解析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托运人签订有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A、对

B、错

正确答案:B解析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江西治超在行动# 【江西省路政总队整治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自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江西省路政总队将摸排分析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问题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采取驻点值守整治、结合实际驻点整治、流动整治等重点整治手段,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强化治超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通讯员:魏安俊、黄雪)

“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开半挂车了”河南郑州,郑先生的货车因违法超限被交通部门罚款27500元,罚扣驾照18分,驾驶证将从A2证降为B证。可当郑先生查看了现场抓拍的资料图片后,却发现违法的车辆压根不是自己的。

虽然,事后郑先生进行了申辩和行政诉讼,但都以失败而告终。无奈之下,他就自费悬赏2万元,寻找违法车辆。但由于维权的过程让他寒心,他发誓这辈子都不在干这一行了。

郑先生通过多年打拼,买了一辆豫A275J挂货车,为了能多接活,他就把车辆挂靠在了郑州某运输有限公司。

事发当天,他和弟弟拉了一车煤炭从新密送往郑州。但卸完货后,他弟弟就驾驶空车沿着郑州市郑登快速返回新密。

但在经过检测点时,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却自动报警提示车辆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郑州西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

但是公司调取了车辆的GPS定位后,发现车子并没有在那个时间和那个地点违法,所以当时,郑先生就没有在意。

可检测数据显示车辆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10460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对此,郑州市交通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决定对郑先生车俩挂靠的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逾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而由于车辆是挂靠的,这笔罚款还是需要郑先生来承担。除了巨额罚款外,警部门还会罚扣驾照18分,司机的驾驶证将从A2证降为B证,三年之后才能重新考取A2驾驶证。

经过仔细盘算后,这一次的违章,给郑先生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差不多有8万元。其实,除了钱之外,关键是他的驾驶证。

由于饭碗不保,郑先生就特意查看了执法部门电子抓拍的车辆信息。经过仔细比对,郑先生发现违法车辆与自己的车确实很像,但也能从细节找出不同。

两辆车虽然是同一厂家生产的车,但一个是新款,一个是老款。而最关键的是,车牌号放大号显示是豫A*75J挂,但是75J前面的那个数字看不清楚,有点像“2”又有点像“Z”。

基于此,郑先生就带着行车证、大货车GPS定位记录行车轨迹等证据,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提出申辩。

但由于这些细微的差别很容易造假,执法部门没有采纳郑先生的证据,申辩失败后,郑先生就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但遗憾的是,郑先生还是败诉了。可自己的车辆明明没有违法,却要替他人“背锅”接受处罚,这事谁遇到都不可能服气。

无奈之下,郑先生就发布了悬赏通告。他在悬赏通告中发布了违法车的图片,指出如果有人提供该车的真实信息,奖励2万元现金,并保证为举报人保密。

很快,就有人提供了线索,照片上的车辆与视频监控中的违法车辆完全吻合。随后,郑先生就前往了可疑车辆的停放处。

但由于车辆没有套牌,也正处于停驶状态,交警部门也不好处理。不过,有了新证据后,郑先生再次去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进行了申诉。

可工作人员却要求郑先生把真正的违法车辆的司机带过来,或者提供车主的相关信息。可事实上,郑先生只是个普通的老百姓,他哪有权利把人带过来呢。

经历了种种不公的遭遇后,郑先生彻底心寒了,他把车辆低价出售了。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从事运输生意了,“这辈子也不会再干这一行了。”

后来,在媒体的曝光下,违法车辆的车主坐不住了,他最终承认了自己故意遮挡了前后车牌,在违章后,又把车尾部的放大号“775J挂”喷涂更改为“275J挂”。

事情弄清楚后,违法车主补交了罚款,法院也判决撤销了对郑先生的行政处罚。

虽然,郑先生最后得以含冤昭雪,但他却因为此事而受伤了。

虽然人们常说“原谅别人,就是放过自己”,但原谅是原谅,再信任却是千难万难了,因为人一旦心寒了,是很难再暖起来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头条创作挑战赛#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属于行政法规。

A、对X

B、错

正确答案:B解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由交通运输部制定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

#济宁头条#【邹城:关于启用2处新建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邹城市境内新建2处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点共计9处,新增2处具体位置为:县道X015,K2+707白塔寺段,双向检测;县道尚双线,K16+532位庄段,双向检测。

二、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超限超载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置,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置的,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违法行为人或者企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三、对于营运、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判定为超限运输的,依据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数据,由邹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违法超限车辆按每超过1吨给予500元罚款进行处罚。

四、营运、货运车辆行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五、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处置地址:邹城市大束镇水河村西岚济路3685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电话:0537-5263164。咨询电话:0537-5263307。

六、停车卸货场地址:邹城市宇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S319省道K250向南500米路西。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邹城市公安局

12月1日

来源: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灵武执法大队协助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2辆大件无证运输车辆,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件经过】

3月9日,灵武执法大队接到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电话,称巡查至辖区东任路时,发现2辆大件运输车辆在路边停靠,且货物为超宽件。执法人员要求车辆驾驶员出示通行证,但驾驶员不予配合,经进一步询问得知,2辆车均未办理通行手续。随后,执法人员查验其运输资质、货物名称、外廓尺寸、安全警示标志及车辆载货总重和轴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经查,2辆车均不符合通行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第一辆车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2200元,对第二辆车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2400元,共计4600元。

【以案说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

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案中,第一辆车车货总长27.4米、总宽4.87米、总高4.91米、车货总重37.3吨,由于车辆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被处以2200元罚款;第二辆车车货总长27.85米、总宽4.96米、总高4.96米、车货总重37.25吨,由于车辆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被处以2400元罚款。

【温馨提示】

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或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网上办事模块,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搜索“超限运输”,并按提示流程即可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待许可单位完成审批即可发证,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合法上路行驶。

湖北鄂州高速公路匝道侧翻这件事儿,其实责任很清楚,大家不必争论。

大家看图1中的第3条和第5条,国家对这种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规定的非常明确、非常具体。

第3条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

第5条规定,“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尤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车货总重量198吨的承运方,有没有提前通知养护管理单位?该养护管理单位,有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指导、是否进行了正确的现场指导?

