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青岛市人社局透露,自1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实现省级统筹后,将进一步提高基金规模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
青岛市按照省级统筹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的要求,将青岛市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确定为每月20日至25日。请广大离退休人员,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以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附:
关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发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52号)文件规定,自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请全市广大离退休人员周知并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以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7日
民生服务中心电话 :12333
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您好!
在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在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自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52号),文件规定自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周知并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最后提醒广大离退休人员,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以降低风险,确保安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