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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美籍外教被指性侵女学生 校方回应

时间:2021-07-25 2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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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美籍外教被指性侵女学生 校方回应

近日,湖南长沙,网曝前雅礼中学国际部一名美国籍外教在教学期间诱奸、骚扰、性侵女学生,引网友关注。该网友发文称自己第一次被侵犯时,只有十五六岁,该美籍外教以“爱”为名义在三年时间里对自己长期实施强暴。这名外籍教师现在在广东佛山碧桂园国际学校任教,12月30日,该校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暂停该外教在校的一切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之后,会有最终的结果。(来源:九派新闻)

如果是真的那简直就是禽兽啊,作为一名老师竟然对自己的学生下手,简直师德沦丧,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根据该网友的发文以及描述,对不惜降低自己名誉评价都要爆料的态度,以及内容来看,多半是真实存在的,强奸属于严重的犯罪的行为,但如果真的想认定一个人有罪,要有证据才行。

根据网友发问称,在该名外籍老师在三年的时间里对其实施了诱奸、骚扰、性侵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违背自己的意志,侵犯了女生性自主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在量刑上直接三年起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昏醉型强奸就属于典型的“其他方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不管女生同不同意都应当以强奸罪认定,但根据本信息中女生第一次时只有十五六岁那么本案中指的诱奸,是指威逼利诱还是其他引诱等行为,在女生受到蒙蔽的情况下同意与其发生关系,这些可能需要调查清楚。

另外,除了诱奸行为,还提到了骚扰、性侵等行为,那么在犯罪认定上,除了强奸罪还有猥亵罪。如果除了实施强奸行为,在三年中还实施了猥亵行为,那么可能涉嫌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猥亵罪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有网友可能会认为他是外国人,即使犯罪也不好处罚,这是个误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这名外国教师在国内对我国人民实施犯罪行为,当然可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还有网友可能会认为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即使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也能抓他去坐牢吗?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关于追诉时效方面,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需要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要经过十年。本案一旦构成犯罪,在量刑上是可以达到这个刑期的,也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女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在第一次受到侵犯时就要勇于报警,及时的固定证据,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要第一时间向父母、老师等寻求帮助,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另外还有学校方面,在聘用外籍人士时一定要谨慎审核,不要为了宣传自己有“外教”,就降低聘用要求。#外教被指性侵女学生:教学工作暂停# #湖南头条# #长沙头条# #律师来帮忙#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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