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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办公家具 二手 【杭州二手办公家具转让|杭州二手办公家具求购】

时间:2024-04-18 2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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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办公家具 二手 【杭州二手办公家具转让|杭州二手办公家具求购】

杭州各区最新二手房价,供大家参考#杭州二手房#

坐标:杭州

杭州老板到底多有钱?进来带你看看!

我在杭州上班也好几年了,可以说也经过好几个老板,而我现在上班的地方,隔壁家酒店这几天开始装修,可以说是我见过老板中最潇洒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看看这些凳子、桌子、柜子等等,可以说有八九成新,这么新的东西,居然都不要了,而且有些大件的东西,比如柜子,床,床垫,全部敲坏全部当废品丢了,就算当二手买掉,估计都能赚不少钱,而且很抢手的吧!

这位老板真大方,反正不要钱,去捡点回家用,感觉还不错,大家说呢!如果是你们,你们会捡回家用吗?#杭州头条# #本地达人计划#

杭州有没有二手EC35II可买?

浙江杭州,女子花160万买了一辆二手的奥迪RS6,开了2个月后,以170万的价格转卖给别人!等于女子白开2个月还倒赚10万!可现在买家找到她说这车出过重大事故!女子说不可能,自己是4S店买的!但买家有备而来,拿出一样东西让女子傻眼了!

吕女士这辆车是在的时候买的,当时她想要买一辆全新的RS6,车价是230万左右。但销售经理告诉她,这车很小众,等车的话至少要半年以上!而他们展厅刚好有一辆准新车,也就是试驾车,开了2000多公里,但只要160万,比新车整整便宜了70万!

吕女士是个生意人,她本来是想买新车的,但听销售这么一说,她觉得一来自己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二来这试驾车虽然开了2000公里,但一下子少掉70万,性价比确实高,于是她就心动买下了这辆“准新车”!

但是这车虽然贵,但是外形就是个2厢旅行车的样子,还没有A8霸气!所以吕女士开这车出去大家都说她这车不好看!而吕女士说这车要200多万的时候,不懂车的朋友都笑笑觉得吕女士在吹牛,这让吕女士心里很不舒服,觉得买了这么贵的车挣不到面子!

于是吕女士开了2个月,就决定把车卖掉换其它的车。这个时候,正好有人在收RS6!吕女士抱着不亏钱的想法,报了个170多万,想着对方砍砍价,但万万没想到,对方看车况好,公里数不高,就直接和吕女士签订了合同!

后来车辆过户到对方名下以后,吕女士还转手赚了10多万!但是后来买家找到吕女士,说这车出过重大事故,发动机都撞坏了。他认为吕女士欺诈了她,并要求她退车赔偿。

而吕女士说这不可能,车子是在4S店买的,怎么可能是事故车呢?她拿出自己购买车的合同,上面有4S店盖的章来证明自己的说辞!

但买家拿出了一份保险公司的赔款计算书,记录显示这辆车在9月7号在成都的一个赛车场就因碰撞事故出过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修车费用就高达52万多!所以这辆车是大修过的!

吕女士知道这事情以后很是震惊,当初卖 车给他的销售保证这是一辆准新车的,如果这辆车出过这么大的事故,自己怎么可能花160万去买?于是吕女士找到4S店,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赔偿,然后她再给买家一个交代!

吕女士认为,这个事故没有记录到官方的维修系统里,可见4S店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这是欺诈!

但是当初卖给吕女士车的销售已经辞职了,现在有联系不上,而4S店也拒绝给出说法,吕女士只能把4S店告上了法庭!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4S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从吕女士的说法来看,4S店把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当准新车卖给她,这明显是欺诈的,如果双方的合同上面写着此车没有出过重大事故,是试驾车这样的说辞,那打官司吕女士赢定了!

如果合同上没有备注,现在吕女士已经举证这辆车出过重大事故,而4S店要举证证明自己在卖给吕女士这车之前,告知过这辆车出过重大事故!如果不能举证,那4S店也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悉所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4S店也是有义务告知车辆情况的,不然就是侵犯了吕女士的知情权,构成了欺诈!

所以,吕女士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要求4S店给予480万的赔偿!

2、那么,吕女士是否涉嫌欺诈买家呢?买家是否可以向其主张退一赔三呢?

我们要知道,消费者保护法约束的是经营者和商家,不针对个人。也就是说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吕女士和买家签订的购车合同承诺这辆车是准新车的,虽然吕女士不知情不构成欺诈,但是她卖给买家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所以买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向吕女士索要赔偿!

《合同法》规定,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相符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在期限内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一方因为自身过错或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吕女士肯定是要赔偿买家的!但如果吕女士能赢了4S的官司,她也还赚了300多万啊!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是4S店活该,不诚信经营就应该要让他们狠狠地赔!我是搞不懂,为什么4S店明知被客户发现要退一赔三,还敢这么搞呢?

也有网友说,吕女士应该要感谢4S店,这是一份大礼啊,白白赚了300多万!如果是我,做梦都要笑醒!

