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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锁 卷帘门锁怎么撬开

时间:2024-05-11 1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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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锁 卷帘门锁怎么撬开

案例:女子出轨导致丈夫自杀,被公公囚禁侵犯,称生出孩子做补偿

我是一名律师,曾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多年,见过太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许多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

这些案件中,不乏人性缺失、道德沦丧,也有因不公而引发的血案,更有因无奈而误入歧途的,终究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个人走上了绝路。

纵观案件百态,心中难免会生出万千不甘,笔者借用手中之笔,将其一一记录下来,希望借此警示世人,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爱比克泰德说:“控制好你的情欲,以免它报复你。”

情欲是人之常情,男女之事也是正当的欲望。但是这些欲望不应该任由泛滥,而是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本案中的马舒红(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出轨导致丈夫徐添自杀。徐添的父亲徐伟民为了报复马舒红,将其囚禁,称生出孩子作为补偿。

6月18日上午,一位披头散发,衣衫褴褛的女子来到山东某派出所报案。该女子情绪激动地让警方救救她,说自己被囚禁了三个月。

警方安抚好女子的情绪,让她慢慢说出整个事件经过。报案的女子名叫马舒红,28岁,被公公徐伟民囚禁在地下车库整整三个月。

报案当天,马舒红发现车库的卷帘门锁松动。她尝试打开卷帘门,才得以逃跑。

警方将马舒红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她身上到处都是被殴打的伤痕,并且受到了严重的侵犯,患上了妇科病,私处已经感染。警方带马舒红做完笔录,就让她在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来到徐伟民家里,嫌疑人已经逃跑。最终,警方在郊区一家偏僻的旅馆里将其抓获。

在警方的审问下,徐伟民承认了自己囚禁侵犯马舒红的事实,徐伟民说自己只是在为儿子报仇罢了。

马舒红和丈夫徐添认识多年。徐添一直在追求马舒红,在徐添的苦心追求下,马舒红因为感动就和徐添在一起了。两个人经历了爱情长跑,于三年前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的生活平平淡淡,马舒红越来越觉得只靠感情在一起的爱情是没有意义的。她和徐添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徐添只会对马舒红盲目付出。

婚姻的索然无味让马舒红有了想寻找知音的念头。马舒红下载了很多社交软件,在上面认识了很多异性。她和一个名叫高子涵的男性聊得很投机不久后两个人就见面了。

马舒红见到高子涵体会到了久违的心动,她觉得这样的感觉才称得上爱情。马舒红开始经常夜不归宿,和高子涵厮混在一起。徐添察觉到了马舒红的异常,发现马舒红出轨了。

徐添太爱马舒红了,他觉得只要马舒红回心转意 自己就当一切都没发生过。徐添求马舒红不要离开他,马舒红狠心地甩开了徐添的手,还对他提出了离婚。

徐添本身就有点抑郁症,再加上这样的刺激 他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走上了自杀的道路。徐添写了一封遗书,发到了家人群里,来到楼顶一跃而下。

救援人员赶来时,徐添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徐伟民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悲痛中,儿子是他家里的独苗,如今儿子死了,家里就绝了后。

徐伟民看了儿子的遗书,得知儿子自杀的导火索是马舒红的背叛。徐伟民恨透了马舒红,他觉得儿媳是杀害儿子的刽子手。徐伟民想对马舒红进行报复,他假借来收拾儿子遗物为由,来到马舒红家里。

徐伟民将马舒红打晕,把她绑在自家的地下车库里。马舒红醒来时,发现自己被绑住了手脚,嘴巴也被堵住了,徐伟民对其进行了殴打和侵犯。

在囚禁期间,为了不让人发现马舒红失踪了。徐伟民拿着马舒红手机,对上面的消息进行回复。必要时候,她会在旁边拿刀威胁马舒红接电话。

马舒红哀求过让徐伟民放了她,徐伟民告诉马舒红,放了她可以,但是她必须生一个孩子,给徐家留个后。马舒红崩溃大哭,这样度日如年的日子,她经历了三个月。

马舒红整日被堵上嘴,加上住得比较偏,根本没有人听到她的呼救。如果不是她无意间发现卷帘门锁口松动,至今还不能得救。

5月28日,山东某法院审理了此案。徐伟民因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案中的马舒红背叛家庭,她的出轨导致了丈夫的自杀。徐伟民因儿子的死怨恨马舒红,情有可原。但是,徐伟民却用了极端的方法去报复马舒红,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等待他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如果马舒红能够对家庭和婚姻负责,不做背叛家庭的事情。如果徐添没有想不开自杀,或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笔者,身为一名律师,曾见过许多大案、要案,每当笔者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均感到无比的痛心。

