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15人向动物检疫人员给予好处费 涉嫌行贿罪出庭受审
屠宰场老板为经营生猪生意,请托动物检疫人员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给予好处费。5月26日,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行贿案,卢某祥等15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6月,卢某祥等15人合伙出资经营生猪生意,共同商议从外地调运生猪到象州县一屠宰场屠宰并销售。为保证调运的生猪有正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宰场,卢某祥、韦某委托时任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官方兽医张某(另案处理)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卢某祥等15人约定,卢某祥、韦某违规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所有费用由15名股东共同分担。
6月至9月期间,卢某祥等15人共给予张某好处费9.3万元。9月,韦某、谭某2人退出,此后,卢某祥等13人继续给予张某好处费共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卢某祥等15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意见,1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因案件涉及人员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柳江法苑
广西一畜牧站兽医被控致1472头未经检疫生猪流入市场
中新网柳州5月12日电(周敏华)广西来宾市一名畜牧站兽医被控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导致1472头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
柳州市柳江区法院12日披露,上述案件11日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兽医张某为原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兽医。
公诉机关指控,6月至9月期间,张某利用其作为畜牧站兽医的职务便利,接受生猪批发商卢某、韦某的请托,在未履行动物检疫职责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违规为卢某、韦某开具13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涉及生猪1472头。此外,张某多次收受卢某、韦某通过微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作为具有动物检疫职责的检疫人员,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造成1472头未经其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应当以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意见,张某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