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21时许,君山分局柳林洲派出所副所长沈诚子带领“村警”彭超、林峰巡逻至君山大道某超市附近时,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头部受重伤,流血不止。
民警立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与此同时“村警”彭超、林峰对围观群众进行疏散,并设置警示路障,对过往车辆进行绕行引导,防止发生二次事故。10分钟后,受伤女子在“一村一辅警”巡逻车的护送下顺利抵达医院进行抢救。
经调查,受伤女子姓张,四十岁,贵州人。事发时,该女正乘坐在其丈夫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后座,因途中与丈夫发生争执,一时冲动自行从摩托车上跳下,致使头部受重伤。据了解,因救助及时,目前该女子伤情稳定。
民警提醒:人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受惯性影响,虽然脚受摩擦力很快会停下来,但身体会继续前进而摔倒。该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影响周围车辆的行驶秩序以及行人安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乘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作者:谈和平 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