其实,这些案件原本在案发之初,均是可以避免的。因为,易犯罪的人都有统一特征。

易犯罪人的特征:

1.在情绪方面: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冲动性强、紧张焦虑、自控力差;心胸狭窄、多疑、过分敏感、挫折感强。

2.在意志方面:表现为依赖性强、支配性差,容易受到别人影响而放弃己见,因而自制力差,冒险与侥幸心理强。

3.在智力方面:暴力犯普遍表现为智能水平较低,思维活动带有偏执性特点,理智性差,遇事好冲动。#八卦手册# #娱乐聚焦# #说TA#

"啊,有蛇!"河南一男子深夜撬开一家便利店的门进去偷东西,没想到在收银台偷钱时,意外摸到了一条蛇,男子被吓坏了赶紧逃出去,不料却撞上了玻璃门,由于用力过猛,男子当场就晕厥了过去。

店老板听到动静后,将男子绑了起来,随后报警求助!

事发当天,男子黄某因不务正业,没了经济来源,所以萌生了偷盗的想法。

下午时分,他在住所的附近踩点,最终锁定了一家便利店,随后买来螺丝刀. 液压剪等作案工具。

深夜,便利店的老板和妻子在二楼入睡,黄某觉得时机已到,便开始疯狂作案,撬开店铺的自动卷帘门锁。

一切进行的非常顺利,黄某打开手电筒,四处观望收银台的位置,还在冰箱里拿了一瓶可乐解解渴。

"今晚运气不错,看来能偷到一笔不小的数目"黄某心里沾沾自喜。

走到收银台前,黄某用铁片撬开了抽屉,果然,里面存放着一叠叠厚厚的零钱,有50元的,20元的,也有1元和5元的。

不管三七二十一,黄某拼命的将钱装进袋子里,紧接着他又本能的伸手摸一下桌面,看看还有啥值钱的东西!

摸着摸着,突然. 他感觉到手掌一阵冰凉,摸到了一条软绵绵的东西,似乎还很粘手。

"该不会是一条蛇吧!"黄某心里嘀咕,因为他以前曾经被蛇咬过,因此对蛇很敏感。

手电筒一照,果然是一条蛇,个头还不小,黄某吓得当场大喊:"啊,有蛇呀!"。转身,他就拼命的往外跑,可没曾想慌乱之中却撞到了玻璃门,由于用力过猛,男子当场就晕厥过去。

便利店老板被巨响惊醒,赶紧下楼查看,看见黄某倒地昏迷,柜子被撬开,他顿时明白遭遇窃贼了,于是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拿着麻绳捆绑住黄某的双手。

醒来后,黄某惊慌失措的向警察诉苦:"蛇,店里有蛇。"

警察不知所措,店老板冷笑着说:"什么蛇?那是我孩子的玩具,是一条玩具蛇,苏塑料制品。"

"什么,玩具蛇?你怎么能买这种东西给孩子玩,实在太过分了,吓死我了"黄某愤怒的说。

店老板大怒:"你来我店里偷东西,还敢指责我的不是,真是岂有此理,贼我见多了,就没见过像你这么笨的!"

黄某将偷盗的钱财交还给了店老板,说:"我错了,现在把钱还给你,你就饶了我吧!"

不得不佩服这黄某的情商,想得真美!他也不想想,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罪分子,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事发现场,黄某主动交出被盗钱财,店老板也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样一来,如果黄某被从轻处罚,那就相当于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很难保证他下一次不会再次犯案,对社会造成危害!

