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海南三亚,江先生驾车行驶条到高速出口处2公里左右时,遇到前方车辆拥堵。这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蓝色轿车在应急车道试图超车,但没有成功,突然,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两个人,站在马路上,开始反复破坏江先生的车辆。
江先生拍下的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子在马路上多次踢踹他的车身,还手脚并用将两个后视镜都弄得变形身后车来车往,非常危险。其间,女子还多次拉江先生的车门但没能拉开。
江先生说,因为对方是两个人,而他只有一个人,所以出于安全考虑,他没有开门,不过事后报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但还没有找到涉案车辆。
1、网友评论,又是一个路怒症,竟然站在高速公路上打砸他人车辆,不仅损毁了他人财物,也给自己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严惩不贷。
2、一男一女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第一、未悬挂车牌;《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本案中这对男女驾车上高速不悬挂车牌,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不仅可以罚款,还应当扣除驾驶证9分。
第二、车辆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及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具体到本案,这对男女不仅在应急车道行驶,且在应急车道停车后,还打砸江先生的车辆,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也应当对对这辆蓝色轿车罚款,计9分。
实际上,这对男女在高速公路上不悬挂车牌,很大可能还存在超速的问题,但这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第三、这对男女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未果后,就停车打砸他人车辆,涉嫌寻衅滋事而非故意毁财。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财有很大共同点,比如主观上都是故意,客观上都损毁了他们财物,但也存在很大区别,寻衅滋事不仅损毁了他人财物,还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寻衅滋事往往是无事生非,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故意毁财往往是双方存在矛盾,出于报复心理从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具体到本案,江先生和对方并不认识,对方仅仅因为在应急车道超车未果,就下车打砸江先生的车辆,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的,处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根据司法解释,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或者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就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本案江先生车辆损失价值经过鉴定,达到2000元以上,对方就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最后,本案虽然对方不悬挂车牌,但是根据车辆型号。颜色甚至大架号,很快就可以找到对方车辆,所以,对方想活的从轻处罚,就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行车上路,为了自己安全,也为了他人安全,务必相互礼让一下,不要为此发生争执,一句话,不值得!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警方回应女子无牌上高速砸他人车辆# #头条热榜# #律师来帮忙#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