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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成交价高于委托价格 成交价高于委托价 按哪个价格算

时间:2024-01-15 1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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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成交价高于委托价格 成交价高于委托价 按哪个价格算

【令胡冲语录】

一般我关注某个股时,在其5-7个点或许我就已经打好涨停价的委托单子了,就等市场确认的那一刻点确认上板,至于成交价是多少,无所谓了,你也可以注意到我买股的数字总是有点特别,是因为有时候上板慢了排队时,数字特别的话我就可以知道我的单子排在哪儿。

河南,李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儿!本来说好,李先生负责给刘先生拉货,货到付款后再卸车。但是等李先生把货送到后,刘先生却硬要先卸货,还声称:如果货物有损坏,要让李先生赔偿损失。

李先生是专门跑运输的,一天他接到玩具厂的电话,说要送一趟货。货物的价值在10万以上,而他在把货物安全送到后,可以拿到10000元的运费。

并且,厂里负责发货的工作人员保证,李先生只要是把货安全送到,对方会先付钱,然后才卸车。这让李先生感到非常高兴,虽然路途有点远,时间比较紧,但毕竟运费高,同时能先拿运费再卸车,多了一层保险,不会因为运费拿不到,而发生扯皮的情况。

满心欢喜的李先生把车开到玩具厂里,然后就马不停蹄的装货。货物全部装好之后,李先生跟工作人员确认了收货人的信息后,立刻就出发了。

但是,这一趟货对方要的很着急,李先生要在很短的时间内送到。路途也有点远,同时李先生是自己一个人开车送货,没有人在路上能够替换他开车,这一趟下来还是非常辛苦的。

即便是这样,李先生看运费高,又能够及时收到运费,不扯皮,所以还是咬着牙跑了这一趟。幸亏,李先生也是老司机,路上虽然很辛苦,但凭借着熟练的技术和丰富经验,李先生还是把货物安全送到了。

可是,当李先生找到刘先生接货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本来说好,刘先生要先支付运费,李先生才允许他卸货的。没想到,刘先生一看到李先生把货送到后,二话不说,马上就要求卸货,并没有任何支付运费的意思。这把李先生给弄懵了。

气愤的李先生马上阻止了刘先生的卸货行为,并且告诉对方,一定要先按照说好的,支付运费,然后才能卸车。

而刘先生更是火冒三丈,他表示,本来要求李先生送到的时间是早上,哪知道,李先生竟然到了晚上才把货送到,耽误了刘先生的时间。

并且刘先生告诉李先生,他跟厂里说好的到货时间,另外最重要的是,要求先开箱验货,没有问题后才支付运费。

本来就一脸懵的李先生,听到对方说,竟然还要先验货,合格后才能给运费,这下他更不能让他开箱卸货了。

因为厂里跟李先生交待的,和刘先生说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如果厂里一开始就跟他说,运费是卸货后给,而且还要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那么他根本就不会跑这一趟。

所以,李先生说什么也不让刘先生卸货。两人针锋相对起来,一时间谁也不让谁。由于是在自己的地盘上,刘先生就开始骂李先生,并且有动手的倾向。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李先生也不是第一次跑车,看到对方的架势后,知道地头蛇惹不起,马上就报警了。看到李先生报警,继续耽误自己的时间,刘先生更是气不到一处来。

纵然是警察来了之后,刘先生还是开始的态度,不让卸货就不支付运费,比一开始还要更强硬。刘先生向警察说明了情况,同时表示,自己因为李先生没有及时送到货,已经承受了不少损失,如果不让自己先卸货查看,那么他就不付运费。

而李大哥也是一肚子委屈,一是因为厂里根本没有跟他说清楚情况,二是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卸货后,货物是否有损失,如果还让他承担损失的话,他可就亏大了。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警察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李先生先让刘先生验货,货物没有损坏的话,刘先生支付李先生一半的运费。

然后,把全部货物卸完,刘先生支付全部的运费。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的话,李先生先垫付损坏的货物款,然后刘先生再支付运费。

1、运输合同中,李大哥的义务是什么?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大哥作为司机,有两个基本的以为,一是将玩具送到指定地点,二是保证这些玩具的安全,比如不会毁坏。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刘先生买玩具厂的玩具,玩具厂替刘先生找的车,刘先生和李大哥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虽然玩具厂所称,只要把东西送过去,就会给运费,但是这也能排除李大哥运输安全的基本义务。

2、到底是先卸车后给钱,还是现给钱后卸货,既是一个约定的行为,同时面对纠纷体现谁主动的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玩具厂给李大哥说到地点就给钱,玩具厂的说辞,其责任直接由刘先生负责,当然刘先生可以予以否认,而玩具厂只是无偿帮忙而已,就算说错了一句话,很难追究委托人玩具厂的责任。

