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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性病专科医院

时间:2021-07-19 1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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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性病专科医院

这是上海看皮肤病的隐形冠军,外地朋友可能不熟悉,曾经的麻风病主战场,过去缺个爹,现在被同济认养了,还把医院名字中性病两个字给去掉了!其实皮肤的小问题根本不用去华山,医院在大兴土木,这么神奇的停车库[赞][赞]

【患者自述】:我在上海打拼好多年,现在也算熬出头了,前几天有一个高中同学来上海玩,没有订好房间就住在我家里了,但是很离谱的是她走后,我竟然被检查出来有尖锐湿疣,我一直都没有交男朋友,请问女性是尖锐湿疣的传播者吗?

【医生回答】: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是尖锐湿疣的传播者。尖锐湿疣的传染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尖锐湿疣的病毒经过黏膜或者皮肤破损进入人的体内,慢慢地繁殖。一般尖锐湿疣在成人中患病率较高,而尖锐湿庞发生与性接触有非常大的关系,传染性极强。少数还可能通过尖锐湿疣患者所使用的物品传染,患此病的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可能会经过产道感染尖锐湿疣。#健康过大年#

上海一名41岁男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在酒店内招嫖,与同性卖淫男子发生性关系并给付金钱。

1980年出生的甘某,有着大学文化,是上海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甘某感觉身体不适后,到医院查出自己患有艾滋病,这天,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酒店内招嫖,与同性卖淫男子杜某发生性关系。

本案的法律问题,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杜某又该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甘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嫖娼活动,与杜某发生性关系,并给付杜某一定数量的金钱,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面对甘某的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杜某卖淫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其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面对杜某的也将是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洁身自好,维护好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对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武胜路三大回忆,性病门诊,家乐福,新华书店。今天又开车路过了武胜路,不禁感慨万千。小时候来汉口,经常到武胜路换车。那个时候这里有一个大楼叫上海商城,1楼就是家乐福,当时应该是武汉最早的家乐福了,开张的时候那真是人山人海,跟老娘来过几次,每一次都是大包小包的提回去。后来来这边的时候,我就跑到旁边的新华书店去看书,老娘在这里买东西,约好时间再一起坐车回家。感觉武汉最大的书店就是武胜路的新华书店了。当时这边记得还有一个卖家具建材的商场,叫好美家,在这边买过几个水龙头。后来随着新华书店的拆除,还有汉正街的搬迁,武胜路就慢慢落寞下来。

后来有了凯德,还有人信汇,这边逐渐又恢复了喧嚣。感觉这边一直没有变化的,就是那个性病门诊了[捂脸]

大家都知道福建莆田系。莆田系最早是通过治疗各种性病进入到全国各个医院的。

医院过去在大家的心里面,是国家开的,是专业和权威的代表,医院,不可能有假的。

于是莆田系通过承包正规医院的某个诊所,快速的获得了专业和权威的庇护。

现在不少医院的精神科,心理科也被部分民营资本承包。所以当你带自己的孩子去医院心理科做诊断时,只要你敢去,他就敢说你有病,而且毫无例外的给你开药。

同样是在福建,在距离莆田300公里的地方,有一个小县城,可能大家对它的名字并不熟悉,但论造假,连莆田都要甘拜下风,而这个地方就是福建云霄。

不过与莆田不同,云霄造的则是假烟,对于烟草圈里的人来说,云霄县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它看似籍籍无名,却默默承包了中国95%的假烟,成为中国最大假烟之地。

云霄造假烟的历史已经长达二十多年之久,而且此地曾经还出现过全民造烟的盛况,下到学龄儿童,上到耄耋老人,都熟练掌握制烟技巧,甚至在赶工期之时,当地学校还会提前放学,让学生回家包烟。

假货在这个时代让人害怕的不是在于它是假货。而是假货,正在用劣币驱除良币的方式,倒逼着真货向他靠拢。假货正在树立自己的市场行业标准,倒逼着真货向他模仿。

比如“中华珍品”,考虑到打开包装后容易潮,他们便十分贴心地在每根烟上都覆了保护膜,保证你抽的时候,20根全是相同的口感。他们还会在烟盒的不经意处标注“供内部使用、供领导专用、供专家品鉴”等高逼格字样,把一些消费者们的虚荣心照顾得低调又恰到好处。

