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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家电 上海二手家电旧货市场

时间:2023-07-14 2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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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家电 上海二手家电旧货市场

怪当时说上海市对家用电器有补贴,我去国美店一看,就感觉要倒闭的样子。赶快在网上买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视机。

#上海头条#上海二手电子电器地摊市场,接地气,市井平民淘宝的圣地

#上海头条#《别了,虬江路旧货市场!》

但凡老上海,都知晓上海老北站处有个虬江路旧货市场。早期(八十年代初)的旧货市场,就是路边的简易商铺与地摊连成一片的交易场所,出售有旧音响器材、旧家电、小五金、劳防用品、日用杂货等。后期(九十年代末)的旧货市场已具有三百多家商铺及不计其数临时地摊之规模,并且市场卖的大多是新货,如玉器、乐器、钟表、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服装等,所谓的旧货市场早已名存实亡,并己被人们简称为“虬江路”。每天,市场里的人流比肩接踵、川流不息;叫卖声、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好一片繁荣热闹景象!

说到旧货,人们自然而然会产生一种联想,以为就是些破烂不堪的垃圾货。其实不然,就拿音响器材而言,器材原主人因提升档次而去旧换新,被淘汰的物品就会低价处理。而这个档次的货色,对某些发烧友而言,是可望不可及的。既然物可用,品相好,成色新,价格低,购之又何妨呢?这如同淘宝网上的二手货的成交量居高不下的道理如出一辙。自然,逛虬江路旧货市场的多数是些蓝领、灰领等人群,而白领、金领诸人士,这般场所是不屑一顾的。

马克思的《资本论》已揭示了商品的双重属性,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简言之,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必然有交换价值,反之亦然。其实,旧物利用也符合中山先生提倡的“人尽其才,物尽所用”之观念。

毋庸讳言,当今的音响器材,国产的尚不及欧美、日本的货色。一些商贩也不知什么门道,时常能搞到进口的二手音响器材,其音质不错,价格也实惠,故深受囊中羞涩又向往品牌器材的发烧友的青睐。喜欢音响的我,亦是虬江路二手音响店铺的常客。

虬江路旧货市场要拆除的传闻,始于庚子年初,届时因新冠疫情凶险,市场按上级要求暂停营业,直至五月疫情缓解后才恢复营业。后又贴出告示,市场将于1月31日关闭。

别了,虬江路旧货市场,连同这别具一格的休闲方式,而这一切将留存在老上海人的记忆中!

.1.2

卖个空凋,倒赔20万?事情发生在上海,朱某叫来回收旧家电的罗某,把旧电视卖给他。随后,朱某又答应罗某将邻居陈某的旧空调卖给他,谁知,罗某在拆卸空调的时候,掉了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

罗某家属将朱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网友们对头条热榜上的这条消息,讨论激烈。主要的争议在于,朱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这主要取决于朱某对罗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朱某在庭审时说,当他看到罗某爬上扶梯时,已经口头提醒罗某注意安全,但罗某说自己干了十几年,没关系。

可是,朱某可能不知道,因为空调的安装和拆卸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罗某拆卸空调前,朱某没有审查罗某是否持有相关证书,其在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

大家可能会说,一般人都不知道安装和拆卸空调还需要这个证书,朱某没错。但是,相关规定一旦颁布,就视为大家都已经知晓,谁都不能以不知道为由来抗辩。

然而,就算这一点说得过去,但正如朱某所说,他已经提醒罗某要注意安全,说明他已经意识到罗某的操作是存在风险点的。

但是,因为过于相信罗某的能力,相信这种风险不会发生,在罗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由其拆卸,说明朱某在主观上是具有过失的。

