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平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杨某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整个庭审经过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查明本案被告人杨某洪积极加入以何德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参加对该组织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是以何德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杨某某在以何德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平坝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秩序,影响平坝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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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顺
记 者:胡琛
通讯员:刘燕
编 辑:梁爽 田祺琪
审 核:刘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