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肃北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肃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察、评审,经研究拟命名乌仁其木格等85人为肃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
现将拟命名的肃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6月3、4、5、6、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
受理单位:肃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地点:肃北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赛马场)
肃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6月3日
文字信息部分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监制:王林
责编:李彬
供稿人: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