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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小吃加盟店加盟 中餐加盟连锁店

时间:2021-03-17 2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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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小吃加盟店加盟 中餐加盟连锁店

2月10日,星期五,今天特想和你分享一个有点扎心的故事,并且说说我的看法。

后台一位女士留言:老公在市中心加盟了一家海鲜酒馆,投资上百万,去年国庆节开的张,刚开始生意很好,后来疫情关了一段时间,再开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每个月要亏好几万,已经连续好几个月。迫于贷款的压力,迫于亏损的压力,男人想走捷径,出轨了一个女人,期望让女人给他还债。但是还债的前提条件是男人离婚,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因为是第一做餐饮,又押进去了全部家当,这位女士竭力劝男人关店,但男人不服,不甘心,问这个店还有坚持的意义吗?如果继续做该怎么搞?

挺伤感的一个故事,餐饮小白,全部家当,出轨,家庭分裂,亏损,不服,坚持,捷径,这些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很容易出现一个最坏的结局。

说说个人感想:1、如今的餐饮行业,对小白很不友好。尤其是三年疫情过后,餐饮老炮、高手、跨界高手、团队作战是餐饮行业的主要演员,小白谨慎入行,尤其是押尽全部家当入局。我在以前的视频里讲过,新手入局有几种成功概率高的方法--可以从餐饮打工开始、可以加入别人的团队、可以合伙,或者是补认知,让自己脱掉小白的帽子。2、如果是自己做,从小店开始做起,我西安的一个客户,起盘一个包子项目,从摆地摊开始,而且他本身还有自己的产业。

接下来的分享,我渴望那位女士能够看到。从理论上说,没有做不起来的店,只有做不起来的人。原封不动的坚持没有任何意义,饮鸩止渴的优惠活动没有任何意义。鉴于您的财务状况,不要再有大的投资,立足餐厅自身,找到固有的优势,找到核心的卖点,放大这个卖点,兴许还有扭亏为盈的可能。祝好运,祝生意兴隆,祝家庭美满!

我是侯守宪,专注餐饮营销爆店。#餐饮营销论#

餐饮营销爆店8步法

现在什么都不保值,房价下跌,电商冲击线下店铺不景气,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就是天坑更不可行,餐饮都是连锁店,上头吃饱,下面加盟店全看运气,可预见未来就业环境很差,年轻人找不到工作,没准70岁的还要干活补贴家用,年轻人生育率又低下,想起就发抖。抱着自己的小房子,起码失业的时候不会露宿街头。

【起诉厦门一公司和一汉堡店 易烊千玺胜诉获赔百万元】易烊千玺“来厦”打官司了。昨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未经明星当事人授权,厦门一公司竟然擅自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姓名,还在商品包装上大肆宣传“易烊千玺倾情助力”“千玺喊你来吃堡啦”等字样。最终,该公司被判赔偿100万元。

对此,被告喊冤:“我们被骗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件 易烊千玺起诉厦门一公司和一汉堡店

“××堡”西式快餐品牌是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品牌。

此前,××堡餐厅曾在薯条、汉堡、饮料等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并且在店内的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抖音,以及公司网站等均使用了易烊千玺的名字和肖像,还有着“千玺都被种草的汉堡店”“爱千玺,就吃××堡”等广告语。

易烊千玺发现该侵权行为后,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正告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加盟商之一的位于思明区的某汉堡店依然大肆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做产品宣传,并盗用了易烊千玺的手写签名。

8月,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将厦门某品牌管理公司和思明区某汉堡店诉至湖里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撤所有线上侵权内容,立即撤下并销毁所有线下侵权宣传物料,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我们被骗了,但已尽到了审慎义务

9月,接到了法院传票后,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易烊千玺并非“××堡”代言人,使用的照片都是经过广州第三方经纪公司的授权。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被人骗了。”被告之一的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在3月与案外人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取得易烊千玺宣传图片的使用权,所以不能算是“侵权”。

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曾查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微博信息,并核实到该公司曾授权其他主体使用明星图片的先例,尽到了审慎义务,并按照约定在使用每张照片时都备注“老炮儿”等字样,正面、健康、合理地使用照片,因此并无过错,并无侵害易烊千玺人格权的主观恶意。

思明区某汉堡店未作答辩。

✎判决:被告宣传行为易误导消费者

不久前,湖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未取得易烊千玺授权,擅自将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用于“××堡”品牌的产品宣传上,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易烊千玺与该品牌快餐食品有代言或推荐关系,侵害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

被告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司订立合同前,未核实对方是否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对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也仅限于销售电影《老炮儿》光盘并为该片做宣传使用,但是被告却将其用在产品宣传上对外使用,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在7月13日有通知加盟商停止使用含有易烊千玺肖像、签名的图片、物料,但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收回或销毁其提供给各加盟商的侵权图片、物料,应对思明区某汉堡店继续使用侵权图片、物料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考虑到易烊千玺的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酌定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100万元(包含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公证费等)。

虽然两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但思明区某汉堡店经营线下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比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范围小,法院酌定其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院还判处两被告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使用他人肖像 不能意图“打擦边球”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群众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除了法定的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尤其是用于商业用途,应注意从合法途径、正规渠道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意图“打擦边球”。

#肖像权##侵权##易烊千玺#

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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