搞清楚这两点,就知道板子到底该打到谁的身上了。

大家争论的车辆超载问题、桥梁设计问题、质量问题等等,通通不是问题。

而且从现场图片可以明显看出,施工质量那是杠杠的,那么巨大的桥面整体侧翻,都没有断裂破碎,质量肯定是过硬的。

对于桥梁设计,国家也有详细具体的规范要求,设计不合理肯定通不过的。

养护管理方的回应中,重点强调了“超载严重”、“超载400%、“不知道他是怎么上的”。这里其实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就是上高速的审批问题。

这辆总重198吨的车上高速肯定是经过审批的,这一点没有问题。问题是不知道审批的具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到底超载多少就不能审批了?超载400%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值了,到底符不符合审批规定?如果超出了审批的最高限定值,那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最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针对这种特殊极端情况,再进行深入细致的科学测算和研究,留出足够的安全冗余度。下面的各级管理单位也要务必严格认真的执行。毕竟这种高架桥面侧翻的的悲剧不是第一次了,深刻汲取教训,亡羊补牢才是正道。

全国严查严惩17.5米大板车套牌改型超限运输拉散货的违法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卡车生活哥

有这个地方的码寸步难行,哪都不让下高速劝返,货车该何去何从?

02:03

12月16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河南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具体含义。那么,被查处后,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都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含义,即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主要包括:

●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

●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对以下几种违法情形,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联合惩戒。本辖区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和1年内超限超载车辆超过10%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提供虚假源头单位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同时,因“一超四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吊销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一年内予以限制审批办理,实现了对违法责任人加大违法成本的突破。货车司机注意啦,河南明确“一超四罚”具体内容,超载后咋处罚?-大河网

近期,一则四轴货车限重究竟是31吨还是36吨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我们通过查阅各地发布的政策发现,各地基本上都遵循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的政策大方向。最终结论是:各个地方政策不统一化。

大家一定要参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自己的车型来装货,四轴货车31吨是全国标准,在公路上开着也方便,遵纪守法,咱们开起车来才有底气!

严查严惩17.5米大板车套牌改型超限运输行为!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卡车生活哥

山东高速口这么严格吗?差一点都不让上,这司机也是又犯病了

01:54

徐州司机注意!5月8日起,货车经过这里不走检测通道将被罚

为保护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决定,于5月8日零时启用270省道(K2+800,邢楼收费站路段)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专用检测通道及电子抓拍系统。

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未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进入专用通道通行接受检测的、超限超载的、遮挡和污损机动车号牌或采取安装翻牌器等手段逃避检测的、车辆逆向行驶的、闯卡拒检或故意损坏检测设施设备的以及故意堵塞车道扰乱检测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徐州头条# #徐州#

针对江苏8月1日开始实施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整理了一下,望广大卡友注意,其实超限超载只有我们自己做到了才能根治。

一、针对车辆

1.实行“入口拒超”,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将会被拦截并报交相关部门现场处罚,如果高速相关单位私自放行车辆进入高速,则责令其改正,处每辆次二千元的罚款。

2.对于有的卡友扰乱检测秩序的,处罚来了,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货运车辆在高速口采用手段逃避检测的,一经查出,五百元的罚款。

二、针对源头

1.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安装并正常使用称重监控设施。这里强调了重点货物源头单位,未安装或者没能正常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已出具货运运单但货运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的,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的罚款。

三、针对道路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2.对于大型货物,必须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针对车企和维修单位

对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和货运车辆、拖拉机实施监督检查并相应进行处罚。

【#高密# 高密市誉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处罚】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诸城# 诸城市国轩商贸有限公司违法事实: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超过22000千克,未超过23000千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刑#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全国人大代表陆永泉建议,“参照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入刑的规定,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刑”。(来源:澎湃新闻)

陆永泉代表认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迅速下降,出现爆胎、刹车失灵等问题,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措施。从近两年道路运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看,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重要根源之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明确: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已经被纳入《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现在,是时候把道路运输“三超”中的最后一个“严重货物超载”行为纳入刑法处罚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与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湖北交通领域14项首次轻微违法免罚# 】9月15日来自省交通运输厅的消息,该厅近日印发首批《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14项交通运输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清单》列有10项免罚事项、4项免强制事项,涉及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其中,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设计事项分别为6、2、2项,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等。

4项免强制事项为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载客船舶未按照规定足额配备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船员未督促学生穿着救生衣等。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称,清单所列违法事项在同时满足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改正等条件下,可依法免于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据悉,《清单》在交通运输部33项免罚清单基础上,对部分省本级处罚强制事项进行了补充细化。执法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采取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纠正违法行为,营造交通运输领域宽松和谐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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