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7月24日14时09分许,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仓中队接苏某某报警称:“在大仓小学往南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请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对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了固定和提取,寻找肇事车辆线索。经分析研究,民警初步锁定肇事车为一辆黄色无号牌三轮汽车,肇事嫌疑人为大仓镇某村的郑某某。
7月25日8时许,民警将肇事嫌疑人郑某某传唤到大仓中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肇事嫌疑人郑某某供述:7月24日中午,其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后,未停车查看,也未报警,就驾车逃逸。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郑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无号牌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巍山县公安局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