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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功驾校科目三约考 如何约考科目三成功

时间:2022-10-19 0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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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功驾校科目三约考 如何约考科目三成功

你好,!

连续三年的管控,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负债累累。

希望自己能在新的一年里,缓解目前的压力,让无比艰难的家庭,过的更加如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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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奥迪车女司机在小区被一个玩滑板车的小女孩挡了路,女司机滴了好几下喇叭,吓得小女孩连忙退到路边。但路实在太小,车子依然过不去。而女司机居然迁怒小女孩,下车狂扇小女孩10几个巴掌,把女孩打成骨折!女司机:你傻啊,退个路都不会?

据女孩父亲杨先生说,事情发生在晚上8点多,5岁的芸芸吃完晚饭后,像往常那样独自在小区里玩滑板!

可她在前面玩着的时候,身后却传来汽车打喇叭的声音!

原来,这个小区的路不是很宽,尤其是拐弯的地方,只能让一辆汽车通行。

而芸芸在路中间玩耍,挡住了女司机的路,所以她疯狂打喇叭,让芸芸让开!

芸芸也知道自己挡住人家车了,她拿着滑板车退到路边!可是她已经靠边了,女司机技术差还是过不去。于是女司机就摇下车窗,大喊着让芸芸再退!

但芸芸认为自己没路可退了,这个女司机就是为难自己,于是就站在那边不动,还生气地瞪了女司机一眼!

女司机怒了,觉得芸芸太傻了,路都不会退,只知道傻站着,还敢给自己脸色看?

于是女司机越想越窝火,直接下车对着芸芸的脸和头狂扇了10几下,然后把芸芸拉到一边,开车走了!

而女司机打芸芸的一幕。被同在小区里的一个邻居看到,他看不下去,也认识芸芸的父母,赶紧通知芸芸父母过来!

杨先生接到电话后赶紧下来,看到女儿的脸被打成这样,还一直哭,心疼坏了!连忙问女儿怎么回事?

芸芸虽然还只有5岁,但把事情大概说清楚了,就是有人打她!

而杨先生去查监控,确实看到芸芸被人打了!他不敢相信,都是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居然会对一个这么小的孩子大打出手!

于是杨先生报案,女司机被警方带走拘留。事后女司机一家人的态度并不友好!而且女司机老公觉得妻子很冤枉!

女司机老公表示:妻子开车出了点小事故,心情不好,而且是芸芸激怒她,她才会动手!

当时妻子让芸芸挪,她还不挪,妻子就下车拉着芸芸的滑板车往路边挪,结果可能是因为挪滑板车激怒了芸芸,然后芸芸就开始骂她,骂完她就开始打她,还瞪她!

按照女司机丈夫的说法,事出有因,是芸芸先打骂自己老婆!而且自己老婆只打了一下,并非10几下!

因为监控比较远,拍得不清楚,不知道女司机到底是打了几下。警方和现场的目击者确认,有人说看到打了2下,具体多少下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下!

而杨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如果芸芸构成轻伤,会再追究女司机的刑事责任!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司机的行为构成了性质呢?

女司机动手打小女孩,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定:行为人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女司机打的是未成年女孩,需要顶格处罚!而芸芸如果伤情鉴定是轻伤2级以上,那女司就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坐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芸芸真的有打骂女司机,那芸芸的行为该怎么追究?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芸芸真的有这样的行为,也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但她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但现在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芸芸打了女司机,女司机也没有受伤!

其实,女司机受到惩罚是不冤枉的!不管是什么理由,作为一个大人,都不应该对一个小孩大打出手!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河南郑州,男子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92年生的女子李某,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没想到男子带李某回家见父母的时候,邻居认识女子李某。

原来女子已经都到了做奶奶的年纪了,因此他特别气愤,希望女子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情经过

河南郑州男子胡某单身多年,家里人希望他可以早点成家。于是他通过某社交网站偶然认识了女子李某,她自我介绍是1992年出生,属猴的。

双方第一次聊天就觉得非常投缘,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而且男子由于家里催的比较急,就想着看看是否双方有机会,因此也特别上心。

后来两人相约线下见面,男子胡某对她非常满意,二人一起逛街,吃饭看电影都非常合拍,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他们恋爱两个多月之后,男子觉得两人挺合适的,就想带着女子李某回家见见父母,看看彼此都是什么态度,如果都觉得好就计划早点结婚。

听到儿子要带女朋友回家,家里人自然非常高兴,邻居们也好奇到底是什么样的女孩,都想凑凑热闹去看一看。

可谁能想到,胡某将女子带回家后,其中一个邻居居然和女子李某认识,后来和娘家人一打听,却发现女子实际是1978年生人,而且还有孩子了,儿子都快20了,她马上都要当奶奶了。

男子胡某知道这个消息后,瞬间气上心头,直接去和女子李某对质,并选择报警求助,根据警方调查,发现她确实是1978年出生的。(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真实案例改编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

