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有微博用户发帖称自己十五六岁在雅礼中学上学时,被一名叫“Travis Tate”的美籍白人外教骚扰和性侵,持续时间长达3年。还称受害女孩并不只是她一个,并附上多张该教师与学生对话的聊天截图。
还微博用户称自己被此事折磨多年,本想着上了大学就能告别过去,不曾想始终过不去心中的坎,于是决定说出来,让这个事情有一个结果。女子还表示目前,该外籍教师在广东佛山碧桂园国际学校任教。
封面新闻关注到此事,报道称,碧桂园国际学校官网“国际教师”页面有教师“Travis Alan Tate”的照片,标注为英语老师。
目前,碧桂园国际学校回应称,尚未收到学生有类似的情况反映,已关注此事,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安律说法】
挣着中国人的钱,还欺负中国的女孩子!真是丧尽天良、无法无天!这种人不严惩都难以平民愤!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受害人为多人等情节的,依法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应当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更是多次提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换句话说,如果情况属实,那这名外教老师必经面临法律的严惩!
类似的案件因为比较隐蔽,取证比较难,而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更不是一件容易事。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即《刑法》第263条之一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
换句话说,只要查到这名外籍老师在3月1日之后与14-16岁的学生发生过性关系就可以直接判刑。
虽然说无风不起浪,如果这名外教真的清清白白,也不会平白无故招来非议。但是这也不能完全排除诽谤的可能。
应当注意的是,强奸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微博用户真是是诽谤他人,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最后,出现了这种事情,无论真假其实都已经都已经有人犯罪。
虽然没有学生反映类似的情况,但是学校都应该及时报警处理!既要避免放过了坏人,也要避免以讹传讹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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