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高A级景区创建步伐,带动全市旅游景区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宝鸡市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包含奖励补助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创建程序、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监管、附则等八条内容。
奖励补助的力度大
《办法》提出从内开始,由市级财政列支资金,专项用于高A级景区创建的奖励补助,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奖励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在全省地级市中奖励幅度最大,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抓精品景区建设,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决心和魄力。
注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过程支持
区别于创建成功后一次性拨付的做法,《办法》提出对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资金将分别按照三年创建期3∶3∶4和两年创建期4∶6的比例分年拨付,更好的支持具体创建工作。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提出,将按照注重实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创建期内对奖励补助对象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拨付当年的奖励补助资金,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家5A、4A等高A级旅游景区是一个地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支撑。《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力调动各县区、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快构建资源禀赋优质、建设管理规范、服务品质优良的高A级旅游景区集群,把宝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促进作用。
编辑:阿波罗 审核: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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