还有网友说,买家也不亏啊,开了几年发现车是事故车,也可以把钱都退回来!这个事情亏的就只有4S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杭州二手房业主一次性涨价80万#【杭州楼市刚放松,就有业主涨价80万】5月17日,杭州市发布通知,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多项优化规定,其中包括“落户即可买二手房”“非杭州户籍购买二手住宅社保4年改1年”“唯一住宅出售,满2年就免营业税”等。 新政仅五天,杭州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出现回温迹象。据中新经纬报道,受税费降低等影响,机构数据显示,新政后两天二手住房的日均挂牌量,是新政前近一月里日均净挂牌量的近7倍。多位受访的房产经纪人表示,从17日开始,二手房的咨询量明显增加。 出于对市场前景的看好,杭州个别业主应声上调挂牌价,有业主一次性上调了80万元。 不过,对于大幅涨价的业主,经纪人直言“有点离谱了”。楼市刚放松,就有业主涨价80万 | 每日经济新闻(艾塔)

这氧化样子是不可能的,我的第一台西门子洗衣机用到扔掉,铰链都没有氧化到这种程度//@以案普法:浙江杭州,冯女士花费15000元买了一台西门子烘干机和一台洗衣机,然而,当她拿出烘干完的衣服,准备直接外穿时,发现衣服还是一片潮湿。随后,她仔细检查了一下烘干机,发现机子的零件竟像被腐蚀了一般,根本不是新的。冯女士表示,第一次使用时,是她母亲操作的,她母亲设置了混合模式,时间为1小时35分钟,但这么久的时间过去,潮湿的衣服还是潮湿的。冯女士以为母亲不会操作,所以亲自上手试验了一番,结果发现烘干效果还是很差劲儿。于是,她打开洗衣机盖,查看各处安装是否妥当,不料,冯女士竟阴差阳错地发现机盖与机身之间连接的铰链竟然脏兮兮地一片,冯女士以为是灰尘,便用手擦拭,但发现污渍根本擦不下来。凑近一看,她发现污渍像是长期浸水般,表面附着了一层黑色的难看的东西。冯女士异常气愤,认为店家给她卖了一台别人使用过的二手烘干机,亦或者是一台合成机,但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烘干机为全新进口机,并未拆封过,只是材质不一样而已。(来源:1818黄金眼)【@以案普法 】1、双方各执己见,从冯女士的角度来看,当冯女士已经就衣服无法烘干、以及零件发黑等现象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目前,冯女士的诉求是:其一,机子是否为全新机?其二,若是假货,店家应当退一赔三。然而,从店家的角度来看,烘干机确实是全新正品,烘干机上的铰链发黑并不是使用过的痕迹,而是因为其材质是合金的,是氧化后形成氧化层,附着在产品的表面,防止继续氧化,所以应属正常现象。至于无法烘干衣服,店家则表示,可以根据烘干程度选择不同的调档,档次越高,烘干效果则越好。从店家的陈述来看,店家没有一丝责任,但这种说法可能欠妥。零件氧化虽然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并不能改变其外观无法达到出场标准的本质,产品零件仍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那么,如果产品真的存在质量问题,冯女士应当如何维权呢?首先,《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而销售人员在售卖烘干机时,并没有明确告知顾客产品的材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导致顾客购买到了与实际需求不符的产品零件,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店家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烘干机,冯女士当然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其次,若产品除去质量问题,还存在以新机的价格售卖二手机或合成机的话,店家或将构成欺诈。《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要想证明烘干机为全新机,则需根据机器的型号、序列号等产品信息,追溯到烘干机入境的物流信息,进而确定案涉烘干机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若店家无法提供举证责任,则冯女士可以要求店家三倍赔偿。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浙江杭州,冯女士花费15000元买了一台西门子烘干机和一台洗衣机,然而,当她拿出烘干完的衣服,准备直接外穿时,发现衣服还是一片潮湿。随后,她仔细检查了一下烘干机,发现机子的零件竟像被腐蚀了一般,根本不是新的。冯女士表示,第一次使用时,是她母亲操作的,她母亲设置了混合模式,时间为1小时35分钟,但这么久的时间过去,潮湿的衣服还是潮湿的。冯女士以为母亲不会操作,所以亲自上手试验了一番,结果发现烘干效果还是很差劲儿。于是,她打开洗衣机盖,查看各处安装是否妥当,不料,冯女士竟阴差阳错地发现机盖与机身之间连接的铰链竟然脏兮兮地一片,冯女士以为是灰尘,便用手擦拭,但发现污渍根本擦不下来。凑近一看,她发现污渍像是长期浸水般,表面附着了一层黑色的难看的东西。冯女士异常气愤,认为店家给她卖了一台别人使用过的二手烘干机,亦或者是一台合成机,但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烘干机为全新进口机,并未拆封过,只是材质不一样而已。(来源:1818黄金眼)【@以案普法 】1、双方各执己见,从冯女士的角度来看,当冯女士已经就衣服无法烘干、以及零件发黑等现象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目前,冯女士的诉求是:其一,机子是否为全新机?其二,若是假货,店家应当退一赔三。然而,从店家的角度来看,烘干机确实是全新正品,烘干机上的铰链发黑并不是使用过的痕迹,而是因为其材质是合金的,是氧化后形成氧化层,附着在产品的表面,防止继续氧化,所以应属正常现象。至于无法烘干衣服,店家则表示,可以根据烘干程度选择不同的调档,档次越高,烘干效果则越好。从店家的陈述来看,店家没有一丝责任,但这种说法可能欠妥。零件氧化虽然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并不能改变其外观无法达到出场标准的本质,产品零件仍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那么,如果产品真的存在质量问题,冯女士应当如何维权呢?首先,《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而销售人员在售卖烘干机时,并没有明确告知顾客产品的材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导致顾客购买到了与实际需求不符的产品零件,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店家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烘干机,冯女士当然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其次,若产品除去质量问题,还存在以新机的价格售卖二手机或合成机的话,店家或将构成欺诈。《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要想证明烘干机为全新机,则需根据机器的型号、序列号等产品信息,追溯到烘干机入境的物流信息,进而确定案涉烘干机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若店家无法提供举证责任,则冯女士可以要求店家三倍赔偿。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杭州11月的新房供应就这么恐怖,粗略统计超过10000套,就知道杭州有多难,第四批土地供应月底就要上线,新房到处都是流摇,二手超过20万套压顶,当两个只能保一个的时候,二手当然要给新房让路,不然地卖给谁?所以说这是铁律,杭州别无选择,每天修的地铁还要持续烧钱,明年亚运会还有大把钱要花,杭州不缺钱,但也没有多少余粮。

