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长春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查询 长春市房地产备案价格查询

长春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查询 长春市房地产备案价格查询

时间:2018-06-26 09:01:04

相关推荐

长春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查询 长春市房地产备案价格查询

#长春居家头条# 【高新新项目慧谷新城4月开工】3月22日,长春高新区发改工信局发布了长春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慧谷新城B地块、C地块建设项目的备案公示,项目位于硅谷大街和超强街交汇处,占地面积6万平,总建筑面积20.7万平,共计建设16栋,其中已建4栋,新增建设12栋,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门卫、开闭所、地下车库,可容纳住户约1064户,投资2.1亿元,计划开/竣工时间为4月到12月。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长市二税稽罚告〔〕9号

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748437181B):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4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10月~5月期间通过签订《销售协议书》、《以房抵账协议》、《房屋抵账协议》等方式,销售参业小区项目房屋,不含税销售金额合计77,960,821.43 元,未在10月~5月期间据实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2.你单位在纳税检查中,未能提供账簿及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接受询问时称因保管不善财务资料、账簿凭证等都已丢失,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二)证据列举

1.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客户明细表》等资料;

3.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

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卷资料;

5.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附件资料;

6.企业纳税申报资料;

7.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情况说明;

8.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调取的开发项目备案信息资料;

9.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绿园供水分公司提供的证明资料;

1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提供的证明资料;

11.国网长春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违法行为认定

你单位在10月~5月期间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称财务资料、账簿等都已丢失,纳税检查中未能提供企业相关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应按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的规定。

(四)拟作出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第5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0.75倍罚款,罚款金额3,430,027.02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的违法行为,已责令你单位改正,在限期内你单位未能改正,拟处以罚款3,500.00元。

以上拟处罚款合计3,433,527.0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腾讯云】尊敬的用户,恭喜您提交的(主办单位名称: 成都狮龙书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备案订单号:30166114302368686)备案订单通过腾讯云备案初审,您的备案信息已提交管局审核。管局受理后,备案负责人(毛凌国)将会收到管局下发短信核验通知,请收到短信后在24小时内按照短信提示登录工信部网站进行短信核验。超时未验证导致备案订单被退回:网页链接。审核期间,请勿调整网站内容和域名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登录控制台:网页链接 。您的账号(账号ID:100000397625,昵称:毛凌国)。

【长春市开通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网上办理】#长春发布#为方便企业备案,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办共同细化、简化备案条件,实现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网上办理操作。

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1、用电脑登录浏览器输入网址O网页链接(互联网+道路运政经营者自助端)。

2、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一定要记住账号、密码、企业编码!!)

3、注册以后返回重新登录。

4、点击左侧权限申请后,再点击右侧确认协议。

5、选择点击维修管理,后点击备案管理。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信息验证,权限开通。咨询电话:0431-88779585。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