正当黄某露出得意的笑容时,警察向店老板解释:根据警方《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盗窃未遂,犯罪嫌疑人犯有以下情形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盗窃目标。

二. 以珍贵文物,包括收藏品作为盗窃目标。

三. 犯罪手法较为严重的情节。

黄某盗窃的财物不算较大,但他撬开卷帘门,撬开收银台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这不允许狡辩,等待他的,至少是一年的牢狱之灾。

被一条玩具蛇吓得半死,看来这黄某的胆量也是不咋的,竟然还敢盗窃?

事件曝光后,许多人都赞赏店老板聪明,用玩具蛇就吓跑了贼人,仔细想想,这个办法值得推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黄某能在狱中反思自己的过错,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大好的青春年华,实在不应该再去做鸡鸣狗盗之事!

朋友们,对于黄某进店盗窃摸到一条玩具蛇,请问:您怎么看?[微笑]

#我要上微头条# [玫瑰][玫瑰]

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

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

(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

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

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

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

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

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

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

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

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以讼明法 )

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

《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

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

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

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

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

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

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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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头条#

「案件」

以讼明法

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以讼明法 )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南京头条#

损人不利己的表现

以讼明法

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以讼明法 )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南京头条#

把车停别人家中1000元不多。这要是钻别人老婆被窝,得判几年。[大笑][大笑][大笑][尬笑][尬笑][尬笑]

看案明法

重庆,男子因为路上车位停满,将车停到了别人库房里,两天后来开车时库房门锁了,老板称开车可以先交1000元,男子觉得老板这是在敲诈,停了两天就收1000元的天价停车费很不合理,但老板称收1000元是有原因的。王先生是广东人,这天和朋友到重庆办事,到了某村子后,路边的停车位都停满了,这时看到有一个库房的卷帘门没关,想着也没人,便将车开进了停在了门口的位置便离开了。两天后,他和朋友办完事回来,想要将车开走时却傻了眼,库房门不仅关了还锁上了,自己的车还在里面呢,但是又不知道该联系谁,多方打听之后终于要到了老板的电话。电话联系上老板之后,对方得知库房车是他的之后,的语气听起来并不是很友好,还有些生气,提出让他付1000元,然后自己才会去打开库房门放他的车离开。虽然王先生认识到自己将车停到别人的库房里不对,但是张口就要1000元的停车费,这不是在欺负他是外地人吗?觉得要得太高,不愿意付,于是便报了警。民警赶到后也通知让老板吴先生过来,到了以后,刚看到王先生,他就气不打一处来,称王先生把车停在他的仓库里给他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自己要1000块钱根本就不多。他称库房是自己盖的,平时是用来出租给别人临时存放货物的,当时自己的库房门开着是因为已经出租了,在等人卸货,但是卸货的车子来了后,王先生的车就停在库房里面的门口位置。如果只是这样还没让他这么生气,更可气的是他的车上还没有留任何电话,卸货的车进不去,想联系车主又联系不上,气的他也报了警,但是民警都找不到人。于是租用仓库的顾客也是一气之下不租了,把钱退了回去,他一生气就把门锁了。算上今天这已经是第四天,都没法开门往外租,1000块钱不是停车费,而是赔偿自己的损失。隔壁的邻居来凑热闹时也证明了这件事,称当晚民警来了后,是根据牌照查到了一个电话的,但是不管怎么打电话都没人接,这几天的时间里也没回过电话。对此王先生表示自己没接到过任何电话,自己更换过号码,可能车牌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没有更改,这才导致没有联系上人,民警认为这并不属于治安也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王先生掏了1000元给了吴先生,吴先生也打开了库房门让他将车给开走了,不过对此他还是心有不满,觉得是在欺负他一个外地人,钱虽然掏了,但是十分的不甘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1、王先生擅自将车停在吴先生的自建房内,存在过错,侵害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侵权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房子是属于不动产,所有人是吴先生,所以房屋的使用权也是归吴先生所有,而王先生未经吴先生同意将车子停到房子内属于对吴先生正常使用出租房屋造成妨碍。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到本案当中,王先生停放车子对吴先生的房子的进出造成妨碍,吴先生有权让其排除妨害,将车子开走不再影响他的正常使用,并且在车子停放期间对其造成的损失有权请求赔偿。3、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当然也是不能够随便张口就要的,双方协商一致且均认可时,双方即达成了赔偿协议,应当依据协议的内容履行赔偿金额。但是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事后王先生不认可协商赔偿金额,是可以起诉,如果院方认为王先生是迫于无奈之下进行的赔偿,且赔偿的金额过高是可以撤销双方之间的赔偿协议的。不过吴先生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达到了1000元,并提供了依据,或者院方认为双方的赔偿协议是王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现,并非出于危困之中,则应当有效,不予撤销。如果协议撤销那么此时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则应当依照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看案明法即便是临时停车,也要停到不妨碍他人的地方,并且留下自己的电话,不要因为图自己的一时之便去给别人徒增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也是要依法赔偿的!#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取回自己的车,凭啥让我坐牢!”江苏南京,广坤回来晚了,将自己的车停进别人家的车库,第二天发现门锁了,于是撬锁开门开走自己的车,没想到这么大点小事却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男子广坤,南京某公司销售人员,业务能力挺强,比较繁忙,年轻人为了明天为了家庭的幸福,忙并且快乐着!在某小区租了个房子,工作业务的需要买了一辆代步车,日夜奔波穿梭在这个龙盘虎踞的六朝古都里,广坤不止一次发誓过有朝一日定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在这个文化气息浓厚的都市里。