云霄假烟研发的“蓝色玉溪”,还被玉溪的工作人员称赞:“这确实是一包设计很漂亮的烟,而且在众多的玉溪系列产品相比,它更有血统承袭感。”

更让人目瞪口呆的是,以前是云霄假烟模仿真烟,后来竟逐渐变成了真烟模仿云霄假烟。

比如市场上受欢迎的蓝牡丹,虽然标着上海烟草生产,但完全是云霄假烟生产的。上海烟草看不下去了,你能造假,我就能造真,随后推出“真”的蓝牡丹,外包装并没什么大的变化。

前后,市场上细烟来袭,中华作为烟草行业的领头羊推出了细支中华,但在这之前,市场已经出现了细中华,对,就是云霄假烟生产的。

好,现在我们回到正题,当无数的正规医院的心理科被民营资本承包之后,又会如何呢?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一般来说他们的药也是世界各资本厂商生产的治疗抑郁症,焦虑症的各种药。但是他们的诊断就不一样了,他们的诊断就是你一定有病。

这种诊断和开药的标准会对正规医院的正规心理门诊产生什么影响呢?大家自己去想。

另一方面现在不少资本开始在国内开设专业的心理医院。也就是说整个医院全部针对心理疾病,针对青少年的心理问题进行诊断治疗。当然这一切的诊断治疗标准都是资本的标准,而不是科学的标准。

假货逼真到,倒逼真货摹仿假货的现象,在心理圈还有。举个例子,我们以前读书的时候,从没有见过原生家庭4个字,也从没有老师讲过这4个字。后来这4个字被中国的心理网红大肆传播之后。我还专门去查阅了全世界正规的心理学教科书,结果都没有找到这4个字。

但是由于这4个字在中国大众眼里如此的流行,甚至各种自媒体平台每天都会向我们强调,原生家庭4个字是关键词,你的标题和文章里面一定要有这个字才会获得推荐。

于是这4个字就开始倒逼着专业人士,也不得不使用这4个字了。因为你不使用就没有人看。你不使用这个4个字就没有人听你讲课。

这几年我看到无数正规毕业于中国最高学府的心理学专业的博士 ,教授,也开始使用这4个字对大众讲课。每次看到这些我都想问问他们,你们上学的时候拿一本书,哪一个老师给你们讲过这个词?没有人在乎专业操守,大家只在乎流量。

有不少网民会说外国没有的词,我们就不能够自己发明吗?那是因为大家对于心理学的术语的专业要求不了解。在心理学里,任何一个术语能够被传播,一般而言都要经过操作性定义的检验。不能够通过检验的,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心理学的学术术语的。就如同情商这个词,都进入不了心理学的学术圈,成为一个术语存在。但是他仍然被最广泛的传播。

而真正心理学术界,教科书里所使用的术语是早年教养环境。因为早年教养环境强调的是对人影响的环境中,既包含家庭内也包含家庭外。而原生家庭只谈到了家庭内,它会对大众造成一个误导。

那么我问问大家,你们在网上见到过早年教养环境这个词吗?你们没有见过,因为它没有流量。

诸如此类的例子非常多,比如很多心理学毕业的专业人士,在给企业上课的时候,居然也在讲9型人格讲NLP。我就问问你,你以前上学的时候哪个老师教过你这些?哪一本心理学教科书里面有这些内容?

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假货倒逼真货去摹仿假货的世界。

所以,脱口秀演员李诞说,人间不值得。

因为天下无可读之书,人间无可度之人。

所以大家更关心的是,福建什么时候能造出茅台酒?我真想喝到福建的茅台酒,口感一定不差。喝一口,福建酱香型的茅台酒,不错!

