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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信息查询系统 广州市房产信息查询平台

时间:2023-04-03 13: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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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持续20多年的上行趋势被打破# 截至8月,在70个较大城市中,只有上海、北京、成都、无锡、昆明、海口、赣州七个城市的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杭州和广州持平,其余城市全部下跌。其中东北地区的牡丹江、哈尔滨、吉林分别以10.7%、9.5%和6.8%的跌幅,位居下跌榜前三,如果把时间拉长,这个下跌幅度就更明显了……

市中心一手房产以1000万为门槛呈现了分化趋势,根据中指院数据今年1-4月,广州千万级豪宅的成交量逐月走高,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00万以下的刚需成交量反而略显疲软。毫不夸张的说,广州真正的正在进入豪宅时代。究竟为什么广州豪宅可以逆势上涨,卖出刚需速度?详情请点击链接了解:广州楼市的爆发力,被豪宅激活了... 广州楼市的爆发力,被豪宅激活了...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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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星期二 95套

5月26日 星期三 76

5月27日 星期四 70 不是显示的114

5月28日 星期五 75

5月29日 星期六 105

5月30日 星期天 146

5月31日 星期一 49

6月1日 星期二 38

6月2日 星期三 33

6月3日 星期四

不好意思!又是新低,33套,疫情、贷款、增值税三重打击之后,贝壳广州6月2日的数据是很长一段时间来的新低,数据还没跟进完,持续一个月后才会反弹。

二手换房是一手的子弹,二手成交不行一手成交会被卡住,从数据之后我们要了解到变化的脉络。

较低的成交数据,整个房地产行业都会很难过,必然导致价格起不来,一手也在限价。

为什么截屏截今天,是因为我看到了两套富力桃园,有花园,房子还不太旧,有概念,离火车站、三元里很近,重要的是价格不贵,底2.8-2.9万都有。现在都已经贵了不少,还是附近刚需首选。 当然也有其他可以关注,需要华阳小学的天誉花园,6万1的凯云新世界,白云非常好的一个住宅小区!我发过一个小视频就是关于她的花园,可以去查找一下。

两个最新通知:房管局通知由今天开始,凡广东省外地名下有房的税务系统都可以查到,卖方要在广东省满五年唯一才能免个人所得税!!!

广州区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3月10号前将所有的网签自助机撤走,只可以在网上(含中介KEY)网签,房管局会设置电脑及打印机给大家使用,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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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不讲诚信了,居然是凶宅都不说清楚……”,广东广州,男子王某遇到了糟心事儿,就在几年前,他从第一任房主吴某的手中,用158万元购入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处房产。

9月,为置换房产,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夫妇。但过了不久,朱某夫妇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屋实为“凶宅”,经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至此,王某才知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

该案中,法院生效判决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在此之后,王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素材来源于广州日报,笔者稍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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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公开之后引发网友热议!有播放王耀指出,此判决有违公正,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凶凶宅一说,说凶宅纯属迷信。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道理呢?其实,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合同上写的条款,对房屋状况权属进行明确约定,法律在维护合同法而已。法院没问题,和凶宅没关系……

第一,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刻意隐瞒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且该事件对于双方订立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其中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就在于使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

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当以行为人存在有说明义务为前提,若行为人故意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导致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即构成欺诈。

实际上,“凶宅”所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涉及房产交易时,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本案中,吴某作为第一任房主,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其该房屋。

第二,由于吴某刻意隐瞒涉案房产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王某产生重大误解,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实,从朴素的社会认知来看,凶宅在价格上本身就远低于市场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是否有不正常死亡属于出售房屋必须告知的重大相关信息,吴某不告知就相当于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拿了钱,双方签订合同对房产性质产生分歧,并且,从更严重程度上讲属于欺诈。

回到本事件中,法院认定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

第三,由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已经撤销,那么吴某就应该退还购房款,并且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相关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并且,通常来讲,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非赔偿。

本案中,王某在几年前购买该房产时花费了100多万,在几年时间中,该处房产又有升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对于普通人而言,买个房不容易,属于大件物品,所以有重大事件,提前告知,法院判的对,以后大家引以为戒!

#男子买房4年再卖时方知是“凶宅”# #广州头条# #生机大会# #律师来帮忙#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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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房产频道做了一张广州春节期间在售新房指南图,里面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各区楼盘的销售状态,方便看房时使用。

我倒是想起了一首老歌,“我想去桂林,可惜有时间的时候确没有钱”,我们缺的是时间吗?

听万科物业的一个朋友说,她们今年年终奖就发了2千块,现在除了体制内的工作,其他人的日子都很难过。

退一步讲,广州楼市政策仍旧不友好,制定的“紧箍咒”仍旧保留着,二手房市场非常冷淡。政府想卡二手房然后给新房去库存,整体依然畏首畏尾,担心市场过热。

春节还是多去公园逛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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