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烟花爆竹燃放的激情又将被点燃
但是
鞭炮不是你想放就能放
毕竟空气质量和火灾隐患伤不起
现就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岁末年初,我市出现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重污染天气。为保障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控方案。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限放氛围;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进一步规范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禁限放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城区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的工作目标。
具体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临河区建成区范围内(永刚渠-绕城线以南、总干渠以北、朔方路以西、临策铁路以东)。
2.各旗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临河区建成区范围(永刚渠-绕城线以南、总干渠以北、朔方路以西、临策铁路以东)以外的区域。
2.各旗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以外的区域。
禁限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元宵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元宵节期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限放场所和限放时段,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禁放。
来源: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办公室
编辑:屈加曼
校对:石政勇 韩宇
审核: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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