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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中的涉罪行为

时间:2019-12-03 05: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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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中的涉罪行为

作者:陈世伟 教授

2月8日,为依法防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根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疫情期间重点防控的人群和典型的犯罪行为,释明了公民行为的刑罚边界。现笔者将《通告》中普通人容易涉罪的行为跟大家梳理一下,为大家安全战“疫”提一个醒。

记住:无论确诊、疑似还是密切接触者,一定要接受相应的治疗措施,是为了你自己要活命!!!

如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故意隐瞒情况,抗拒隔离管理,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特别注意:疫情期间管好自己的手,尤其要管好自己的嘴和口水!!!

管好自己的手: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动手去“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如果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

管好自己的嘴:如果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此处系经事实证明为虚假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还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如果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或者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然,还需要“听指挥”。如果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比如不听交警指挥,自称“区里有人”,强行闯关),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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