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6日电 (黄兴重)醉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与对向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近日,蕉城区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陈某灿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月25日晚,陈某灿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沿三都镇三大线由麻洋村往三都镇区方向行驶。此时罗某恺正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汤某文由三都镇区往麻洋村方向行驶。
两车在道路中心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灿、罗某恺、汤某文等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陈某灿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恺负事故次要责任,汤某文不负责任。经血样鉴定,陈某灿血液乙醇含量为275.4毫克/100毫升。
2月11日,陈某灿经传唤到案。案发后,罗某恺、汤某文对陈某灿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灿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灿醉酒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从重处罚。综合陈某灿各项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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