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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乱象 法律不容

时间:2024-06-03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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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乱象 法律不容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中秋节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又幸福的节日。中秋的月圆也预示着团圆,全家一起在中秋节出游也成为许多中国家庭的选择。通常国庆节是一个旅游高峰期,中秋出游人数相对较少,而今年的中秋相比于去年旅游人数又有了一个新的突破。中秋假日期间,全国接待旅游国内旅游总人数达1.05亿人次,同比增长7.6%,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2.8亿元,同比增长8.7%。旅游经济收入的增加固然可喜可贺,但其背后的旅游乱象也不容忽视。那么何为旅游乱象呢?

旅游乱象

旅游乱象是指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例如景区垃圾、乱刻乱画、景区拥堵、景区商贩坐地起价,黑导游、不合理低价团等。

案例一

9月13日,在浙江杭州的西湖景区,部分游客坐在湖边泡脚赏月。景区管理员一边巡逻,一边大喊“不要洗脚了”。管理员称,为防止意外发生,希望游客不要在水边玩耍。但管理员的劝阻仍没有起到作用,游客还坚称没有洗脚只是坐在岸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本是良辰美景却因湖边洗脚而大煞风景,实在是赔了素质又糟心。此外该部分游客的行为也存在不安全性,本来就是处于夏季,水位较高,一旦失足落入水中的危险是很大的。而且在景区中游玩的人数较多,人群都是熙熙攘攘,你推我挤得,一不小心被人推一下掉入湖中的概率也很大。如果真的发生游客坠湖事件,游客本身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因为自己违反了景区的规定而向相关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其实游客在景区游览的文明行为不仅仅可以代表个人素质,还可以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

例如在国外景区大声喧哗、乱涂鸦写下xxx到此一游、疯狂抢购国外商品。在国外,别人不会在乎你是谁,而是在乎你是哪国人,你在国外的一举一动都牵涉到外国人对这个国家的看法。中国素来以礼仪之邦著称,若是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被扣上素质差的帽子,无论怎么看都是不划算的。所以无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甚至国家角度,游客本身在旅游过程中文明规范自己的行为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案例二:8月20日,广西南宁一家五星酒店工作人员清理退房房间,在水壶内发现一片使用过的卫生巾。酒店称警方介入处理后,入住的23岁女房客已经承认是其所为,并愿意道歉。

专家介绍,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在发布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每个人在酒店居住期间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即使没有构成违法、犯罪,都有可能被记录在案。目前,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对外公布了多批次相对严重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而没有对外公布的部分,根据我国目前暂行办法的要求,数据将保存1至5年。

出门在外,酒店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在他乡可以落脚之处,本应感谢,可该房客的做法却是南辕北辙,不仅是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更是内心阴暗面的展露。卫生巾被房客放入水壶中的那一刻丢失了自己的善心也让大家对酒店卫生多添了一份不信任感。试问如果真的没有酒店,在无可投靠的异乡还能否在疲惫来临之时享受一份酒店的便利所带来的轻松呢。旅游出行或是为了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身来寻一份闲适的时光,或是为了与心爱之人在喜欢的地方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亦或是为了一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无论何种目的,当我们提到旅游时总会将它与美好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莫让旅游中因为自己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既降低了自己的素质也破坏了他人满载希望而来的美好心情。

从另一方面讲,该房客的行为若被纳入黑名单,不方便的只会是该房客本身,四处找酒店却因自己曾犯的错误而无处愿意让你落脚,岂不是很悲惨。若有问题需要解决,我们该做的不是破坏设施而来应该与酒店沟通,寻求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果真的是酒店的问题,我们有理有据实在是没有必要拉低素质给自己找麻烦,不但要赔偿还被公之于众成为笑柄。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主持公道有必要,但行为应得当。我们出门旅游想收获的是一份好心情,文明的行为会收获称赞为旅行的愉快心情添上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旅游乱象不止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还包括一些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低价诱骗组团游,出租黑车坑你没商量,强迫购买收回扣,旅游诈骗处处有,违章乱建毁风光。诸如此类的行为在旅游市场上可谓屡见不鲜了。就在不久前又出了类似事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三

7月27日,有网友投诉称,在广东惠州景区一饭店吃饭,8人吃一餐花费了3670元,其中螃蟹近千元。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责令涉事饭店停业整顿,“商家要有良心,这个价钱很离谱”。目前,饭店已退回消费者2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景区内物价虚高的现象存在已久。不可否认的是在景区内店铺的租金会高于普通店铺,景区内商品价格稍高于市场价也无可厚非,但是,无限制地提高价格是不应被容许的。景区内店铺的经营也是景区服务等级的一部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以云南的旅游业为前车之鉴,虚高的价格,为高额回扣的强买强卖,黑车不断,这些乱象给了云南旅游业重重的一拳,不断曝光的新闻让人们开始抵制去云南旅游,要知道云南旅游业可是其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而现在云南为了挽回名声需要做出多大的努力啊!为了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实在是不划算的。

让大众失去对此的信任很容易,可是一旦推倒的信任之墙想要再浮起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了。这需要时间的检验,和相关政策的保证。不只是云南,所有的旅游景区经营者都应有这样的觉悟,乔家大院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停业整顿调整票价,在更大的矛盾之前先行处理。这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降低票价不仅可以增加更多的游览人数,也为景区的长远发展做好打算。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第三产业不断发展,旅游业也日益成为许多地区发展的快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法经营就是实现双赢。

做法

那么,面对旅游乱象应当怎么办呢?

首先,从游客自身角度讲不乱涂乱画,共同维护美丽景区。当然文明排队、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随意丢弃垃圾、爱护公物等举手之劳的文明行为更是应当内化于心成为我们素质的一部分。许多旅游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并非是游客存心想背上素质低的骂名,而是缺乏相应的教导。不同人群做出这些行为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所以整治这些不文明行为也要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才行。

例如小孩的不文明行为除了教育小孩之外,对父母也要加强提示,毕竟言传身教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而对于老年人来说,很多行为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但时代的变迁改变人们价值标准的判断,老年人却没有跟上。对待他们我们应该多一些耐心,以他们可以接受的方式劝阻他们的不文明行为。有很多大妈在国外旅游闹出了笑话,我们要做的不是指责,更重要的是与她们讲明国内外风俗差异,并学会尊重他国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这才是改变现状的解决措施。

其次,从旅游经营者的方面来看应当守住法律道德的底线,诚信经营,不欺客,不宰客。不得给予或收受贿赂,保证商品达到相应质量水平要求旅游经营者想要获利是再正常不过的心态,但是君子爱财亦取之有道,非法获利不但触犯了法律还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非法获利的臭名远播,还会有谁愿意来消费呢?因此从长远利益来看,旅游经营者也要守法经营才是正道。

最后,从政府层面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给非法获利留余地。这也是整治旅游乱象的强有力措施。同时设立旅游黑名单,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公众意识。政府的倡导是提高公众关注度和执行力的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途径进行宣传,还可以从基层入手,在社区或乡镇加强宣传,提高旅游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率。

《我顾问》温馨提示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与远方,繁杂而又辛苦的工作会使我们疲惫不堪,但我们仍要如七堇年话中所说的那样:我们要有最朴素的生活与最遥远的梦想。即使明日天寒地冻,路遥马亡。旅游是我们选择暂时脱离平常的无奈与现实的一个最佳选择。为了这片净土,旅游中做到文明守法是人人有责的。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更是必要的。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旅游业共创一个美好的未来。

作者:张宇思

指导: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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