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宁法院法官1小时调解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宁法院法官1小时调解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

时间:2022-05-28 00:32:09

相关推荐

【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宁法院法官1小时调解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

3月初,安宁法院受理了3名从外地来安宁旅游的游客起诉安宁某温泉酒店的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

为高效解决上述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4月12日,安宁法院快审团队的法官组织3名外地游客及安宁某温泉酒店分别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1个小时不间断的悉心调解,3件案件中的2件调解成功,另一件游客自愿撤诉。

让我们来看看1小时调解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安法法官是如何做到的。

案件一:外地游客陈某在某温泉酒店玩户外水上滑梯时,不慎撞到了滑梯扶手末端坚硬处,造成陈某眼角处破裂,产生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陈某向安宁法院起诉安宁某温泉酒店,要求该酒店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酒店的户外设施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玩耍,而事发的水上滑梯扶手末端是石材质地,商家未采取包裹或防护措施。因此承办法官向该酒店释明,因为设施设备的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官的释明,该酒店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该酒店,赔偿陈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84.42元。

案件二:外地游客王某于8月底在某手机APP购买了安宁某温泉酒店的亲子套票。在进入该酒店消费时,王某的孩子不慎在玩水上滑梯时受伤,王某向安宁法院起诉要求该酒店返还购买亲子套票的款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服务,若未能提供,或者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听了法官的法律释明,该酒店表示愿意对因酒店提供服务给原告家人造成的损害表示道歉,并同意退还王某所主张的购买亲子套票318元款项。

案例三:外地游客李某在今年春节期间到安宁某温泉酒店消费,李某的手机在该酒店洗浴中心内不慎丢失。李某将酒店起诉至安宁法院,要求酒店赔偿手机丢失造成的损失。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某酒店在大堂和洗浴中心都配置了储物箱及自助保险柜,但李某因当天有重要电话需要接听,因此将手机带入了洗浴中心,后不慎丢失。对此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对自己的财产应当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在本案中,酒店已经提供了存放贵重物品的自主保险柜,李某手机的丢失是因为自己擅自将手机带入洗浴中心造成,对此酒店并不存在过错。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才是导致手机丢失的根本原因,于是进行了撤诉。

安宁法院对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的快速调解,在积极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商家的合法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安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图文:民二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宁法院法官1小时调解3件涉旅游服务合同案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