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时间:2019-10-24 16:38:50

相关推荐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最高法院案例:因“承包”国有河道内土地而享有的权利属于合同债权,不是用益物权。

@裁判观点集成

【裁判要旨】

根据《物权法》第124条(现《民法典》第33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案涉土地系国有河道土地,且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使用权人系河道主管机关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与河道主管机关签订《河道开发承包协议》获得的权利,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也就难以成为用益物权人。

因当事人不是土地使用权人,也不是土地用益物权人,在河道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收回时,其不能基于用益物权获得相应补偿。但当事人系因签订了《河道开发承包协议》而占有、使用案涉土地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给予土地使用人适当的补偿,若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则可向协议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合同债权。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最高法行申1676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须知

购房时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查看楼盘是否准予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购房前应查看售楼处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内部认购协议)不受法律有效保护。

三、房源状况要查清、房款去向受保护。购房者确定拟购房源后,先查清所购房源是否存在已被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的情况。再查看购买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所售房屋的预售资金是否被监管(预售证上边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账号),所售房屋被资金监管的,开发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购房人须凭开发商开具的缴款单把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账户,而后凭监管银行开具的缴款证明签订购房合同。

四、违规销售要警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人认购金、预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都是违规行为。

五、签订合同须用心。签订购房合同时,查看合同是否网签,文本是否有漏洞,签字前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对有异议的合同条款要及时向售楼员提出并更正。

4、开发企业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为业主办理权属登记提供相关手续;

5、查看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六、拒绝虚假宣传。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纸为准,对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购房者有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明示的事项。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

七、依法维权要谨记。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八、销售现场要公示。

九、理性消费莫冲动。建议市民群众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地产##买房者说#

「胜诉案例」:补偿决定生效前注销两证,业主如何救济

文/何鑫锴、黄艳

【案情回放】

X先生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并且双证齐全。6月,根据硚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9月,硚口区人民政府对X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1月,X先生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前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前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硚口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同样在9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作废公告》,注销了X先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0月,X先生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1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驳回X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X先生的房屋已被硚口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征收,X先生原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已因房屋征收而消灭,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对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属于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形,X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律师办案】

收到武汉市人民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后,X先生的代理律师黄艳律师和国艺凡律师及时帮助X先生准备了起诉材料,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市政府受理X先生的复议申请。

本案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注销两证行为是否对X先生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此黄艳律师认为,注销两证行为作出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还处在法律规定的复议、诉讼救济期限内,并未发生确定力、可执行力。X先生在未获得征收补偿的情况下,涉案土地、房屋的物权未转移至国家,X先生尚未丧失对案涉土地、房屋享有的相关权利,因此注销两证行为侵犯了X先生的物权权益。另外,注销两证行为还将导致X先生在后续征收补偿的过程中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征收区域范围内合法的房产权利人,切实影响了X先生作为产权人和被征收人的“身份”认定和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权益确定。因此,X先生对该侵权行为提出的复议,显然具有诉讼利益,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法院判决】

8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武政复决字[]第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是不懂法了哇,拆迁征收有补偿方式的选择。认为货币补偿不好,就放弃,依法阳光的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产权就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证才叫产权调换,没有证就不叫产权调换。你拆我房子让我花钱就是越拆越穷。查看图片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是否影响已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最高法院裁判认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和第180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395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抵押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财产,而非财产的物权凭证,故,即使作为抵押财产物权凭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亦不应影响抵押权人对涉案土地所享有的抵押权。

四月新增预售楼盘出炉!

8个项目19.5万平!

房子对于许多南阳人来说,也许就是一辈子的事,对于购房者来说,一个项目五证齐全,自己购买的也相对放心些。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五证”中的最后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南阳市中心城区5月份——4月底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予以公告,提醒广大置业者购房时认真查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并及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谨慎咨询购买。

其中,四月份新增预售证10个。

包括8个楼盘:中梁金科江山印 、建业大城小院二期、鑫联·两相府、广苑·珺悦府、观澜华庭一期、蓝光芙蓉里、正弘熙悦、三锦国际。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8个项目,预售面积逾19万平(截止4月25日)

【胜诉案例】从个案看拆违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文/王韶东

案件回放:强拆了就没救了?