胡某表示,二人恋爱期间,女子还向他借了10000余元,并且这事闹得村里邻居全都知道了,父母都觉得抬不起头,真的很丢人,希望女子给一个说法。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让对方处于错误的认知,从而使其错误处分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就属诈骗罪。一般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

也就是说,两人恋爱期间各种吃喝玩都没有问题,但是女子李某通过隐瞒自己的年龄,从而恋爱后从男子胡某手中拿走了10000余元,不管是以什么理由,这都属于诈骗,因为如果男子胡某知道真相后,大概率不会借给她。

对于胡某要求女子李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的故意隐瞒,警方认定女子李某构成诈骗罪,那么由于她的过错行为造成了胡某及家人精神严重损害,他就有权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最终:

如果女子李某真的构成诈骗,那么大概率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以及给予男子胡某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

有网友表示,女子李某年龄已经那么大了,说自己92年出生的,难道男子胡某就没有看出来吗?他自己就一点分辨能力也没有吗?他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男子胡某表示每次见女子李某时,她都打扮的非常时髦,化妆也比较浓,看起来就是很年轻。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双方恋爱结婚最重要的就是相互坦诚,如果做不到,即使结婚了也会有各种问题产生。

如果她真的就是为了骗钱,那真的是得不偿失,以为通过恋爱就可以轻易达到自己的目的,可殊不知一旦被人发现就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图自网络如侵删

不是下雨,是泼水,我是亲历者,我当时处在高处,象决堤一样向低处流,还有半地下室的地方,可想当时郑州所受的损失有多大,还有每次疫情都没放过郑州,这三年,可以说我几乎破产,唉,太难了,

“投掷烟花弹炸伤人?被拘留后却不服!”千呼万唤始出来,河南郑州终于可以过年放烟花了,虽然是限时可放,毕竟还是迎合了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其实我们放的并不是烟花,而是年味和对未来的美好期待。

诚然,放烟花污染环境,而人们有放烟花的需求,这就是一把双刃剑。就像发生在河南郑州这起烟花炸人案件一样,自己家的绿化带被拆除,无奈投掷烟花却炸伤了人。

案发时间是9月30日上午,根据张某某称,村委会主任范某带人强拆其房屋时,损害了其大门及其门前绿化带,然后其多次报警,警察不予处理,其没办法就向这些人扔燃烧瓶以及自己私制的烟花弹,范主任被炸伤。

而后,公安部门对张某某做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而后张某某不服将公安起诉到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该案。

【老胡说法】

遇到财产受到侵害时,能否进行反击?这个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虽然张某某无法理解,但是判决已经生效。

1、一审法院并未认定强拆一事,而是认定了村主任范某等人拆除绿化带,与张某某发生了争吵,而后张某某投掷自制的烟花导致范某左腰部挫伤。

首先,范某报案后,民警展开调查时,张某某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其次,范某也陈述了被炸伤的过程;再次,还有范某某等4人证人确认了这一事实;最后,范某的伤情系经正规医院郑大四附院诊断受伤。

同时,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做出处罚之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了张某某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最终将处罚决定送达给张某某,该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于是,一审法院认定公安机关依据上述第43的规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证据是确凿的,也遵循了法定程序,因此是正确的,故驳回了张某某的起诉。

其次,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中院认定,公民在受到财产侵害时,应当采取合法、适当的救济方式,张某某以极端的方式对他人实施伤害,造成他人腰部受伤,实属不当,据此驳回了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我们一起来学习为什么张某某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有这样一道经典的试题,张三遇到李四抢劫,李四将手机包抢走后就跑,张三追了上去,用摩托车将李四撞倒,而后将手提包抢回,张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回到本案,如果村支书强行拆除绿化带属实,那么为什么张某某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呢?二审法院所称,即使受到财产侵害时,也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据此法院也认定了村支书一方有违法的行为。

两案进行对比,不难看出对于张三而言,如果不抢回自己的包,那么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比如找不到李四,他的包就永远追不回来了,反观张某某,其可以不当场实施对他人的人身侵害,而后可以通过起诉等更加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这里有一个防卫限度的问题。所谓防卫限度,必须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根据情况应属于违法或者构成犯罪。

总之,中级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张某某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又没有论述防卫过当的原因。

3、笔者要说的是,就正当防卫的限度而言,对于财产犯罪,其防卫的限度难道只限于大声喊叫,或者事后再维权吗?

本案警示我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将正当防卫案件认定为违法犯罪,那么就会慢慢磨灭公民敢于正当防卫的血性。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

多学法律少吃亏!