只不过,因为罗某自身作为拆卸空调的人员,对于如此操作所具有的风险,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其对坠梯进而死亡的发生,具有较大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人提出说,罗某这么做,朱某难道不能引用自甘风险条款来达到免责的目的吗?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自甘冒险原则适用于文体活动,而拆卸空调显然不属于文体活动,因此,在此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最后,小状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这种风险较高的作业中,一定要审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者,不用自己雇佣自然人来从事相关作业,而是由有关公司指派工作人员来从事有关作业,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事故,也是由其所在公司来承担责任。

#上海头条# #上海爆料#

#装修那些事# 雄大父母家准备要装修了,由于是96/97年的上海旧房子,厨房普遍比较小,如何要放下一个双开门大冰箱,成为了一个设计难点。翻阅了一下近些年的流行案例,其实冰箱已经完全突破“厨房电器”的概念,变为了“家居生活电器”,它可以存在于家的任何一个地方,尤其是“餐边柜+嵌入式冰箱”的设计。我们来看一些下面雄大整理出来的实景案例,获得一些灵感(图1-9)

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像前面这样设计的餐边柜,由于冰箱凸出较多,因此最终的“嵌入效果”非常的不舒服,为了避免冰箱凸出餐边柜太多,雄大建议在设计及选择餐边柜嵌入式冰箱时,可以从2个方面出发考虑:一是选择比较薄的冰箱款式,例如松下超薄嵌入式冰箱W461系列,冰箱厚度只有58MM;二是在装修开始时的设计阶段就考虑好冰箱的尺寸,这样最后的整体嵌入效果才会更好。

一起来看看图10-12这几张使用了Panasonic超薄嵌入式冰箱W461系列之后我的读者粉丝家的实际效果,我们可以对比一下

如果要考虑购买PanasonicW461超薄嵌入式冰箱的业主,这里雄大要提醒下你它的安装尺寸,这款冰箱的外观尺寸是792mm(宽)*580mm(厚)*1900mm(高),安装尺寸建议冰箱两侧各留15mm,也就是宽792+30= 822mm;厚度预留20mm(插座的厚度),也就是580+20=600mm(安装完毕后,应该正好与橱柜厚度600mm齐平);高度预留20mm,也就是1900+20=1920 mm(图13)

正巧这几天,雄大父母家的平面图纸出来了,除了嵌入式冰箱,我还打算为他们在餐厅对面的墙上安装一个嵌入式电视机,他们习惯在餐厅挑菜、聊天、吃饭,这样可以边劳动边看电视。图14-15

于是我最近也在研究各类品牌的电视机,看到Panasonic65寸的HDR智能语音电视机TH-65JX600C,整机4K超高清屏幕,悬浮屏设计。面无边框设计,还挺简洁的,可以嵌入或者壁挂在墙上。这款产品基于安卓8.0研发的松下智能操作系统,稳定流畅,内容丰富,还能通过远场语音控制电视机,免得劳作或者吃饭时,手上拿着东西不方便操作电视机,通过AI语音交互就能控制机器。图16

再等4个月吧,看我们最后的装修落地效果。#厨房#

#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 近日上海。朱某要把自己家里的旧空调卖掉,便找到回收旧家电的罗某,商量好了价格,罗某实施将旧空调拆卸下来;可是在拆卸空调时,罗某一个不小心从楼上坠落,朱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第二天罗某还是因伤重去世了。事发后,罗某家人将朱某起诉至法庭,赔偿200万元。法院最终判定:罗某在明知道自己不具有高空作业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高空装卸,导致坠落身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朱某存在次要责任,判赔20余万元。(来源:潇湘新闻)

罗某作为一名收旧家电的,没有资格而擅自从事危险的高空作业,这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55条【特种作业资格】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本案中,罗某擅自从事不安全高空拆卸工作,导致高空坠落身亡,应承担主要风险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朱某作为当事人之一,虽然已经提示了高空拆卸的危险,但是惨剧还是发生了,仍然负有一定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上海头条# 对于“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这个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陈松伶公公从哈尔滨来上海,他打开一个大箱子,陈松伶看见后直接就大叫了一声。

箱子里是一个电饭煲,除了电饭煲没有别的东西了。

为什么带呢?

