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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对关于岑巩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建议答复

时间:2023-07-18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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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对关于岑巩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建议答复

贵州省林业局对关于岑巩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建议答复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9号建议的答复

黔林议复字〔〕19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岑巩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相关专家对岑巩县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的科学考察和科学价值评估等事宜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任务。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系,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工作,成立了贵州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开展工作。7-12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贵州大学、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地质调查院及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4家单位完成了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涉及88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5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2个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9个省级和市县级湿地公园、67个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科学评价工作。编制了《贵州省地方地风景名胜区保护价值科学报告》、《贵州省地方级湿地公园保护价值科学评价报告》、《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科学评价报告》、《贵州省地质公园保护价值科学评价报告》和《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科学评价报告》五个专题保护价值科学评价报告,并将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的五个评价报告下发各县(市、区),科学指导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8月,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征求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需求、意见和建议的函》,向省直各部门征求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需求、意见和建议。10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任务清单核实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任务清单进行核实完善。11月,省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黔保护地领发〔〕1号),随文下发了《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及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全面展开我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水利等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力求一次性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解决保护与发展突出矛盾。1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号),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发动各有关乡镇、所有县直部门及有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本次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要求,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利益主体对优化调整工作的需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全范围征集,确保问题排查和调整需求征集工作无遗漏、全覆盖;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度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6号),随文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规则(试行)》、《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及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和《贵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规则(试行)》,对自然保护地内基本农田、耕地、居民聚集区、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合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矛盾地块、预留地块等调整作出相关规定。

岑巩县境内有自然保护地3个,其中,国家级1个:龙江河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涉及矛盾地块和预留地块的调整),地方级2个:岑巩龙鳌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岑巩县小顶山州级自然保护区。5月,岑巩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依次通过省级初审、专家审查(科学论证),根据成果显示,岑巩县此次保护地内拟调整的基本农田、居民聚集区、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合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各类矛盾地块、预留地块16262公顷(其中:调出保护地的15649公顷、从核心保护区调到一般控制区的613公顷)。下一步,将启动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成果部门审查,岑巩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成果按照省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即可报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等8个相关单位审查。按照省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各阶段工作成果涉及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等五类事项批准办法》的规定,经部门审查通过,省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下达批复文件,成果生效。

二、关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事宜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地规划范围内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以划为公益林管理,补进公益林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为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通过赎买保护起来,从开始,我省正式开展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林通〔〕89号)要求,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毕节市七星关区、纳雍县、织金县,开展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若后期在全省铺开,我局将积极争取纳入,分批进行赎买。

贵州省林业局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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