3、笔者认为,因为约定不明,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履行合同,警察的做法是对的。如果货物确有破损,李大哥难辞其咎,之所以没卸货要运费,可能是怕拖欠运费。一旦卸货,对方欠运费,就不好要了。

#我与宪法40年#

广东广州,一男子事业有成,遂花费2000万元,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带花园的别墅,不料,当男子前往别墅处准备装修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和中介带他去看的房子并不是同一家,而且,花园面积足足小了一圈。

陈先生想买一套别墅,于是,他通过中介公司销售人员的推荐,最终选定了一套带1000平米花园的毛坯别墅,并支付了200万元的定金。

在看房时,陈先生就已经想好了如何设计自己的院子,并带着这种想法找到了一家有资信的设计公司,可万万没想到,当陈先生带着装修团队上门时,竟然发现合同签订的房子并不是中介带自己看的那家。

原来,中介带陈先生看的别墅与与他签合同的别墅是相邻关系,虽然是连排的两幢别墅,但相差却天差地别。和看得房子相比,合同签订的房子的花园面积明显较小,还有过简单装修的痕迹,根本不值2000万元。

于是,陈先生联系到了中介,经过仔细核对,中介称是他们看错了房子,但陈先生就想要毛坯的这套别墅,双方据此产生分歧,陈先生提出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但对方声称,定金一经交付,便没有退的道理,索要未果后,陈先生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院,请求对方退还定金及其利息。

一、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想要证明中介公司构成欺诈,陈先生必须要举证证明中介公司向其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销售人员本来想要卖简装修的这套房子,但其却故意带陈先生看了毛坯房,以此导致陈先生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下单购买了案涉别墅。

但事实是,合同签错的真实原因是由于销售人员在看房时,因工作失误,误以为在中介公司挂网销售的房屋就是这套毛坯别墅,从而产生中间误会。

以此,中介并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使陈先生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主观故意,故中介公司不构成欺诈。

二、陈先生是否有权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本案中,中介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合同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交付的房屋与所看的房屋并非是同一套房,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与此关联的定金合同依法也应当被撤销,故此,中介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有部分意见认为,既然中介公司违约了,就应该双倍赔偿定金。

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固然存在过错,而陈先生亦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陈先生作为一个具备常识的责任人,在签订合同时,理应核对清楚房产信息,进而确定合同的效力后方可签字,但其亦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存在过错,所以,并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定金。

三、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陈先生?

在陈先生交付了定金后,便与中介公司建立了委托购房的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下,中介公司需要向陈先生提供符合陈先生意向的房屋。

具体到这件事中,虽然签合同的是陈先生本人,但根据双方的辩述,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错误的引导,导致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因中介公司的失误,给陈先生造成重大损失,中介公司需依法赔付陈先生以此造成的损失。#男子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 头条热榜#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南通一套法拍房吸引了2万多人围观,最终的成交价比评估价高出40多万。据了解,南通一对老夫妇委托女儿帮忙置换房产,女儿将父母的原房以86万的价格卖掉,又以62.9万的价格购进一套新房。新房到手后,女儿把剩余购房款及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给了父母。

后来因一件事,二老决定向女儿要回购房款。

大爷因胃癌住院,只能吃流质食物,大妈脑梗下半身瘫痪在床,二老生活不能自理,而女儿、女婿居然对二老不闻不问。无奈,二老将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女儿和女婿返还二老67万元及利息,但女儿和女婿拒不配合,法院只得将此房强制拍卖。(来源:中国搜索)

【谈点看法】

1、作为子女坑了父母的钱不说,在父母最无助最需要照顾的时候竟然不闻不问?真是个白眼狼。

2、父母委托女儿置换房产,并不是赠送。

根据《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本案中,二老委托女儿帮忙置换房产,他们之间并未约定是有偿的委托合同,所以二老无需向女儿支付报酬。

女儿将二老的房子置换后,只将剩余房款以及印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交由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922条和927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本案中,二老不仅可以要求女儿退还购房款,也可以要求女儿办理过户登记。但就二老现在的身体状况,我认为退还房款的好处大于得到房产。

3、如何参加法拍房的竞拍?

首先,要登陆网拍平台找到想要的房子。

其次,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需要特别关注起拍时间和竞买人注意事项。

法院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三、联系法院实地看房。

第四、交纳一定保证金后出价竞拍。

首次出价只能出底价,并且在无他人应价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加价,有人竞价的须按照加价幅度出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会参照评估价确定一个拍卖保留价(最底价),在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第五、成功竞拍后,按要求向法院账户支付余款,并及时联系处置法院。

如果买受人拒签或者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房由法院重拍或变卖。如果未竞拍到,保证金会退还。

第六、拍到房产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法院办理财产交接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房产需要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4、人们都说女儿比儿子贴心孝顺,看来这生了个假女儿。

你们对本案中女儿和女婿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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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头条##本地达人计划##走进民法典#

# 一套法拍房吸引2万多人围观,成交价比评估价高出40多万#

“有本事你就告我去!”江苏杨先生价值168万的房子,被中介暗箱造作,125万成交。得知真相的杨先生找中介理论,结果遭到中介猖狂的怒怼!