#我与宪法40年# #郑州头条#

医方医务人员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患者左膝关节屈伸功能障碍

基本事实:

5月9日,原告因左胫骨平台骨折入商城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5天(5月9日-6月3日),支出医疗费38,926.95元(无票据原件),出院医嘱:1继续院外治疗;2.术后每月拍片复查一次,直至骨折愈合……。9月7日,原告入商城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治疗,伤情经诊断为:胫骨骨折不连接;左膝关节僵硬;左膝胫骨平台骨折术后;住院4天,支出医疗费1,961.09元,出院医嘱:建议转入上级医院骨科进一步完善治疗;病情适合康复时及时行膝关节功能锻炼;不适随诊9月11日,原告入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术后并感染,住院31天(9月11日-10月12日),开支医疗费55,761.65元。原告在此期间购买可调式膝关节支具,开支费用260元。9月12日,原告入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行“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住院7天,支出医疗费19,680.76元。9月25日,原告因左小腿操作后伤口感染入商城县人民医院骨二科治疗,住院12天,支出费用3,558.26元。诉讼后,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参与度)等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机构于6月28日作出江西神州[]临医鉴字第04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认为:(一)、商城县人民医院对患者张友春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左膝关节屈伸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建议参与度为16%-44%;(二)、患者张友春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护理依赖等级为无护理依赖,评定休息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支出鉴定费16,800元。庭审核定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80,961.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诉请)、营养费1,800元(20元/天×90天)、护理费12,391.2元(137.68元/天×90天)、误工费25,793.75元(52,304元/年÷365天/年×180天)、残疾赔偿金139,001.36元(34,750.34元/年×X20%诉请)、精神损失费8,000元(酌定)、辅助器具费260元、交通费2,000元(酌定)、鉴定费16,800元,合计287,908.07元。

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的责任该如何划分;2.原告的具体损失数额该如何确定。关于原、被告的责任该如何划分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认定的被告的主要过错为“9月7日,患者张友春因左膝部骨折术后功能障碍4月余入商城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诊治,入院后给予运动疗法、中频、关节松动、微波、推拿等综合康复治疗。9月9日X线片示:左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术后,可见骨块移位,结合患者复查影像材料,考虑患者左胫骨骨折块再次移位系医方康复科诊疗过程中手法粗暴所致,医方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行康复治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该过错导致左胫骨骨折块再次移位,造成患者行二次手术治疗,与其左膝关节屈伸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建议参与度为16%-44%”,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承担次要责任(35%)。

关于原告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结合鉴定意见中“5月9日,患者张友春因外伤后左膝部肿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商城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方)诊治,入院行X线提示:左胫骨平台骨折。患者入院时诊断明确,存在手术指征。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并于5月21日行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医方对患者第一次实施的手术方案符合诊疗常规。”法院认定原告第一次在商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5月9日-6月3日)的医疗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诉请的其他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依法予以调整。原告诉请的律师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向被告主张。原告9月25日至10月7日在商城县人民医院治疗,其于9月19日至10月4日在河凤桥乡黄畈村陈恩村卫生室输液治疗与客观实际不符,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该项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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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烟花炮竹政策改变,由严格禁放改为限放,可以预测,河南各地都会跟着改,即使不改,也管不住,中原医生多次提醒:今年特殊,憋了三年,你让放他会放,你不让放他也会放。

不过不得不说,中原医生也要提醒读者,注意安全,禁放前,每年春节期间急诊和眼科意外伤都会增加很多。

4次考古发掘 裴李岗厚土之下重现中华文明曙光

裴李岗遗址成为研究史前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轨迹的重要材料

,新郑西北处约8公里的裴李岗遗址发掘工作重启。这一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在遗址西边发现了距今3万年左右、堆积丰富的旧石器晚期遗存。裴李岗遗址的这一发现将成为研究史前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轨迹的重要材料。

在考古发掘现场了解到,该遗址堆积厚度达225厘米,分布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该发现大大提升了裴李岗遗址的内涵和地位。

裴李岗遗址经历了3次大规模发掘

从1977年至1979年,裴李岗遗址经历了3次大规模发掘,据测定处于距今约8000年前,将中华文明的历史向前延伸了2000多年,填补了我国仰韶文化以前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段历史空白。著名考古学家许顺湛指出,以裴李岗遗址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为“裴李岗文化”。

在发掘现场,面对着探方内明显凸起且排列密布的“标记物”,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永强介绍:“这就是出土的旧石器晚期遗存,有石片、骨头、鸵鸟蛋壳等,距今2.6万至3万年。”裴李岗时期陶器制造也已趋于成熟,器形种类繁多,纹饰也逐渐多样化。

在此前的发掘中,还发现了镌刻在龟甲、骨器和石器上的符号式原始文字,这些发现为中国早期文字的研究提供了线索。

另据了解,裴李岗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石磨盘,形制与现代镰刀相似的磨制石镰,还有耒耜、石斧、石铲,加工技术令人惊叹。另外,还发现了大量碳化果壳、动物骨骼、少量谷物碳化种子。

裴李岗人开启了新石器时代的纪元

从出土的文物内涵分析,考古学家认为裴李岗人在距今8000年前就已脱离了“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开始了锄耕农业文明。当时的人类社会第一次拥抱生产力革命的大潮,开启了新石器时代的纪元,为进入全盛仰韶文化时期奠定了坚实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基础。考古发现,遗址的文化层厚达一米以上,说明裴李岗先民曾为了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在此开启了长期的定居生活。

中华文明起源满天星斗,裴李岗文化是其中无法忽视的一颗星子。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入选20世纪中国最重要的100项考古大发现名录,裴李岗文化也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载入人类文明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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