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这句话其实有一个比较文雅的成语叫早出晚归,形容为了事业而打拼的京漂们,广坤的境况大概也是如此,经常陪完客户,星星月亮都已经鼾声四起了,这都不算啥事,最让他烦恼的是没地方停车了,每次他都是转也转呀,运气好能找到一个空挡给车塞进去,运气不好就得停到很远的地方,这很郁闷。我想他可能不止一次的发狠以后有钱了多买几个车位。

事发当晚,广坤又是12点多归来,按惯例在车库里转几圈,可是这次很不幸,恼火的是天下之大,没有一寸土地能容下他的爱车。

天道酬勤,勤奋的人天也会心软而怜爱他,广坤就是这么幸运。正当他泄气的时候,突然发现墙边带卷帘门的私人车库,有一个门开着,里面没车。借位停车应该不算偷吧!这么晚了应该不会再有人了吧!我就停几个小时明天一大早就开走应该没事吧!广坤内心经过一小会的剪刀石头布,决定借停一晚,于是给车开了进去,然后就回家睡觉去了。

千算万算还是错了,原来车库主人柳能开车出去接人了,一会回来发现鸠占鹊巢,自己的车库被人用了,围着车转了几圈没发现电话,这个气的啊,火蹭的一下就上来了,猛的拉下卷帘门,锁了起来,然后自己给车停到远处商场停车场里了。

心里惦记着这事的广坤第二天一大早就来开车,当他刚走进车库,一种不详的预感扑面而来,完了,完了,真的完了,车库门上锁了,他前前后后上上下下找了个遍,没发现车库主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这干的什么事啊,一个电话也不留,多耽误事,今天一个很重要的客户要见,这要耽误了可了不得啊!于是又上楼拿了工具,三下五除二就撬开了卷帘门,开车而去。

吃完饭的柳能,还带着一丝怒火,昨晚的事他还没平静下来,于是就过来看看车库这有啥动静了没有。这一看不要紧,车库门被撬了,这还了得,性质已经变了,于是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广坤不久被公安带走,此时广坤还有点不理解。

检方认为广坤私自撬开别人家的门,偷偷开走车库里的车,属于偷盗私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这个罪行可大可小,如果真按盗窃罪来定,广坤开走的是汽车,数额巨大,这不得牢底坐穿,出来估计就能抱孙子了。广坤自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绝不认可,车是他自己的,顶多算是民事纠纷,赔他点钱不就得了吗,这么大点事就让我坐牢,我不服。

今晚,秦淮歌声嘈杂无比!

