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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疫情境外输入及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

时间:2021-03-27 23: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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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疫情境外输入及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疫情境外输入及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内部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入莆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入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莆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转道进入我市),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相关医学检测。对3月10日零时(以入莆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车站时间为准)起有境外国家和地区(含台港澳)旅居史而未集中医学观察的所有入莆人员,要追溯并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满,并接受相关医学检测。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疾病等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可由当事人或其家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历或孕管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查证核实后,签订居家观察承诺书,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二、2月24日零时(以入莆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车站时间为准)到3月10日零时之前所有境外入莆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报告,并接受相关医学检测。所有境外入莆人员入境前均应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报告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广大旅店业主、房屋出租人主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接待未执行防控政策的境外入莆人员,遇有境外入莆人员入住、承租的,要立即报告社区(村居)、乡镇(街道)和属地派出所核实其旅居史和出行轨迹。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莆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慌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要运用基础业务资源,协助有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及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提供信息支撑。

五、对需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来莆返岗人员,经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通过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对需申领居住证的返岗人员,企事业单位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六、租赁房屋合同仍处在有效期内的湖北来莆返岗人员,已在当地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持相关证明的,或已取得湖北省健康码合格(绿色)的,或近期在当地或来莆后即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原则上房屋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随意拒绝其入住。

七、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3月19日以后境外入莆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举报1名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10。

之前本局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莆田市公安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莆田市公安局代)

3月25日

来源:莆田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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