L先生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合作社签订《合同书》,租赁土地200平方米。与L先生一样置业的业主约有七八十户。在该宗土地上,合作社统一建设了一批房屋。按照当时的计划,出租方计划先以租地形式将土地与房屋交与业主们使用,之后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征收手续。但因为种种原因,仅部分土地完成了“土地变性”计划,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部分土地、房屋仍然属于无证房。此后很长一段时期,因为政策的宽松性,L先生的无证房一直相安无事,一部分用来居住,一部分用来开办公司经营。

,L先生被告知前述房屋被纳入了腾退房屋,但房屋的评估价令他无法接受,没有签字。他以为这事儿就这样翻篇了。然而,11月中旬,他接到了一份镇政府作出的《催告书》,称前述房屋系违建,镇政府已经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12月上旬送达给了L先生,现已经生效,故责令L先生3日内清除室内物品,自行拆除全部违法建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除的,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L先生还在纳闷催告书中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怎么回事,镇政府却很快安排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其后,L先生多次前往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成效。不得已之下,L先生决定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办案方略:打掉“承重柱”,强拆拆除被确认违法

负责承办L先生案件的黄艳律师与王韶东实习律师及时帮委托人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双诉讼”:①请求撤销北七家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②请求确认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限期拆除决定撤销之诉中,律师团队提出了三点撤销理由:

其一,L先生房屋系基于原北京市昌平县燕丹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北郊农场Y村农工商合作社与北京C合作社于1996年所签署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所建设,有征收改变土地性质的计划,且自L先生取得以后一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故该房屋虽然无证,但有其历史原因,不能简单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再加上房屋已经纳入了腾退范围,存在相关补偿政策和方案确定房屋的价值。因此,被告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事实不清。

其二,被告并未向原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也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法定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程序严重失当。

其三,被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当首先区分L先生的房屋是否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而非直接作为必须限期拆除的情形处理。

由于限期拆除决定是被告镇政府实施拆除行为的重要依据,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12月底,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两案判决:在限期拆除决定撤销之诉中,法院未支持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起诉意见,仅以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了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对L先生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强拆行为确认违法之诉中,法院认为前一判决撤销了限拆决定,北七家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遂判决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最高法院: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案涉土地系农用地,该合同是否有效?

裁判理由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是否有误的问题。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本案中,铜川市人民政府与西部投资集团签订的《协议书》及铜川市人民政府于1月14日作出的会议纪要均可证明铜川市人民政府对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认可的,新区土地局作为新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对于铜川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决议应予执行,因此铜川市人民政府的上述意思表示与新区土地局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一审法院由此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无不当。

其次,虽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案涉土地系农用地,但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案涉项目进行分期分批开发建设,新区土地局根据开发情况逐批次上报省厅用地,同时按照省厅批准的实际用地面积分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没有完成土地审批和征收手续,故不具备公开竞价的条件,一审法院因此认定案涉土地系西部投资集团协议取得是正确的。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

()最高法民终347号

【海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将出新规】财联社11月1日电,海口市住建局日前对《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其交易资金(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须进行监管,但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以及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二手房产权转让登记的,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是否合法,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A公司于8月4日取得海口市国用()第0071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动工开发日期应认定为8月4日。A公司于申报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之后一直未动工开发,直至11月17日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海口市国土局)对涉案土地进行闲置调查前亦未再申请报建。A公司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海口市政府认定构成闲置土地的事实清楚。海口市国土局作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听证权利告知书》,并通过挂号信送达、留置送达、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南渡江公司送达,程序正当合法。海口市政府作出海府罚字[]37号《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再审称涉案土地系因政府政策和规划调整导致土地闲置。经审查,虽然海口市政府于发布海府[]14号《关于禁止新埠岛非法用地抢修强建行为的通告》暂停新埠岛地区的报建,但该文件已于12月30日废止。A公司此后至海口市国土局11月17日启动闲置土地调查前,亦未申请报建。故A公司应对涉案土地闲置承担责任,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A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海南南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最高法行申1518号