【不能因为“重度前列腺炎”就丧失生活的勇气!】

一位40岁的中年男性来时带着一位同龄面无表情的男性来做咨询。患者姓胡,41岁,离异未婚。

主诉:患慢性前列腺炎3-4年

现病史:该患者诉前几年在外地不幸患上了淋病,当时在外地医院反复治疗了数月,但还是留下了慢性前列腺炎的后遗症,以后在同门,广州,上海、南京等地诊治慢性前列腺炎总共花费了6余万元人民币,不但无效,而且还引起了阳萎。所以自觉病情越来越重或是无药可治了,整天沉默赛语,郁网不乐,失去了治疗信心、失去了生活勇气

(4)既往史:既往无急性前列腺炎、外伤、手术等病史

(5)家族史:其家族中有轻度精神性格异常病史

2.检查简况

经男科体检和EPS等相关辅助检查未发现明显阳性体征

3。中医证候

(1)全身症状:情绪低落、全身乏力、心烦失眠、腰膝酸软、下腹胀痛、

无性欲等,

(2)局部症状:尿道灼热、阳器痿软。

(3)舌脉之证:舌质淡、苔薄白、脉细弦。

4。临床诊断

中医诊断:心脾两虚型重度前列腺炎综合征。

5.中医特色治疗

(1)治疗原则:补益心脾+化瘀镇痛。

(2)常用配方:补益心脾前列汤加减。

(3)常用药物:人参、炒白术、茯苓、炙甘草、炙黄芪、当归、广木香、

龙眼肉、炒柏子仁、炒酸枣仁、炙远志、茯神、炒白芍、炒帜壳、川楝子、广棚

金等,

7.配方分析

有效验方。

(1)补益心脾前列汤,治疗“心脾两虚型重度前列腺炎综合征”

①功效:补益心脾、化瘀镇痛。

②主治:心脾两虚型重度前列腺炎综合征。

③方源:宋代人参归脾丸+现代刘茂松经验。

④组成:人参归脾丸+茯神、柏子仁、炒白芍、炒枳壳、川楝子、广

金等。

⑤方解:方中人参归脾丸补益心脾、治因为君;获神、柏子仁等安神定志为

臣;炒白芍、广郁金等疏肝解郁为佐;炒枳壳、川楝子等理气通络、化瘀镇痛

使。全方共奏:补益心脾、理气通络、化瘀镇痛之功。

(2)人参归脾丸见本篇第一章第九节虚证型治愈病例简介三“心脾两

型重度性欲减退”中的相关内容。

8.配方加减

(1)若口干烦热:加玄参、麦冬等。

(2)若举而不坚:加淫羊藿、黄狗肾等。

9.治疗小结:

(1)治疗半个月后:患者的证候有了明显好转,按以上治疗方案,适当加

减中西药配方及用量,再连续治疗三个月。

(2)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基本痊愈

#我的门诊故事##前列腺##男性健康##中医#

“对方又没被感染艾流,为何要判我坐牢?”上海41岁男老板甘某身患艾滋病,与卖淫男子杜某发生关系,并支付嫖资。不久甘某被抓获,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来源:裁判文书网)

@阿芃读世界 :

1.甘某与杜某的交易是否属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不仅发生在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对价,发生进入式性活动,也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甘某与杜某在酒店中发生性交易,已涉嫌违法。

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在国内,卖淫嫖娼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有4种情形可能涉嫌犯罪。

其中一种就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构成传播性病罪。

买或卖一方都可能触犯本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甘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与男子发生性交易,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要从重处罚。

不过,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被从轻处罚,只判了6个月。算是便宜他了。

3.当然,甘某被轻判,还因为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如果杜某交易后,被传染艾滋病毒,那么甘老板的行为性质就变了,从传播性病罪变成故意伤害罪。

而且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他人病发死亡,还可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

不知两人是如何认识和交易的。如果有中间介绍人,那么介绍人是本案的共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知杜某得知甘某被抓,该是喜还是悲?享乐一时,祸害一生,甚荒唐。

对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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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点赞、转发、关注@阿芃读世界 。

【案例】荒谬!重庆一90后男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在上海某酒店内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微信交易记录成定罪关键证据!

