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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贷款 抚顺贷款电话

时间:2018-07-06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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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贷款 抚顺贷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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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马某在逛红星美凯龙时选中了某专卖店的皮床和皮质床头柜,共支付5810元。家具到家后,马某发现有严重的刺鼻气味,而且家具附带的说明书载明的国家标准已被废止。于是,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5810元及3倍赔偿17430元。

专卖店对于马某的起诉表示不服。专卖店称,家具附带的说明书载明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符合GB18580-2001(人造板)、GB18581-(涂料)、GB18583-(胶黏剂)的规定。而且家具的质检报告证明马某购买的家具符合上述国家标准。

为证明自己购买的家具确实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马某自行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室内空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甲醛、TVOC、苯、二甲苯、甲苯等共五个项目。检验结论显示,所检项目符合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事已至此,马某还有胜诉的可能吗?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本案中,案涉家具的说明书载明了多个国家标准,但是,其中部分国家标准已被废止。

例如,GB18580-2001(人造板)已于5月1日被GB18580-替代。

需要注意的是,GB是国家强制标准,任何生产商都必须无条件遵守。GB/T是国家推荐标准,并不具有强制力。

马某购买的家具生产于5月,应当适用开始实施的新标准。因此,专卖店销售的家具标注已被废止的国家标准,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可见,我国至少在法律层面已经对产品质量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包括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忽视的产品标识、适用的标准等,法律法规均作出了要求。

专卖店一再强调销售的家具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家具说明书载明的标准已被废止,所谓的合格亦是针对该已被废止的标准而言。

因此,法院认为专卖店的行为构成欺诈销售,支持了马某关于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马某是在红星美凯龙购买的家具,那红星美凯龙需要为此负责吗?

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案例,法院判决红星美凯龙和商铺共同承担经营者责任。其理由在于:一是红星美凯龙对商铺负有管理义务;二是消费者基于对红星美凯龙的信任才决定购买。但是,消费者要证明自己有这种信任,仅仅提出是和商场内的商铺发生交易是不够的,通常还需要提交在红星美凯龙内统一收银台交款的凭证。否则,法院一般会视为是消费者和商铺在私下进行的交易,和红星美凯龙无关。

案件来源: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辽0402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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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零实在太可惜了,这就是锦州政府的诚恳的态度,不管决策是对是错,这种对百姓的态度都值得各地去学习。而本人认为锦州这么做是对的,因为清零能给大家心里带来彻底的放松,哪怕只是一个月,一周,甚至一天,都是值得的。

有的人总拿没钱花了或者还不起贷款了说事,但我要说,这是你个人规划的错误,你月光族没有存款,当遇到在异常时你就没钱花。你月薪3000每个月却需要还2000贷款去买房,这也是没有抵御风险能力的做法。总之一句话,错不在政府动态清零,而在个人的规划没有抗风险能力。百姓应该做的就是存点钱,如果没钱也不要乱买房贷款,锦州旧房子也就几万块一套,没钱就买便宜的房子,等手里钱多了有抵御风险能力了再贷款。

就拿本人举例子,本人账上的钱购买一辆豪车,但为何没有买,因为买了后我也没有抵御了风险能力,留着这些钱来抵御风险,而风险不管是新冠疫情,还是战争,或者什么饥荒都需要手里有钱。

【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副行长于化源被双开,因开豪车戴名表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提供便利贷款】

于化源生活奢靡腐化,开豪车戴名表,热衷收藏高档酒水,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录用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抚顺,一老人在拼夕夕上花费16300元给老伴买了一辆残疾人代步车,不料却被卖家诱导在线下交易,老人买到车后,车子故障百出,老人遂联系卖家协商解决,却被拉黑,于是,老人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来源: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霍老太今年63岁,多年前,老伴曹大爷在一次事故中,不慎右腿截肢,只能以假肢行走,为了曹大爷外出方便,于是,霍老太在拼多多平台上,花费16300元给曹大爷买了一台残疾人代步车。

霍老太称,之所以选择拼夕夕,是因为他们老两口是失去独生子女家庭,文化程度低,也得不到儿女的帮助,如果发生问题,平台可以帮助解决。

购买完毕后,一名自称是宋某的店家电话联系了她,称是新能源电动车的厂家,并告诉霍老太,拼夕夕的价位太高了,他可以可以选择线下交易,线下交易仅要16000元,言语间满是真诚。于是,霍老太果断退掉了拼夕夕平台上的电动车,在宋某的店铺花费16000元买了案涉电动车。

万万没想到,该车到货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完全不能使用,这时,霍老太联系到了宋某,但宋某却拒绝协商,并直接拉黑了霍老太。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霍老太将宋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宋某立即收回车子,并将16000元的货款16000元立即返还。

【@以案普法 】

一、霍老太与宋某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本案中,霍老太与宋某之间虽无书面的合同,但根据霍老太向宋某的转款,宋某向霍老太发货,且附随案涉代步车辆同时交付的销售票据、合格证,以及霍老太收取案涉代步车辆的行为综合考量,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按照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宋某作为卖家,有义务向霍老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宋某向霍老太交付无法正常使用的电动车,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宋某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

故霍老太主张向宋某退货,并将16000元购车款退还给宋某符合法律规定。

二、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发现案涉的代步车辆未发现品牌信息、厂家信息以及厂址信息;发票名称无该公司签章;亦无具体的检验合格单位签章。

基于上述综合考量,因霍老太想要购买的是“雷奥新能源”电动车,但店家售卖的电动车却并没有品牌信息,也没有生产厂家的盖章,进而让霍老太产生误解,并以品牌的价格支付了该笔订单,应当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霍老太不仅可以退货退款,还能得到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三、法院为何最终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简而言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即:不告不理原则。

意思就是说,霍老太的诉求是什么,法院就应当从哪个角度来审理,现在霍老太的主张是退货退款,所以,如果霍老太不主张三倍赔偿的话,法院是不能主动按照“三倍赔偿”来审理此案。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霍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宋某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霍老太支付的16000元,同时将案涉车辆返还给宋某。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我与宪法40年##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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