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然资源局6月3日发布了关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桃花南路(九洲高架—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该项目位于建设位置: 桃花南路(九洲高架—昌南大道),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城建口部分重大重点前期谋划项目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项目业主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进桃花南路(九洲高架一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已批复同意《桃花南路(九洲高架-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交通详细规划》(洪府厅字 () 486号) , 项目经南昌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洪发改函字() 58号)。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项 日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 土资源部令第68号)、《江西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国土资规 () 6号)、《江西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 -、多证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自然资规[]1号)规定,我局受理了桃花南路(九洲高架一 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经我局研究,拟核发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
主要公告内容:
1、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已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洪府厅字() 48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项目用地选址位于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西湖区朝阳片区桃花南路,北起九洲高架,南至昌南大道,用地总规模
62.643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 5760公顷(含耕地0.9688公顷),建设用地50.6821公顷,未利用地0. 3853公顷。
3)该项目用地符合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3.2726公顷,不符合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9.3708公顷,不涉及
占用生态红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解决。根据《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第8次局长办
公会会议纪要》(洪自 然资办字() 57号) 精神,为支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过渡期采取“承诺办
理、容缺受理”的措施予以先行通过用地预审。
4)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出具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函。项目地块内无采矿权、探矿权设置,无国家矿产地。不
属地灾易发区。
5)项目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未接到信访举报。
综上,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2、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项目拟选位置: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西湖区朝阳片区桃花南路,北起九洲高架,南至昌南大道
2)拟用地面积: 62. 64公顷(约940亩)
3)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