法院接手之后仔细审理后认为,广坤构不成盗窃罪,广坤大喜,但是……一个但是让人起了一身鸡皮疙瘩,不是啥好事,广坤又忐忑起来,法院说广坤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大喜又大悲,这是玩命呢!非法侵入住宅,这事在外国是可以被主人立即崩了的,这在国内咋的也得三五年吧,越想越后怕。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柳能家的车库有门有墙等同于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广坤私自停车进去又撬门,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争议。考虑到广坤积极认错求原谅,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柳能也原谅了他,最后法院轻判了广坤三个月拘役。

这个案例让我们明白,生活中切勿为了自己的私利侥幸地去侵害别人的利益,一旦你这么做了,你就定了监狱的门票,你能不能进去,这得看人家的心情了,所以说吃亏是福是一种正确的生存智慧,宁愿自己吃点亏也千万别让别人吃亏生气。

希望广坤三个月后能振作起来,目标买房买车位,老婆孩子热炕头。挫折是成长的化肥,我一直这么认为的。一碗鸭血粉丝,烦恼已成往事!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文章经过加工以警世人切勿对号入座)

在江苏南京,一名男子把车停在别人家的车库里,主人发现后把车锁了起来。男子强行撬开车库开车走了。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了法院。

该男子坚称自己无罪,充其量不过是犯了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之后,给出了第三种意见!

顾某是南京一家公司的推销员。他在一个小区租了一套公寓,因为工作需要到处跑,于是他买了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

顾某租住的小区停车位十分紧张,除了已经售卖的车位,几乎没有公共停车位。顾某下班又很晚,所以每次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转好几圈寻找合适的停车位。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晚11点多,顾某送完客户之后回小区,发现已经没有停车位了。他又在地下停车场转了好几圈,还是找不到能停的地方。

后来,他发现在靠墙那块有一排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是开着的,而且里面也没有车。

顾某考虑到现在已经很晚了,应该没人再开车出去来,自己转了好几圈也没有找到公共停车位。自己也就是停几个小时,明天早早起来把车开走,也就没什么问题。而且看这样子车库主人这么晚也不会回来了。

想到这,顾某就把车停在了别人的私人车库,然后回家洗洗睡了。

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顾某停车半个多小时后,车库主人张先生就开车回来了。他刚才只是出去送人,这来回不过一小时,自己的私家车库竟然被占了!

更让张先生火冒三丈的是,这辆鸠占鹊巢的车竟然没有留下挪车电话!

张先生既生气又无奈。他拿出钥匙就锁上了车库门。然后把他的车开到了小区附近一个购物中心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天一大早,顾某起来去地下车库开车。看到锁着的车库门,他直接就愣在当场。

他的车取不出来了!

非常不巧的是顾某今天早上要去拜访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他内心非常着急,考虑了一会儿,他回到家,拿了一个撬棍,破坏了车库的锁,然后把车开了出来。

当张先生查看车库时,他发现车库的门锁被撬开了。本来心情就不好的他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通过停车场的监控,警方很快锁定了顾某并将他带走接受调查。

检察院认为,顾某把车停在张先生的私人车库,而张先生把车库锁上了。此时,车辆在张先生的控制之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

顾某擅自撬开车库门锁,盗走车辆,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顾某听到自己竟然犯了盗窃罪,当场表示强烈反对。

他声称汽车是他的私人财产,占用别人的车库也只是暂时的,打开车库门把自己的车开走,并不是盗窃。

他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占用别人的车库并撬开车库的门锁是不对。然而,这充其量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他可以赔偿张先生的相应损失。

审理后,法院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即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民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先生的私人车库是合法购买的,而且有门和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专属使用权。

未经张先生同意,顾某擅自将车停在他的车库,然后又来破坏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张先生住宅安宁权的损害。所以,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民宅罪。

因此,检方认为顾某的盗窃行为和顾某声称的普通民事侵权,都是错的。

本案中,顾某因能够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第一时间积极联系张先生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张先生的谅解。此外,他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较小,所以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顾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在生活中,不要只图自己方便而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否则,一不小心那就是违法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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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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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门上五金配件品牌、材质、大小配套应保持一致,杜绝混用。

铰链、门锁、闭门器、拉手、插销安装方式及位置必须保持一致。

所有小五金必须使用螺丝固定安装,严禁用钉子代替。铰链安装上中下三个,上下铰链距门扇上下两端的距离为扇高的1/10,中间铰链偏上1/3处,铰链安装应“框三扇二”。

(8)门下缝的宽度应控制在4~8mm。

(9)卷帘门安装质量,是否启闭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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