主体身份:

被告人自报邓小龙,男,1991年4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XX县,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XX县。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小龙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于6月22日在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号XX酒店内向钱某卖淫。

同年6月25日,被告人邓小龙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小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案发经过表格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邓小龙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邓小龙退缴后予以没收。#案例# #刑法# #卖淫#

@南山释法 :

被告人邓小龙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例中,证实邓某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八大刑事诉讼之一。

电子数据是指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对于本案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图文无关,侵删~

上海41岁老总,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在酒店招嫖同性男子,并按约定支付了钱款。事后,该老总因传播性病罪被抓获,近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男子叫甘某,80后,41岁,福建人。长年生活在上海,居住在松江区。事业有成,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在亲人和同事眼里,他功成名就,在大城市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让人羡慕不已。可谁也没有想到,他却和性疾病传播联系在一起,甚至因此锒铛入狱。

的3月份,甘某招嫖了一名同性男子杜某,并约定了在上海金山区的某酒店完成性交易,一顿操作之后,支付了费用。但让人震惊的是,甘某在与卖淫男子性交易之前已经身患艾滋病。甘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最终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这个真实的案例讲完了,但似乎不过瘾,趁着这股劲,大炮给大家讲讲同性嫖娼和性传播罪的那些事。

传统的嫖娼大家都知道,比较常见的是男的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并挑选好女对象,定好黄道吉日,相约某个风水宝地,可以是酒店,家里,实在条件不允许的也可以路边的小树林将就将就。大家记住咯,嫖娼的对象可以是男约女,也可以是男约男,甚至是女约男和女约女。

通俗来说,只要约定给钱了,发生了性行为,都被称为嫖娼。无论是否已经实施,都会受到治安处罚,最高15日以下拘留。注意咯,嫖娼被处罚可是要被通知家里人的哦。

案件中的甘某可不是嫖娼那么简单,他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仍然邀约杜某以嫖娼的方式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刑法》360条的传播性病罪。艾滋病是较为严重的性病,应当从重处罚。除此以外,性病还包括淋病,梅毒等等。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到了,甘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故意和他人发生关系,这岂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吗?回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再来看个刚发生的案例。

2月份,江苏无锡的28岁女孩燕子,因男友劈腿,不得已分手。心情沮丧,无心工作,每天在酒吧里买醉,借酒消愁。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同喝酒的男子李某,当夜发生了关系。

燕子认为只是一次放纵,天亮后各自回归到正常生活中来。可没想到的是,半年后被确诊患上艾滋病。沉重的打击,使得她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决定报复渣男。

随后她频繁的和各种男生约会,并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导致5名男子中2名被确诊为艾滋病。最终燕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燕子和上述的甘某不同,燕子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以故意和他人发生关系的方式,期望他人染上艾滋病,使得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甘某是通过嫖娼的方式使得同性男子可能会染上艾滋病,如果他人没有确诊艾滋病,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被确诊了,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注大炮,每日为您分析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上海金山,发生了一件辣眼睛的事儿。41岁的男子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某酒店内,与卖淫男子发生了关系,并支付嫖资,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之后,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来源:潇湘晨报)

简直亮瞎了,不敢直视!重点有二,其一是甘某明知自己的身体患有恶疾,其二是甘某作为一名男子,竟然与另一名男子发生了关系。

首先,必须明确,同性之间的性交易行为,也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有明确规定。

我们知道,一般卖淫嫖娼只是违法行为,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以及罚款。那么为何本案中的甘某竟然被上升到刑事案件呢?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传播性病罪。《刑法》中对该罪名的定义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艾滋,淋病等严重性病,却仍然卖淫、嫖娼的行为。

同时,该罪属于行为犯,不以最终受害人是否被传染性病作为立案标准,即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就会涉嫌该罪。

而甘某是否属于“明知”,则只要后期有证据证明甘某曾经到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曾经领取,服用过相关药物,即会被认定为其“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这也规定的原因也很简单:

1. 严重性病传染性很强,不仅危害被传染者,还可能危害被传染者身边的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予以强力打击;

2. 有些性病被传染后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有潜伏期,被传染者自己可能都不清楚自己染病了,因此不能以行为结果作为是否定罪的要件;

对于传播性病罪,《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至于为何甘某仅被处以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极可能是甘某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而且甘某到案后,如实交待案情,并认罪认罚,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坦白,如实交待案情,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卖淫嫖娼的行为,本身就为道德所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身患传染性疾病病,不去好好治疗,竟然故意传染给他人,更应该被严惩!