老人家就是不舍得扔东西,有一句话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于是,陈松伶公公大老远不辞辛苦地带了过来。

陈松伶检查电饭煲的问题,经过一番拧螺丝打开电饭煲的操作,她发现有一颗螺丝松了,拧好后,一插电,电饭煲就可以用了。

对于旧电器,老人们都喜欢修一修,能留着就留着,还能用的东西为什么要买新的,浪费钱。

在我看来,有时候,修东西也怪费钱的,比如说,手机,换个屏的钱都够买一个新的了。

是我的话,这个电饭煲就不会要了。

如果旧电器坏了,大家会扔掉,还是会修补一下继续用呢?

#头条追综指南# #旧电器要修吗#

男子上门回收旧空调时不幸坠亡,家属将卖空调的朱某告上法院索赔200万。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事发当天,以回收废旧家电为生的男子罗某,到朱某所在的弄堂里兜揽生意。当朱某处理完自家一台不用的电视机后,罗某把目光落在窗外的空调外机上,问卖不卖。

空调外机是邻居陈某家的,但保管着陈某家门钥匙的朱某觉得自己有权处理,便同意罗某去拆卸空调。

于是罗某找来两把梯子,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爬上空调室外机所在的石库门屋顶。

屋顶距离地面约5米,朱某看着梯子有点抖豁,遂提醒罗某注意安全。罗某答道:“没有关系,我做这行都十几年了。”

朱某便放下心到弄堂口抽烟去了,烟还没抽完,朱某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回头一看不得了,罗某摔在地上了。朱某赶紧拨打120,然而第二天罗某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几番调解,朱某和罗某家属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罗某家属以雇主有责任为由,向罗某索赔200万。陈某作为废品发包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法院综合案情各方过错,最终酌定判决朱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一台旧空调才多少钱?值20万吗?想必看到本案的同学们一定感到非常不解。朱某卖东西,罗某买东西,有什么责任需要赔钱?罗某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是他自己的责任,和朱某有什么关系!

然而事实上,在罗某和朱某达成旧空调的买卖合同关系之前,他们还存在一个承揽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770条规定了,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两个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一般来说,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设备、技能和劳动独立承揽业务,完成主要工作。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通常按照成果是一次性的合同关系。

因此,在承揽人发生致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情形下,应以承揽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主。虽说如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作人对于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过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们普通的生活中,修理机器设备、修车、修理照相机、打印机、包括修理空调等,就是典型的承揽合同关系。

本案中,罗某与朱某虽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归根究底朱某无法自行履行买卖合同,无法交付旧空调这一标的物。

朱某必须依赖罗某拆卸空调外机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包括罗某自行携带的拆卸工具,才能将旧空调拆卸下来,从而履行接下来的买卖合同。

本案中,罗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事拆卸旧空调工作十几年,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护意识。

对自己的专业技能过于自信,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坠落身亡,其本人作为承揽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过来看,拆卸空调外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属于专业性的高空作业,朱某明知罗某没有拆卸空调的专业资质,仍然允许其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形下工作,显然在指示和选任上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法院酌情让朱某承担20余万元赔偿的判决,并无不妥。

然而,20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朱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结果付出了相当于几十台空调的金额,怎么会不心痛呢?

故此,头条的小伙伴们也需要以此案为戒,在修理等承揽关系中,需要特殊许可证、资质证明工作的,一定要审核仔细对方的证件。

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即便对方拍胸口承诺没关系,也不能任由他去,掉以轻心。否则,发生事故时,后悔莫及!

您对本案怎么看呢?

感谢关注!我是@临渊说法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普法行动#

#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 家属索赔200万#

#上海头条#

上海: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

618还很远,多地就不遗余力的促进消费,消费券纷纷落地,一个比一个给力。消费崛起指日可待,重视一下消费行业的吃肉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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