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22时许,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溪派出所民警正对行业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酒店有可疑迹象,遂进入该可疑房间进行检查。房内有四名违法嫌疑对象,王某、殷某华、石某材和陈某,正在利用网络“斗牛”进行赌博。民警在宾馆详细核实其信息后,果断对违法嫌疑对象采取措施,将其口头传唤至执法办案区。
经侦查,从5月30日至6月9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殷某华、石某材和陈某利用手机棋牌类app“快某牛牛”、“牛某元帅中心”进行“斗牛”赌博,并每人出资2500元用于购买进行赌博的二手苹果6手机七台。“斗牛”每局最低赌注10分(游戏10分折算人民币1元),最高赌注为40分,牛1倍率为1倍,牛2倍率为2倍,由此类推,牛9倍率为9倍,牛牛倍率为10倍,若庄家牛牛,另翻5倍。殷某华通过微信跟游戏代理“秀”(未到案)进行上、下分,四人通过赌博共累计盈利53000余元。
经询问,王某、殷某华、石某材和陈某均对其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四人皆已被云溪分局依法各处以罚款3000元和行政拘留15日。
作者:罗禺茜 王新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