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张宁律师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上海头条# #上海身边事#

上海长宁,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奇葩事!男子甘某为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虽然事业有成,但其罹患艾滋病。去年3月,甘某明知自己身患该病仍然与男子杜某达成嫖娼交易。之后,二人在一酒店内发生了关系,甘某向杜某支付了嫖资。

案发后的同年5月,甘某被抓获。到案后,甘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来源:潇湘晨报)

日常认知中,卖淫一般的主体为女子,而嫖娼的主体为男子,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公安部发布的答复中,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所以,在本案中,即使甘某、杜某均为男性,但甘某向杜某支付了嫖资,二人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传播性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与杜某交易,完全不顾及杜某的身体健康,实际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传播性病罪系行为犯,不以行为人造成损害后果为追诉前提。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身患梅毒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嫖娼,该行为人即构成本罪。

既然甘某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那杜某应该还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然卖淫、嫖娼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所以,基于本案的事实及罪名,杜某自身的健康应该没有遭受损害,但其精神压力应该不小。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艾滋病病毒本身比梅毒、淋病等性病对人体的危害更大,为了保障他人的健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仍卖淫、嫖娼的,要从重处罚。

本案再次警示广大网友,只有洁身自好才能独善其身。对自己负责,才能更好地对家人及友人负责,切莫为图一时之快而深陷泥潭,免得日后追悔莫及!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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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身边事##上海##41岁男老板明知患有艾滋病仍嫖娼获刑6个月#

#上海头条# 这种人道德良知何在?违法背德,天理难容!一居住在上海金山区41岁男老板甘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还要去行苟且之事,通过金钱方式与同性发生关系。恶上加恶,罪上加罪,性质极为恶劣!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艾滋病传播方式中,同性发生关系从而传播占有较大比例。而这名居住于上海金山区的甘某人道德败坏、漠视法律,晓得自己身患艾滋,理应积极通过药物治疗等方式来维持健康,却仗着自己有几个钱,就通过金钱交易与一陌生男子发生关系,犯了嫖娼罪不说,还犯了传播性病罪。

这种人实在是令人痛恨!上海是个开明睿智的城市,尊重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所有人群,不会去歧视,反而会竭尽所能去帮助。但如此不知好歹的行为,确实让人唏嘘不已!

附:图片采集于中原网短视频

7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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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肿瘤医院及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美国《干细胞与发育》期刊发表致编辑的信中,报道了世界上第一例因为应用干细胞治疗2型糖尿病而发生未成熟畸胎瘤(一种罕见的恶性生殖细胞肿瘤)的病例。

该患者为男性,49岁,为了治愈患有、每天需要注射20IU胰岛素的糖尿病,于6月在北京的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了iPS(诱导性多能干细胞)来源的干细胞治疗。两个月之后,病人的血糖和胰岛素水平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可是他的左上臂却出现了一个肿块,并且在之前干细胞注射部位回流的腋窝淋巴结也发生了肿大。(来源:中国科学报)

甘先生今年41岁,他是上海某医疗公司的负责人。3月,他明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金山区某宾馆和一个男子进行违法交易并给对方嫖资。5月21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长宁区法院判决甘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甘先生作为从事医疗行业的工作者,他该明白嫖娼的危害性;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也该明白嫖娼的违法性但他带着侥幸心理而和一个同行进行交易,既违背了法律也违反了一般人的道德。

有人会起疑问,卖淫和嫖娼仅仅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甘某还被法院判刑了呢?如果甘某本身身体健康,不管他和同行交易还是和异性交易都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警察可对双方进行行政处罚,或拘留或罚款。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甘某明知道自己患有爱滋病还和他人进行性行为,就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上升到犯罪行为了。

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同时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从重处罚。因为艾滋病是最严重的性病,法律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此病而进行违法交易,更要加重处理。

传播性病罪是危险犯,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传播性病的故意,因为性病的传播需要一个过程,也取决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个人需要数年才发作。如果将传染结果作为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容易使得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打击。不过,案件中的男子得知甘某身患有性病,为了一点利益而和他交易,他内心还是充满恐惧的吧。

如果另外一方被传染上性病,行为人是否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如果当时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用卖淫的方法和对方进行交易也造成后果的,就按照一重罪进行处罚;如果患有性病者多次卖淫、嫖娼的,并具有伤害故意的,应当数罪并罚了,因为他伤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和健康,他触犯了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

尽管案件中从事违法交易的是一个男性,但他同样触犯了法律规定。不管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将卖淫主体仅仅局限于女性,因为该行为是社会的毒瘤,败坏社会风气也带来潜在的疾病危险。警察抓获甘某也必将知道那个男性,他也会受到行政处罚。为了赚快钱,不但搭上自己的健康还被罚款,这是何必呢?