感谢您关注@常凤江律师,分享您需要的法律知识。

【重整案例分析五十之江苏连云港汇金豪庭】

一、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1)连云港汇金豪庭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北侧,以江化路为界,分东、西区分别开发。项目地块于以“毛地”摘牌形式竞得,当时土地总价为1065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84万㎡(约89亩),总建筑面积约25.4万㎡,综合容积率3.4,总计容建筑面积19.87万平方米,其中西区计容面积10.6万平方米。

(一)将完工的东区项目用地面积2.27万㎡,建筑面积12.1万㎡(地上建筑面积9.25万㎡、地下人防车库等建筑面积2.85万㎡)。东区项目目前销售结束且已部分交付使用,待政府配套费用缴纳后即可综合验收、办理产权证并全部交付。

(二)即将开发的西区项目其总体规划方案已于报建并获得批准,用地面积3.57万㎡,总建筑面积13.34万㎡,容积率为3.4,地上计容面积为10.6万方(798户)。西区分二期开发,其中西区一期计4幢楼,由1幢18层和1幢1+6层、1幢2+6层、1幢1+7层住宅及部分沿街1-二层商业组成。总建筑面积3.85万㎡,其中住宅面积2.99万㎡,商业面积0.46万㎡,车库面积0.4万㎡。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3#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且已是净地,已具备开工条件。西区二期由2幢18层和2幢34层、1幢32层住宅及部分沿街1-二层商业和地下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9.49万㎡。目前为毛地状态,需进行拆迁后才能办理土地证和开发建设。

(2)项目区位概况: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化路两侧,周围商、住资源丰富,该地块占位连云港市中心城区,据有城市高价值区域,享有小学(师专二附小)、中学(海州实验中学)、商业、医院、车站、公园、政府等交通及生活配套,区域位值优势凸显。目前周边无竞品,属于市中心老城区绝版地块,面向整个连云港市区域,周边二手房价格高层毛坯在12000元/㎡、洋房毛坯在13000元/㎡。

二、企业资产情况:

目前项目西区59亩土地只有21亩有土地证且是净地,根据去年连云港土地拍卖均价进行估算,土地价值最高约2.5亿元,最低约1.7亿元。

三、负债情况说明:

根据财务尽调、法务尽调、政府关系走访了解核实后,该项目债务清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经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至今,未发生大的债权债务纠纷,详见“股权转让协议”)。且我司基于收购项目经验,考虑到后面会有零星债务问题,会特别成立“问题处置小组”专门用于解决相关问题,该小组成员均有着相关问题处理的丰富经历和充足经验。

债务明细:

1、孙某某8500万元(含息500万元)

2、苗总3100万元。

3、西区宋和宝预交工程保证金900万元(800万元+退场利息100万元)。

4、赣榆中兴小贷公司剩余欠款680万元(还款协议,月还100万元)。

5 、法院剩余诉讼债务二笔约 416 万元(徐某 280 万,陈燕某退房 110 万+ 26 万利息)。

6 、杨总借款剩余 765 万元。

7 、原开发商翟某退出公司(股权转让金 1500 万元)尚欠 800 万元。

8、江苏赣榆农商银行贷款 3600 万元(不欠息)。

9、东区供配电工程尚欠供电公司款 620 万元。

10、东区自来水工程尚欠自来水公司款 120 万元。

11、零星债务(主要是历年来积欠人员工资、零星支出等) 200 万元。

12 、东区建设欠各施工队伍剩余工程款约 1500 万元左右(拟以房屋冲抵)。

13 、欠税收约 1500 万元。

14 、东区欠配套费约 800 万元。(问题楼盘,又是毛地拆迁,可予以部分减免,正在协调之中)

15 、逾期交房违约金估算 700 万元左右(拟以车库冲抵,互找差价)

剩余资产明细

1 、地下车位 178 个(估价 1780 万),地下车库 8100 平方米(估价 3240 万元),按 70 %去化率,东区交房后一年内可回笼现金约 3500 万元。

2 、剩余住宅及已售未办理的住宅按揭贷款约 1500 万元。

3 、剩余商铺约 2O00m , ,公寓约 980 平方米。(对外销售及抵充工程款)(以上资产不包括拟转让资方的售楼处商铺 463m ,及办公用房 898 m , )

