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上饶一男子酒后驾车送命 交警调查后发现是重蹈覆辙

上饶一男子酒后驾车送命 交警调查后发现是重蹈覆辙

时间:2018-08-04 07:22:17

相关推荐

上饶一男子酒后驾车送命 交警调查后发现是重蹈覆辙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个孩子都知道的常识

却还有人不断以身试法

这是在生命的边缘试探

是在拿自己的命和别人的命开玩笑

10月20日22时14分,余干县玉亭南大道宏顺建筑公司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一名伤者(自行车驾驶员)倒在地上,一名伤者(摩托车驾驶员)已经送至医院抢救(摩托车驾驶员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翻倒在地,民警立即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经过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摩托车驾驶员夜间驾驶摩托车高速经过该路段时,扭头观看建筑施工作业。等到回头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时,发现同方向正前方正在行驶的自行车。摩托车紧急制动致使车身旋转180°,碰撞到自行车车尾,导致摩托车驾驶员伤重死亡、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两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从事故车辆图片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摩托车以较快的速度驾车通过该路段,在道路中间撞击了自行车尾部。

(摩托车挡位显示)

经过对肇事摩托车驾驶员血液进行的酒精检测,发现他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8.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鉴定报告)

民警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的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曾于4月15日因酒驾,处罚款1500元,计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和6月26日因二次酒驾被拘留,吊销驾驶证。这些教训都没有让陈某警醒,反思错误,四个月之后的陈某驾驶摩托车偷偷上路,再一次重蹈覆辙,结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4月15日第一次酒驾处罚)

(6月26日二次酒驾处罚)

(10月20日醉驾导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②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提示

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请每一位司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请时刻牢记

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上饶通门户网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