上海金山区,41岁的男子甘某因嫖娼了一名男性,被判处有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甘某一表人才、学历高,是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任,但随着事业的成功甘某的“性取向”却出现了问题,甘某也因不健康的性行为感染了艾滋病。

今年3月,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金山区某酒店嫖娼,与卖淫男杜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同年5月,甘某被抓获。

简直是奇葩,甘某喜欢同性已经让人难以接受,让人犯呕的是居然还有失足男为同性服务,不知道二人是如何取得联系走到一起的。

假如男子甘某不是艾滋病患者,这就是一起卖淫嫖娼的的违法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二人重则会被拘留15日,轻则罚款500元。

回归本案,失足男杜某是受害人,是否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卖淫也是违法的,因此杜某并不会因此免于处罚。

那么甘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甘某构成什么罪?是传播性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卖淫嫖娼的,成立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自己患有艾滋病卖淫嫖娼的,成立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而卖淫嫖娼,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成立故意伤害罪。

本案最终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判决说明杜某很幸运,没有因为这次性行为感染艾滋病,但是这次幸运躲过一劫,下次还会这么幸运吗?希望杜某记住这次教训,大老爷们干点正经事,非得干这龌龊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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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科室的医生收入比较高# 莆田系性病科

上海,41岁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为放纵欲望,前往酒店寻找不正规服务。期间,他与同性卖淫男子发生不雅关系并支付嫖资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甘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上海是个开放的世界,但也不能这么开放啊。甘某去放纵可以,但他作为一个艾滋病患者,还去找男性对象放纵,这种行为既违反法律,也没有道德观念。

这件事情中最可怜的还是对方男子,甘某是个男的也就算了,还身患重病,而男性之间的不雅关系是最容易传播的,如果对他也有传染,那他是真的悲催!

甘某虽然是寻找服务的,但在法律上他也构成传播性病罪。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道自己患上了梅毒等严重性病还从事服务等工作的,构成本罪,最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所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伦理秩序,因为他被放在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大类别章节之中。

根据条文意思来解释,只是强调“明知自己患病”,并没有区分男女性别,因此从法律上,无论男女,只要是在明知道自己患上了病情况下,还从事技术工作的,都会构成本罪。至于哪种程度才算是服务,就不细说!

甘某就属于典型的这种犯罪类型。但是从他最终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千元,这种非常轻的量刑来看,应该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否则是不可能如此轻的。

当然需要注意,如果甘某通过这种方式,让别人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比如染病导致器官出现问题甚至是死亡,那么甘某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也是选择较重的量刑。这也可以理解,传播性病最多判五年,而故意伤害甚至是死刑,体现了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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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与他人发生关系涉不涉嫌犯罪?答案可能让你意想不到。

为什么讲这个话题呢?因为这两天有个热点新闻,说上海一41岁男老板明知身患艾滋病,还与卖淫男子发生关系的案件,对,你没听错,男老板与卖淫男子,同性之间嫖娼也是违法行为哈,但这个不重要啊,我们今天重点讲的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还与他人发生关系法律上怎么算?从这个热点新闻看,是判了刑的,判6个月,但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形都涉嫌犯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卖淫嫖娼过程中,一种是其他情形中,在卖淫嫖娼过程中,一定是涉嫌犯罪的,首先涉嫌传播性病罪,如果还导致对方感染,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从一重罪处罚,没有导致对方感染的话,就只定传播性病罪。

那重点来了,如果不是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而是其他关系中发生关系,涉不涉嫌犯罪呢?这个有可能让大家想象不到,其它关系中,如果感染了,就定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感染呢?不构成犯罪。虽然把人吓得半死,但没有感染,又非卖淫嫖娼,那就是不构成犯罪。因为啊,那个传播性病罪只能发生在卖淫嫖娼关系中,如果是非卖淫嫖娼,只能感染后才有损害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感染就没有损害就不构成犯罪。

