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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起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首犯数罪并罚获刑24年

时间:2018-10-25 0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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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起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首犯数罪并罚获刑24年

来源:永安法院

一审判决

7月12日,永安法院公开宣判陈某聪等20人涉黑案件,主犯陈某聪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

以被告人陈某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购买的财产、交通工具及违法所得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该案审判长、院长陈颖宣读判决书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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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被告人陈某聪刑满释放后,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聪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某忠、冯某谷、陈某斌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水、魏某强、肖某锦等12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陈某聪为了壮大其势力及扩大影响,于开始在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违法建设住宅,并以此为据点,经常召集被告人张某忠、冯某谷、陈某斌等人商议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将被告人庄某恩、李某闽、游某辉、吴某斌等人安排在该处吃住,通过设立行为规矩、采取软硬手段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从而在小陶村周边一带形成影响。

以来,该组织先后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先后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来,被告人陈某聪授意冯某谷在永安市小陶镇大肆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干预小陶镇范围内的工程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小陶镇一定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心理恐惧。5月,被告人陈某聪为了当选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委会主任,指使、授意组织成员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竞选,当选之后,为了把持小陶村委会各项职权,通过安插组织成员被告人张某忠担任村委会关键岗位职务,侵占村集体经济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该组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小陶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侵蚀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在被告人陈某聪的授意、指使下,该组织经多次预谋,由被告人李某闽、游某辉等组织成员针对已在永安市殡仪馆内经营的永安市大自然礼仪服务中心的经营者和员工实施了殴打、砸毁财物、辱骂等一系列暴力威胁行为,迫使该服务中心退出殡葬服务市场,并引发网络舆情,对永安市殡葬服务领域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非法采矿

砸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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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暴力威胁大自然服务中心退出殡葬服务市场

法院审理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聪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层级关系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规约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开设赌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非法攫取财富。该组织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的“保护伞”,暴力、威胁他人退出殡葬服务市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

据此,永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宣判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被告人亲属,永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19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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