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案件于近日宣判。
据了解,以来,被告浙江省乐清登高电气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植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将481件松木质包装材料分发到黔东南、遵义、黔西南等3个市(州)的15个县(市)。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在黔东南州的岑巩、锦屏、凯里等9个县(市)的松木质包装材料上检出全国头号林业植物检疫对象--松材线虫活体,携虫率高达70%。包装材料存放地附近有大量松林分布,极易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发生。经评估,该疫情如未被及时发现,一旦传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林业疫情的风险,进而对生态安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黔东南州公安局对被告违规带疫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凯里市人民法院根据公开审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被告单位浙江省乐清登高电气有限公司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单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葛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判决,填补了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史上因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事处罚的空白。
省林业局灾防处(检疫站)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调运林木种苗、木材、松木包装制品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到当地森林防疫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检疫手续,依法实施检疫能够有效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朱梦怡
编辑 周婷
编审 徐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