杨先生委托中介卖房,中介去看了杨先生的房子后,预估125万。杨先生觉得价格太低,可是中介却说这房子就这么高价格了,多了卖不出去,杨先生又急于用钱,只能同意了。

没过几天,中介打电话说,有个王先生看中房子了,要全款付款。王先生很是痛快,一次性支付杨先生120万,说剩下的5万,过户后再给。

可是时间过去大半年,也没见王先生要求过户,杨先生很是奇怪,一直催促中介,中介只是说王先生不在国内,回来就办手续。

终于,前不久杨先生终于等到电话要过户。可是过户时买房的却不姓王,而是姓李,更奇怪的是,杨先生签名后,又收到了168万,杨先生懵了,不是尾款5万么?

过户后中介让杨先生把163万打到中介公司。杨先生终于明白了,自己的房子中介卖的是168万!而且一开始付款120万的是中介公司的老总,他们利用杨先生急于用钱的心态,低价买了房子,然后高价卖出。

之所以第一次一直不过户的原因,就是为了逃税!了解真相的杨先生找中介公司理论,但是中介公司态度很嚣张,说他们凭本事卖房,有本事就去高。

最终杨先生通过法律手段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65万,中介公司是不能买自己挂的房源的,再加上逃税,中介公司已经违法了!

说实话,中国的房价很大程度上都是中介公司抬起来的,中介是方便了买卖双方,但也垄断了房源,本身也不公平,大家觉得呢?

#格力电器# 今天收盘后,格力电器将纳入MSCI系列指数,收盘集合竞价果然疯狂,成交了近1300万股。看了一下收盘集合竞价委托明细,明显是机构之间相互对倒。如截图所示,买卖都是大单,委托的卖出价与买入价相差巨大,目的就是确保成交,显然是买卖双方商量好了的对倒。

成都 来看看今天成交的法拍房8折捡漏

中午打开今天法拍房的成交记录,意外发现一套房产的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起拍价:779384,成交价:911384,评估价:113405)。成交价为评估价的8折。现在法拍房价格竞拍结果往往都高于评估价很多。这套房难道有瑕疵吗?仔细看了资料,感觉还是竞买方赚了,你们可以看看。

一、拍卖财产: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1号1栋7单元11楼45号房屋

建筑面积(㎡) : 83.1平方米

房屋户型 :4室1厅1卫1厨

所在楼层及层高:11/11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权1515618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住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案外人使用(案外人承诺于4月12日搬离房屋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因议价不成,本院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价格分别为113.8066万元、99.8779万元、120.3371万元,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11.3405万元(经四舍五入)。

大家觉得捡便宜了吗?

因为一分钱,损失几千块[捂脸]

日了狗了!昨天上午长江证券以涨停价低一分钱的5.94下单后,就没看盘了。下午一看发现最高价是5.94,打开交易却发现委托没有成交!

郁闷死!

#可转债#

#可转债上市价格预测#

可转债上市提醒

冠盛转债

评级AA-,溢价率-9.18%,预期上市合理价134元

(注:预期上市合理价不等于最高价,也不等于卖出价)

提示:沪市转债上市首日涨幅达30%,停牌至14:57,停牌期间不可以委托交易。

【裁判摘要】1、当事人与房屋中介就房屋独家委托代理一事达成合意,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协议应得到恪守履行。当事人通过案外方中介机构将系争房屋转让给他人,已违反委托协议的约定,应向房屋中介返还1,000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在独家委托居间服务模式中,居间方的积极作为义务与委托方的选择排他义务互为对价,委托方放弃选择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对此居间方应当以高于非独家委托的标准更为积极、主动、优质地提供居间服务。综合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本院难以认定房屋中介在独家委托期内以高于非独家委托的标准,更积极、主动、优质地为当事人提供居间服务。现房屋中介诉请要求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支付佣金,明显过高。本院同时注意到,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成交价格2%的居间佣金,而房屋中介居间成功时获得的佣金则为成交价的1%,因此当事人违约将使房屋中介获得比其居间成功更高的佣金,显然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还应指出的是,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长达一年,而房屋中介所支付的保证金仅1,000元,双方权利义务亦不符合比例原则。综上,本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包括原告实际损失等各项因素,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将佣金调整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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