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获悉,实验区海洋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至8月16日。海洋伏季休渔的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根据安排,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处长林浩说,确需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确认同意,由停泊地渔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