杭州17万二手房东有多绝望?9月亚运会一延期,原本至少停工3个月的杭州新房工期不用停了,可以正常施工,这也意味着很多明年才能完工的新房都将在今年完成交房,加上原本今年就能上市的,这个量有多大呢?参考去年两批和今年一批的供地就知道,大约11.3万套新房都有望内开盘上市,这些新房都是目前杭州17万二手房存量的敌人。

更让这些人忧心的是,杭州的存量房票不足,去年加码调控后,杭州的参保人数半年就增加了15.2万人,一年顶多30万,而之前的数字可是67.1万人。

所以说,没买房的不用急,杭州快要沉不住气了,大概率也有松绑出台,下半年才是刚需真正的春天。

近日,某房地产二手中介平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杭州超过12万元/平方米二手房不能对外挂牌,比如臻奥院实际成交价在13万元/平方米,超出部分购房者要另给业主费用。

要知道,此前杭州在三月就出台了新政调控,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之后杭州壹号院整个小区房源都被下架了,杭州此举也是为了规范高价二手房。

于是高价二手房不能挂牌,买家便另付额外房款,对此你怎么看?#杭州圈# #炒房# #杭州房产圈#

真正伤害年轻人的,是高房价吗?

刚刚看到一个帖子,说杭州未来科技城三兄弟120平成交价不到4.5万了,而就在有人按照7、8万一平接盘了,这可能是史诗级的大冤种,一辈子的接盘侠。

凯叔在杭州买过房,对炒都的市场情况比较了解,跟很多人想象不一样的是,炒房客只买新房,接盘侠大都是真正的刚需,愿意按照7、8万一平从炒房客手里接盘的,大概率是刚的不能再刚了。

这一波接盘杭州未来科技城的,大多是一线城市来阿里不久想安家在杭的普通员工,当年阿里股价300美金一股入职,现在60美金,缩水80%相当于归零,缩水还算好的,最惨的是被裁员,房子刚买在这,老婆孩子刚安顿好,不能换城市了,只能二次降薪找工作,现在房子一年缩水一半,相当于首付没钱了还要倒贴钱,每个月还要还那么高利率的房贷,收入又腰斩,雪上加霜都形容不了这个局面[流泪]

有人又要说了,活该接盘二手的人倒霉!那买了一手的刚需,不是还挣了不少吗?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买房挣大钱,和买房世纪站岗的都是一部分人,但是在过去这些年,这一部分人的命运起伏,深刻地教育了许多如同你我一样认真生活的年轻人,本职工作的辛劳付出和努力打拼,在房价的大起大落面前毫无意义,买对了可以财务自由,买错了一辈子来买单,这是对的吗?

凯叔认为比高房价更伤害年轻人的是,房价大起大落带来的,因为一个买房的选择,而彻底改变个人的命运。说得不客气一点,这不就是社会逼迫每个努力生活的年轻人站到买房的赌盘面前,做一场命运的豪赌么?可是好多人根本不愿意赌,他们只想好好生活,不是么?

很多人说现在压力大,社会戾气重,都想着捞快钱,不想踏踏实实做长期主义者,整个社会都陷入莫名的急躁状态,在凯叔看来,这些年房价的大起大落难辞其咎。

如果你是一个搞芯片的青年工程师,你应该把最宝贵的时间,放在研究科技卡脖子,为了国家科技发展,为之付出数十年如一日的努力,还是研究哪里买一套房最有回报,要不明年又涨了200万?答案不言自明。

全社会导演了房价的大起大落,不能全让年轻人买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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