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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一次性出让28宗地!约200亩 用于建设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时间:2023-10-25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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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一次性出让28宗地!约200亩 用于建设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凤凰网房产快讯11月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挂牌出让28宗地,各宗地分别位于三道镇224国道附近、田头岭附近、青出岭附近等,共计约200亩,拟用于建设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要求竞买人须具有国家5A级景区开发和运营经验,从事旅游业须以上,纳税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非保亭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五日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并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个别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运营后需保障新增就业100人以上,其中接纳保亭本地人就业50人以上。

公告原文如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十八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保亭县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和被收回土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和《收回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目前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通水、通电、通路条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一)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纪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买,但竞买人须具有国家5A级景区开发和运营经验,从事旅游业须以上,纳税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具有以下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

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三、竞买规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11月7日8时00分至12月2日16时00分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11月7日8时00分至12月2日16时00分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8时00分至12月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12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11月27日8时00分至12月9日15时00分止。

七、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28宗地块为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其中:1.BT--2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区污水处理厂;2.BT--3(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服务区及停车场;3.BT--3(3)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站;4.BT--3(4)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池;5.BT--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区停车场及其配套收费站;6.BT--2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培训综合体;7.BT--3(1-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散客售票点;8.BT--3(1-2)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散客售票点;9.BT--3(2-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散客售票点;10.BT--3(2-2)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散客售票点;11.BT--4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区交通、康娱设施及服务区;12.BT--5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娱乐和服务点;13.BT--6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娱乐配套设施;14.BT--7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观景平台及配套设施;15.BT--8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交通、娱乐服务设施及服务区;16.BT--9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交通集散服务区;17.BT--10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露营酒店;18.BT--1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康乐项目的基础设施;19.BT--12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用餐、演艺场所;20.BT--13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缆车、康娱、商业服务设施及服务区;21.BT--14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交通、娱乐服务设施及服务区;22.BT--15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的服务区;23.BT--16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的服务区;24.BT--17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露营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25.BT--18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缆车站点设施、康娱设施及服务区;26.BT--19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交通、娱乐服务设施及服务区;27.BT--20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服务区;28.BT--21号地块要求用于建设旅游缆车站点设施及服务区。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条件要求开发建设。

(二)非保亭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五日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三)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须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执行,并从项目地块出让之日起24个月内达产。

(四)项目运营后需保障新增就业100人以上,其中接纳保亭本地人就业50人以上。

(五)28宗地块中:BT--2号地块、BT--3(1)号地块、BT--3(3)号地块、BT--3(4)号地块、BT--1号地块、BT--2号地块、BT--3号(1-1)地块、BT--3(1-2)号地块、BT--3(2-1)号地块、BT--3号(2-2)地块、BT--4号地块、BT--5号地块、BT--6号地块、BT--7号地块、BT--8号地块、BT--9号地块、BT--13号地块、BT--14号地块、BT--17号地块、BT--18号地块、BT--19号地块、BT--20号地块、BT--21号地块的年度税收要求为8万元/亩;BT--10号地块、BT--11号地块、BT--12号地块、BT--15号地块BT--16号地块的年度税收要求为10万元/亩。

(六)28宗地块中:BT--2号地块、BT--13号地块、BT--15号地块、BT--16号地块、BT--20号地块、BT--2号地块、BT--3(1)号地块、BT--3(3)号地块、BT--3(4)号地块、BT--1号地块、BT--3号地块、BT--4号地块、BT--8号地块、BT--9号地块、BT--10号地块、BT--11号地块、BT--14号地块、BT--17号地块、BT--18号地块、BT--21号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50万元/亩;BT--5号地块、BT--6号地块、BT--7号地块、BT--12号地块、BT--19号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300万元/亩。

(七)竞得人建设项目需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面积以与县住建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3号),本次出让地块为点状供地,一次性出让28宗所有地块,不出让单一地块。

(二)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地块涉及平整场地、清杂地上物资、地上地下电线路、光缆的迁移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认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参考范本请参阅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8号)。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支付。(六)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10日内,分别与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该项目《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准入协议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不按期签订准入协议或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力,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已缴交的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九)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兴中路园林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联系人:邢先生 杨先生 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83666228 65303602 66722585。查询网址:http://zw./ggzy/;http://lr.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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