四、法律诉讼情况

经调研债务清晰、司法纠纷亦清晰,详情可见清单。

如您有招,可在评论区讨论。

【重整案例分析五十九之江苏无锡通惠大厦】

一键代偿近日推出重整项目案例分析,希望能广交朋友、共同在不良资产、不良债务中获得机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该大厦位于江苏无锡市中心区域,兴源北路658号,在无锡火车站南出口西对面,惠农桥南堍。是一幢集休闲、办公、商务酒店、商业一体化综合性大楼,也是北塘区北大门的地表性建筑。容积率5.9,建筑密度30%,绿化率50%,大厦总建筑面积为6.53万m²,其中:地上部分约4.603万m²,地上总计34层,建筑高度约143m,其裙楼1-4层(面积约0.7万m²),5-34为标准层每层约1200 m²,其中有两个避难层,地下4层约1.93万m²机动车停车位275辆。现主体已封顶。

2、本项目大厦占地11.2亩,地面面积7470m²,其中大厦占地5.6亩,地面面积3735m²,其余地面部分可做停车及公共区域建设及绿化等配套。

3、大厦总建筑面积为:6.5314万m²,其中:

(1)地下室四层,共为1.92843;

(2)地上部分(34层)面积:46030.8m²,分商铺和住宅,商铺面积:8000m²左右,住宅面积:3.9万m²左右。

二、项目现状

1、主体封顶至今,属烂尾楼工程。

2、至9月为止,该大厦已进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中。

3、本楼盘已有评估机构做过尽调,现估值:¥:6亿人民币。

4、五大证齐全:

(1).10.9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91号)

(2).8.10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61号)

(3).5.18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9.29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16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10.29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项目资产情况

该楼盘于11月一家深圳公司拟接手通惠广场,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未能进行深层开发,现全权委托政府主管部门做资产处置,寻求有意向单位进行合作开发。

四、项目后期资金投入说明(预估)

1、外墙幕墙施工:4500万元

2、电梯:300万元

3、商铺店面装饰:500万元

4、幕墙光电亮化:500万元

5、室内装饰(公共部位):1000万元

6、消防工程(整幢)及防火门:1000万元

7、中央空调(信风):1200万元

8、各部门协调费用:

9、其他费用:1000万元

预估:1亿之内

五、项目销售收益:

1、商铺8000m²*4万/m²=3.2亿

2、住宅3.9万m²*1.3万/m²=5亿

3、地下一层/超市、餐饮=0.5亿

4、地下二、三、四层停车位=1亿

5、物业管理费:

预售价:9.7亿。

六、项目交易方式:

收购该项目公司100%股权或项目合作。

大家看看本草案的可行性呢?

关注一键代偿头条号,进行企业纾困、并购重整、破产清算、平台清退、企业托管、债务核消等项目讨论,看一个一个鲜活案例、评个中深浅、寻找各自机会,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必回。

【免责申明】本文推出的项目分析及评论不代表一键代偿的观点;头条文中的数据不涉及到核心机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可查找分析到的资料;其数据的真实性也需要读者自行核实;如有影响到各方权益、请联系我们即刻删除。

常见购房的五证是哪五证?官方回复来了!

有商丘网友留言,预售期房常说的五证齐全究竟是哪无证?针对网友的疑虑,官方回复来了!

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是商品房买卖的五个必备证件,五者缺一不可,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对于五证不齐全的房子千万不可买!#商丘头条#

【重整案例分析十九之山东烟台海阳国际帆船俱乐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海阳国际帆船俱乐部综合项目位于海阳市政府的西侧,项目东侧为亚沙会会址(现为亚沙公园),项目占地899亩(其中65亩为商住用地,839亩为商服用地)。整个项目的容积率约为0.5,除建筑物之外,还将建设内港池、中港池、外港池等浮码头泊位约760个。

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0.09万平米。其中:

1、高层住宅8.78万平米。

2、别墅9.94万平米。

3、公寓9.49万平米。

4、其他1.88万平米(包括酒店、会所、俱乐部等)。

目前该项目的土地取得和建设情况(来自项目方):

