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0日从省文旅厅获悉,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评分实施细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市(州)初评基础上,经省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旅游、环保、林业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拟认定成都市成华区北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眉山市洪雅县玉屏山生态旅游示范区、宜宾市高县胜天桫椤海生态旅游示范区3家单位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
公示期为12月10日至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