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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脑办公家具回收 二手办公家具重庆

时间:2019-08-23 1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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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脑办公家具回收 二手办公家具重庆

真没想到,12月3日,重庆主城区,生意最火爆的行业,竟然是废品收购站!大家看我实拍的照片,这个小小的废品收购站,今天,迎来了一大批的纸箱!貌似整个双十一的纸箱,都在今晚来到了废品收购站!多么壮观!这么多纸箱,估计至少10吨了吧?!

是的,今天,重庆主城区,一半的理发店都没有开业,开业的理发店生意也比较普通,并不火爆!

今天晚上,重庆主城区的临街商铺,大概有3成还没恢复营业……今晚,重庆主城区的餐饮店,10家里面有2家生意稍微好一点,有1家比较火爆……但是,7成的餐饮店,生意都比较清淡!

今天,重庆的各大超市、生鲜店,生意很普通,没有人疯狂去抢购或者囤货……蔬菜价格也都很便宜,很实惠,具体可以看我另外发的重庆蔬菜价格的内容。

11月,废品收购站,可能没啥损失吧?!虽然20多天没有收废品,但是,重庆主城区的值钱的废品,还是迟早都会来到废品收购站,对吧?!#光线摄影学院曾兰老师# #重庆头条#

讖陞每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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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雅居乐前11月累计合约销售额613.8亿元

18.融创中国前11月累计合同销售额约1611亿元

19.大唐集团控股前11个月合约销售金额累计约181.4亿元

20.泛海控股:上海臻岩对武汉公司诉讼 判决后者返还购房款10.59亿元

【图片新闻】近日,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积极关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促进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推动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图为审计人员实地走访废旧钢铁回收加工企业,调查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郑金桥)

不愧是国企,华润置地重庆公司发布公告,高端业务来了。股权收购、资产转让、合作开发、国企混改、代建代运营……真是高端业务啊。#重庆头条#

20000米,也就是20公里,又是很大一块地将要被圈住了。

看来,这个重庆围挡老板自家产品不够还要外面加急收购,肯定是又要吃皮了。在当前的大环境下能有此收获,实属可喜可贺呀!

#重庆身边事#

编辑你不是造谣吧,现在以没有做核酸了那里来这么多人呢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官方账号

重庆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6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708例

#重庆头条# 重庆石桥铺电脑城该何去何从?网购兴起前,这里也算是一个热闹的地方!没想到,转眼数十年过去,这里的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

在前几年的时候,为了争抢客户,还有肢体接触冲突的现象,不得不说,看来生意不好做呀!之前路过这里的时候,经常看见外面会有一些大爷大妈挂个牌牌,回收电脑手机、修手机电脑之类,不管天晴下雨,外面都会有人苦苦等待。

现在感觉去这里的人越来越少了,大部分人买电脑都会在网上官方购买,也不用担心套路什么的。电脑城这里的人流也就很难有客户了,除了店家和服务员,很少会看到有人进去。那么,每月的房租及其它消费,他们是如何生存下去的呢?

#头条记录家乡变化# #重庆人重庆事#

太恶心了,重庆一酒店垃圾桶中回收地沟油

铅笔点评:眼不见为净,在外面吃喝,你知道有这么脏吗?还是自己家里做菜干净!

【下载、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达670万余条,会如何量刑?】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男,1987年生于江西省吉水县。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刑诉(20XX)9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XX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0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6月至XX年6月间,被告人曾某通过软件登陆境外网站、软件与他人进行联络,大量下载、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并多次通过软件,将上述信息出售他人或者用于拓展虚拟币相关业务,从中非法牟利。

经去重后统计,曾某使用的手机云盘上查获含有姓名、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70万余条,其中涉及鹿城区公民个人信息至少500条。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鉴于被告人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经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收购大重庆范围资产,包括土地、开发商滞销楼盘、工程抵款房产、个人断贷商品房、公寓写字楼、工业厂房、商铺、汽车等。

#美丽三峡# 近年来,重庆涪陵区江北街道二渡村,投入建设了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及库区基金等项目。辖区的涪陵榨菜集团也是在三峡移民搬迁时建成投用,涪陵榨菜集团是三峡移民工矿企业迁建成功示范企业,每年收购涪陵及周边区县包括三峡移民在内的农民种植青菜头40余万吨,为菜农创收3.2亿元以上。

#发现最美 你评我论# 通过移民安置精准帮扶及库区基金项目实施,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三峡库区移民“舍小家为大家”“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得到了全面实现。

【重庆发商所有房源上调售价、回收折扣…】

其实在昨天的公众号文章里面,我就有告诉大家,接下来一定要密切的关注重庆的开发商,可能会陆陆续续的收回自己的折扣,上调房子的售价了。

因为这一次放水真的力度有点大,而且这一次放水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不像7月份的时候三座大山压着,放水的钱没有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重庆某公司将从1月1日起上调所有房源售价,并回收12月促销折扣4%。

看来开发商已经有了底气,看来从11月份的成交回暖迹象来看,重庆楼市在年底前全面的回暖还是有希望的,春节过后很可能会有涨价的趋势。

其实我们在昨天的文章当中已经为大家分析了,要买房的朋友一定要重点关注三个现象,而且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大家做好准备了吗?@重庆地产视野 #重庆头条#

重庆綦江,男子与2同伴收购废品途中,见公路边有一旧箱式变压器,于是心生贪念,去盗窃,结果不慎触电身亡。事后男子的2名同伴均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而男子家属则认为男子不是去盗窃,而是去小便,要求箱式变压器所属公司及电力公司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二者告上了法庭。法院该怎么判?

据悉,事发当日,男子康某与文某、张某驾驶小型货车去收购废旧物品。途中,三人见路边有个破旧的箱式变压器,于是心生贪念。三人随后商量,由康某下车查看情况并伺机盗窃,而文、张2人则在路边放风。

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康某刚去没多会儿就中了电,文、张二人闻声,赶紧将康某救出送医,而康某因为伤势严重,没到医院就没了呼吸。

因为非正常原因死了人,警方随后介入调查,调查发现,涉案箱式变压器在一家冷链公司围墙内,归冷链公司所有。而随后对文、张二人进行询问,文、张因为害怕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事后警方以盗窃为由对文、张二人均处以12日行政拘留。而康某的家属则认为康某不可能盗窃,肯定是上厕所时不小心触电,于是一纸诉状将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低压电致人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而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设施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责任。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的适用过错原是指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适用无过错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除非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形。

《民法典》第124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因为箱式变压器属于冷链公司,电力公司自然与本案无关。而冷链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则是能否证明死者康某是否对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不可抗力的情形。

法庭上冷链公司调取了警方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康某是盗窃触电而死,这种情况下冷链公司就完成了相应的举证义务。而康某家属如果认为警方的调查笔录不实,坚持认为康某是在上厕所时不慎中电死亡,就应当拿出相反的证据加以证明。

因为康某家属无法拿出相反的证据推翻公安机关的认定,同时法院结合民警到现场勘察、带张某指认现场,多次到达康某触电地点,并未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来看,最终认为康某家属所述康某是因上厕所不慎被变压器电击死亡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均无需承担责任,依法驳回了康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最后,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死者亲属,他们也有权诉诸公堂。

“理”越辩越明。司法拒绝“和稀泥”,向“谁死谁有理”说不,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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