最后,我说这么多,希望能警示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啊,风险无处不在,个中利害,你品、你细品,关注我,

北京城著名的八大胡同,曾在乾隆时期被禁止开妓院,但是到了民国时期,妓院被军阀势力扶持,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八大胡同内出现了许多风流韵事,陕西巷有赛金花经营的怡香苑,蔡锷和小凤仙曾居住在樱桃斜街的长宫饭店。黑恶势力行贿高官要员的地点就选择在八大胡同,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到位。结果没想到,毛主席一次巡查意外救下一位妓女,一妙招直接顺藤摸瓜,拽出北平打大老虎。毛主席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

毛主席对待人民有着“春风化雨”般的温柔,对待敌人有着“刀剑风霜”般的冷酷,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妇女被老鸨追着打。在新中国成立的当前,首都街头发生这么恶劣的事情,这简直是在挑战新中国的权威。毛主席没有任随行人员与打人的老鸨多做争执,而是命其立刻通知时任北京市公安局长的罗瑞卿,将此事报给他,命令他让他严查此事,并查清楚这个刘翔亭在北平的爪牙。

1950年毛主席做出重要指示:“新中国绝不能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罗瑞卿经过几个月调查取证后,对于刘翔亭等人的种种罪行,深感震撼,也知道此次任务一定不好做。毛主席也知道罗瑞卿的难处,为此,毛主席还专门给罗瑞卿下达了三个“绝招”:第一个指示就是倡议群众检举揭发这些黑恶势力,第二就是暗中走访调查,摸清楚这些黑恶势力的脉络,第三则是全国范围内开展扫盲运动。

主席此举就是想要走群众路线,平时老百姓畏惧这些黑恶势力久矣,现在有国家撑腰扫黑除恶还怕什么?一时之间,上门举报和信件举报,犹如洪水般涌入北平公安局。于是,罗瑞卿收集证据线索,亲自制定了12小时关闭妓院的计划:首先,以通知开会的方式把老板和领班扣起来,避免他们暗中传递消息影响整个行动计划;接着,解放军和民警把守住各胡同,行动组进入妓院宣布封禁;随后,集中所有妓女,监督账房清点财产并登记造册;最后,把封条贴在妓院门上。

计划听起来简单,做起来不知道有多少困难重重。毛主席解救一个女孩容易,如何把所有的女孩都解救出来?成了大难题。19的时候,这样的黑帮势力将黑手都伸到女人的身上,北平的妓院就已经有391家家,妓女3500人,这样可怕的数字还只是纸面上所记载的,实际上还不知道有多少娼妓的存在。

鉴于女性地位比较弱势,大多数的女性都是被黑恶势力“逼良为娼”。那样可怕的年代之下,能够活下来已经是很难得了,所以她们也就索性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活着,靠着变卖自己而讨得一口饱饭,不至于冻死郊外。那些恶棍可以判刑,坐牢,那这些解救出来的“妓女”该如何得到拯救呢?

在生理方面,据当时制定治疗方案的,北京大学医学院胡传揆院长回忆,为了救治这些妓女,政府共拿出1亿多元,购买药品,以及盘尼西林等针剂药,最后有近40%梅毒患者康复,淋病治好者高达95%。在心理方面,因为刚进教养院,大部分学员都不能适应院里的生活,有人一哭二闹三上吊,有人想翻墙逃出去,还有人带头闹事打骂工作人员。面对学员不服管教,首先稳定她们的情绪, 随后感化她们, 然后再进行教育,并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有一技傍身,才能在社会中存活。

在毛主席的领导下,“禁娼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不仅干净了北京的社会环境,在全国范围内也产生很大的反响。陈毅同志在上海主持“禁娼”工作,南昌市政府成立了“南昌新生妇女教养院”。妇女重获新生,肃清了恶势力,实现了把整个国家打扫干净,向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的新风貌。旧时代的妓女学会了生存,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结婚生子成家经商,而这些女性的自由也从那个时候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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