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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游泳馆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啦

时间:2022-09-27 1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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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游泳馆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啦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体育微信消息,近日,蚌埠市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出炉。指导意见中提出:自5月28日起蚌埠市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逐步恢复开放,可以有序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具体内容见下面: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众健身需求,指导全市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科学精准防控,安全有序开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坚持安全有序依规开放

(一)落实防控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的通知》和《蚌埠市体育场所复工复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符合开放要求。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自5月28日起我市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逐步恢复开放,可以有序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三)做好复工准备。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复业开放准备:

一是取得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二是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三是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四是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五是加强员工防护;六是严格控制人员流量;七是严格实施入场检测和信息登记;八是落实各项卫生措施;九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实行报备管理。经营场所业主单位在具备开放条件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备,备案确认后方可恢复开放,已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可以提供淋浴服务,要求与他人大于1.5米距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体育场所、与他人小于1.5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工作的工作人员、保安员、保洁员等要佩戴口罩。

(二)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健身器械、凳椅、扶手、垃圾箱、门把手、灯控开关等健身群众容易接触的设施物体,游泳馆内、卫生间、淋浴间等公共场所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出入口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做好日常消毒处理。

(三)强化场所管控。游泳馆及健身场所要实行分区域、分项目、限人数有序开放,50米标准泳池每泳道游泳人数不得超过8人,健身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入场前出示核验绿色健康码,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发现有人员密集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

(四)加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健身人员健康状况、联系方式及进出场馆时间等信息登记,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对不配合管理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五)健全应急处置措施。要运用宣传栏、语音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健身群众宣传疫情防控和防护要求,加强疫情舆情引导。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随时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

三、加强行业经营主体责任

(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体育场所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监管。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二)落实经营单位责任。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健身人员安全和健康管理,确保健身群众人身安全。

(三)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对恢复开放后的游泳馆(池)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游泳馆及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并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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