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吴其芸)11月29日,北京市文旅局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基本要求及评定》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基本要求及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定》)已完成。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
《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方应具备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照,店面经营应符合市场监管、税务、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近三年经营主体应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国家、北京市企业信用黑名单。独立店建筑面积宜大于50m,店中店宜大于30m,专柜宜大于5m。应在商品店的醒目位置设置"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标志。
《评定》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所售商品品种及规格应丰富多样,适应顾客群消费需求。应提供与所售商品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商品应明码标价。宜提供订货、送货及邮寄服务。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上岗后宜定期参加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具备销售"北京礼物"旅游商品的业务知识与技能。服务管理宜具有品牌意识,推广"北京礼物"品牌与首都文化旅游资源。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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