1、该项目中的8号和9号地合计310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详见附件);该项目中的1、2、7号地合计196亩土地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款未缴;该项目中的3、4、5、6号土地合计393亩招拍挂程序走完,但由于ZF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期可以通过重新走流程取得。

根据公司与海阳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该项目的土地系公司将之前获得的土地(约1300亩)交政府后,通过置换方式给与公司的(具体操作程序仍按照招拍挂方式走流程)。

2、完成所有899亩土地换填整理。

3、完成内港池、观景平台、主景观轴的建设。

4、完成46877平方米的公寓、别墅及会所的主体建造(其中:4栋公寓楼3.10万平米、38栋别墅1.65万平米 、会所0.35万平米)。

5、该项目取得规划、施工及销售许可证(详见附件)。

6、该项目对外销售的十几套公寓均已经解除销售合同。

项目方在多方寻找合作伙伴,不愿意重整或预重整,但项目方的盘算是一回事,是否找到合作方又是一回事, 作为行家的您,您认为在现今状况下,能否有可能继续进行?

关注本头条号,进行纾困重整项目讨论,看多了,自然就明白项目为啥会烂尾、为什么盘活不了,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免责申明】本文推出的项目分析不代表一键代偿的观点;数据不涉及到核心机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可查找分析到的资料;其数据的真实性也需要提取方自行核实;如有影响到各方权益、请联系我们即刻删除。

网友向大理州委书记反映:祥云某开发商耍赖骗老农民钱财!官方回复➡️#大理# #祥云# #房子# #烂尾# #大理头条#

6月8日网友通过留言板向大理州委书记留言反映祥云县祥云土投耍赖骗老农民钱财

全文如下▼

我在位于祥云土投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位置在祥云县兴迎广场小区。6月开盘,全款88万付清,开发商合同承诺6月交房,可是从去年开盘全款付清后一个月就停工了,他们的房子总的主体才建设两栋,其余地基都没好,后面多次找开发商无果,都是敷衍说年底交房,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那么大的房地产就算24小时盖也不可能年底完成交房,现在就是跟我们老百姓耍赖,不退房、也不交房,请求领导帮帮忙!

6月17日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全文如下:▼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委书记杨国宗的留言收悉,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祥云县人民政府转我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祥云兴云广场小区烂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查,兴云广场坐落于财富大道与龙翔路交界处,规划用地面积42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项目分期分区开发,一期规划主要是住宅及临街商铺,二期规划有商业综合体及酒店式公寓。项目一期占地31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住宅435户,商铺38间,建筑密度为28.18%,绿地率为31.07%。新建住宅7栋,公寓1栋及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已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目前项目一期6栋、7栋已封顶,1-5栋建至11层,项目从1月停工至今。

经了解,您于7月31日认购“兴云广场”5-2-801号商品房。针对购房业主诉求,县建投公司承诺将克服困难并积极筹措资金,全面推动项目建设,拟计划于6月30日前全面复工,预计12月30日交房。针对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延期交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如需退房退款县建投公司表示将于12月31日前按相关流程和规定退还法定款项;对已签《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客户但尚未与县建投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意向购买兴云广场项目商品房的,与县建投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意向退房者请近期到祥云建投营销中心登记相关情况,县建投公司将于12月31日之前保证无息退还所交款项。目前,县建投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复工准备,争取尽快动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吴兆华办证审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吴兆华时任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在未到现场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的情况下,依据县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黄文波和国土局司机盛波(12月,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提供的虚假老宅基地证等相关资料,出具了“准予报批和登记发证”的工作函,致使黄文波、盛波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不良影响。12月,吴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宁区华泰小区是兰州市农副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房产证办理问题: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向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首先建设单位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再由双方共同申请,为购房群众办理转移登记。

经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解办”)核查,兰州市农副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已将该小区相关资料申报至市化解办,目前该项目已由自然资源、消防、人防、城管委等部门审批完毕,现需建设单位补交质检报告。市化解办已协调安宁区化解办督促建设单位抓紧补交质检报告,待补交完毕后办理后续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兰州头条#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